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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晴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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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高跟鞋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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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物流业务的发展,许多企业在采购业务流程中,往往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问题。针对此种“四流不一致”的采购现象,能否抵扣增值税?有没有税收风险?如果有税收风险,应如何规避?具体分析如下。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涉税政策分析(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第一条的内涵是,物流(劳务流);第二条的内涵是,资金流;第三条的内涵是,票流。综合起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满足“合同流、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的采购行为(劳务行为),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二)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的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该文件特别强调“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其含义是:至于谁支付款项并不重要,没有特别强调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一定是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只要收款方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同一个单位,则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就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就不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基于此分析,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同中记载的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合同流、发货单或提货单上记载的发货人——物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记载开票单位——票流、与实际收款单位——资金流,等四流统一,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二、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法理和涉税风险分析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四流合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法律要件。其中如果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有合同流、资金流、票流的统一,虽然有资金流和票流的票款一致,但是由于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证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在现代物流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是很普遍的现象。也就是说,当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不一定是没有真实交易的行为,不一定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作为税收征管的税务主管部门,不能只看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现象,就认定为纳税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是否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在采购实践中,如果出现了“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很可能被判断为没有真实交易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在法律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且在税法上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及案例为了规避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从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曼德企服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合同签订技巧来解决和规避税收风险。第一,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发货人条款。该条款要特别注明发往采购方(销售方的客户)货物的发货人是销售方(卖方)的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第二,在采购合同中必须特别强调发货方不是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的主要依据,例如采购合同中货物销售方与真正的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书。案例分析某企业采购业务中的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分析(1)案情介绍甲企业是生产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乙企业是专门从事经销建筑材料的贸易公司,丙企业是建筑总承包企业。丙企业向乙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公对公转账支付11700万元(含增值税)给乙企业,乙企业给丙企业开具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额为1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乙企业采购甲企业的货物存放在甲企业的仓库里,今后,乙企业销售给客户(潜在的采购方)的货物直接由甲企业根据乙企业的发货指令,直接发往乙企业的客户。同时协议还约定:甲企业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乙企业直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企业。请分析丙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具的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额为1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没有税收风险。(2)涉税风险分析及规避税收风险的合同签订技巧根据前面的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法理和税收风险分析,丙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有合同流、资金流和票流,但是没有物流,真正发货方是甲企业而不是乙企业,出现了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现象。具体如下图所示:根据以上图所示,丙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是,丙企业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实现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丙企业与乙企业必须正确签订以下采购合同:第一,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发货人条款。该条款要特别注明发往采购方(丙企业)货物的发货人是销售方(卖方)乙企业的长期合作的货源供应商甲企业。第二,在采购合同中必须特别强调甲企业(发货方)发货给丙企业的主要依据:乙企业(货物销售方)与甲企业(发货方)之间的长期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书。如有其它财税相关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私信我们,我们将及时回复解答您的疑问

