•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33

包子baozi2015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upnightsky

已采纳

2名以上会计师我们能代办30天包下执业许可

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128 评论(10)

sally7juicy

注册者本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要注册事务所至少得有两个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要具有会计资格证会计人员多名,有营业场所,通过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根据其规模一般是两千元左右,以后按服务收入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条文是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第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第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五名以上的股东 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 第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第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168 评论(10)

食尚峰汇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

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有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99 评论(13)

暗了个然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六)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328 评论(14)

叫我姐姐SAMA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已走过19个春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而逐步走向成熟与规范,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改革开放、保障有效引进外资、完善证券市场发育、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也被喻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建设方针的实施,推动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建创造了条件。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1980年《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起步重建,到1986年注册会计师有500人,会计师事务所有80家。主要业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并提供会计咨询服务。——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颁布,第一次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到1988年,注册会计师发展到3000人、会计师事务所250家,业务领域仍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到1993年,注册会计师超过l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00余家。——1991年举行第一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到1998年共举办了七届考试,共有1247052人报名,743513人参加考试,有2万多人考试合格,港澳台地区有300人参加考试。——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进一步走向成熟。——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建立三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培养注册会计师高级执业人员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人才。根据朱总理意见,北京培训基地定名国家会计学院。——1994年至1995年、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的培养,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财政部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资格评审及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确定了清华大学等23所院校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院校。——期间,我国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也从无到有发展壮大起来。1986年,全国有审计事务所189家,从业人员1600人;1990年,有审计事务所2322家,注册审计师7273人;1993年11月,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成立;1995年,审计事务所已发展到3828家。——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5年发布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束了自191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诞生以来没有审计准则的历史。——1996年发布了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基本准则。包括8个具体审计准则、3个实务公告和3个相关基本准则。——1996年10月加入了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计师联合会,1997年5月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1997年4月和1998年10月,我国分别在北京、上海成功举办了“迈向21世纪——中国经济改革与会计市场开放国际研讨会”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第51次理事会,1997年10月首次组团参加在巴黎举行的第15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与英国、法国、加拿大、韩国、意大利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1997年至1999年举办三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共有10687人报名,7705人参加考试,1038人考试合格。——1997年8月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在新世纪的健康、快速发展进行充分准备的一项重大行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了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清理整顿有关文件的规定,撤销、注销事务所638家,撤销滥设的分支机构1474家。至1998年底共有团体会员6045个,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129252人,其中执业会员57402人,非执业会员71850人。——1998年为深化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脱钩改制政策。截止年底,103家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完成了脱钓改制工作。——1998年发布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共11个项目。至此,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框架。——1999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将《注册会计师通讯》更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正式出版发行。参考资料:环球网校

178 评论(11)

我大旗网

一、申请(一)申请条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二)申请条件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三)申请方式书面(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事务所章程(草案);(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4)出资人协议书;(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6)出资证明;(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1)合伙人协议书;(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年××月××日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年××月××日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二、受理(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岗位及职责岗位:财政局会计处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三、审查(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三)审查岗位:会计处(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四、决定(一)审定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二)岗位及职责:会计处岗位:北京市财政局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三)结论及送达: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送达时限: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六、监督检查举报

149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