安宁文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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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炼狱天使oO

《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工作要点》(七)深入开展会计人才建设。四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研究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衔接制度,扎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月3日,《中国会计报》就会计从业资格相关问题独家专访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得知了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一、曾经的辉煌自从国家设置会计从业考试,从它考试内容难易度、不设学历年龄限制和社会作用,成为普通大众愿意接受的学习、考试方式。特别是这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腾飞,人们在追求物质富有中逐渐有了知识冲电的精神追求。驾照成为了民众自发提高技能热衷学习路径,考会计从业证成为民众又一自发提高知识技术热衷学习亮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喜爱持有证书之一。到目前全国持有会计从业证人员达2000万左右,这对提高全民政策素养和专业技术进步起到了深刻作用,这也是国家原来想花钱和采取行政手段开会和组织政策学习实现社会团结,去提高全民政治、政策、经营管理素质的愿望,这一小证引得大众热捧,始了未及具有了这样影响和效果。对小微企业、偏远地区的会计工作,就近找到会计提供了很大便利。一些像小餐馆、小商店、旅馆、汽车销售行和修理行、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类小型销售行业等小老板自己学起了会计拿证,减少了聘用会计成本,为小微企业生存起到了大面积减负及便利作用。会计从业考证能让普通民众接受,能改变普通民众离开麻将桌,能给普通民众高雅追求、美好理想和美好生活追求,它总会留给人们无限爱戴和怀念。如果超越了专业上升到美的价值,就是最高生活境界。就像驾照不一定有车,但给了人们想有一尊车,追求更高物质品味一样,会计从业证考试也给人们想拿到证,不一定马上用到证,而更多想证实自己是个专业技术人才,有了知识文化进步,去追求精神品味。它也得到了很多最普遍民众的拥护和喜爱。毫无疑问,会计从业证曾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亮点。二、改革总是越改越合理2000年7月1日出台经修改的《会计法》增补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作用。但它不合理的方面也逐渐显露出来,仅从会计人才发展来看,如果一个人读到会计专业博士要从事专业会计也必须要先考会计从业证。这就不合理。如果取消会计从业准入条件,会计专业博士可以不用考会计从业,直接可以考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也体现了高材生直接进入高级职称行列,所以取消会计从业考试有它合理的地方。这次取消会计从业考试,并不是会计从业证的错,而是会计从业原来所具有的必过并必先考的门坎阻碍了想更高发展人才的成长路径。如果不再设这个门坎,人们可以达到条件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而不是一定要先考会计从业过这个门坎后才有资格考后面的证书。去掉这个弊端,会给人才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或许是取消会计从业考试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十三五”的规划,会计行业将逐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KEY_14]制度。但是根据政策法规,初级会计划分为两个分支: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两个级别是通过统一初级考试后分会计工作年限划分聘任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但会计工作年限只有在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完整档案和工作机制条件下才能有效考核。2010年以后,我国民营企业经济逐步成长和活跃,财会人员在民营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原初级考试中设置的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两个职称功能,已开始模糊,咋看似有多余和没必要,如果就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似乎更能理解。民营经济中基本没有分别办理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的聘任,都以简单方式招聘和任用初级会计,普通人把会计从业证与初级会计混淆,认为都是个初级。很多也把持会计从业证人员和会计员混淆,都认为是最初的会计人员。但很少有人去比较会计员与助理会计师,这也说明初级原来设置的两个级别已丧失了一定社会功能和社会基础。根据国家“十三五”的规划,会计行业将逐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高级中正在进行正高级和副高级改革,也要进行两次考试,但都属高级层次考试,那么,初级中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同样也可以进行两次考试同属初级考试层次。目前所设置的初级考试科目分初级会计实物和经济法基础,忽略了基础性会计知识,是从原会计从业知识之上设置的考试内容,对初学都很有一定难度,知识内容缺乏基础性的会计知识衔接。如果初级会计分设两次考试,可以参考司法考试和驾照考试也分别颁发初级会计B证和初级会计A证,B证聘任会计员专业技术职务,A证聘任助理会计师技术职务。初级会计B证考试承接原会计从业考试内容,初级会计A证考试沿用现有初级考试内容,不仅考试内容合理,也激活了初级原来两个级别的社会功能。偏远地区和三四线城乡人才留不住,但会计人员仍有需求,考试应满足一般学历低、年龄偏大、非会计专业和要求不高只想有一个会计证等人员,需要设置基本会计知识的会计员考试。会计员不会像以前会计从业是必过关,而作为人们根据自己能力选择的可以进入会计行业的水平证书,只考原来会计从业内容而取消必考的门坎。这也满足了一般人能考过拿到会计员证又能进入到会计岗位的愿望。也能实现一般人员能够通过考试接触和想学习到当前政策和经济形势,提高管理技能的愿望。能鼓励和吸引很多普通民众参与学习风潮,这本身就是合理的。三、改革十字路口今年,很多省会计从业暂停考试一公布,全国爆开了锅,网络一片哭嚎。已拿证的担心作废;备考的花了报班钱和书资钱,只能漫长等待;再经网上一些推波助澜的广告引导,一些报了注册会计师,一些还报了ACCA,CMA,还有转专业报了其他专业考试。已拿会计从业证书的可以肯定证书没有作废。从3月3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员可以知道,已拿会计从业证以后作为水平证书存在。这些选择未尝不可,财务行业一直是政策改变最前沿,因为牵扯经济金融。作为一名会计人,考证是必须要的,“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这是会计人最真实的写照,不断学习进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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