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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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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航哒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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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物流公司于一般的公司会计科目都差不多。只是由于物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面对的顾客面也广。在应收账款方面会做出很细的科目。简而言之:物流公司一般的会计科目大概分:应收账款,(主要指应收的物流服务费用,应收的仓储租金收入,应收的其他款项)。固定支出,(固定置产损益如,车辆维修,燃油费,折旧等,公司应纳税,员工工资。其他支出员工差旅费用,业务接待费用等。物流公司的交通费属于哪个会计科目与运输货物直接相关的交通费,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科目。其他与日常管理相关的交通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物流运输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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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aguke1968

物流公司主要科目是因为根据他的业务而设置的:通常包括以下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本年利润、实收资本。 二、物流公司的帐务相对而言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 5、运输途中的费用 。 三、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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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ttleJuan

一、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其中,承揽工作主要包括物流业务的询价、方案设计、投标、合同签订等,客户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维护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等。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实质上就是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工作会发生相应的资源耗费,如办公场所相关费用、人员薪金相关费用、物流方案设计费用、承揽过程的业务费用等。从理论上说,如果物流业务投标成功,则表明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从而相关费用应该计入物流业务的成本中。但是,根据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无论物流业务前期开发成功与否,其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并且,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间接费用,很难界定不同的物流业务究竟应承担多少前期开发费用,难以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将这些间接费用分配于不同的物流业务。物流业务前期开发费用的间接费用属性也反映了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现实可行性。如果物流业务前期开发工作产生的费用适宜于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话,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归集还是作为营业费用归集是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将有关研发费用列入管理费用,但笔者认为将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则更为合适。《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根据营业费用这一概念的界定,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前期开发费用符合营业费用的本质属性。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所承担的物流业务的承揽工作,也就是物流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营业费用属性相同。物流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实质上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延续,是物流业务的“售后服务”,所以开展客户服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也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二、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的费用处理根据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的运作现状,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主要是专设的物流业务运作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负责物流业务合同签订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具体运作。无论是物流业务运作中心还是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等都是因运作物流业务而发生的,应该将它们分别计入不同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成本。在制造业,将这一类费用归集为制造费用,而后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被生产产品的成本中。从与物流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成本核算的现行制度与实务看,运输业务成本包括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现行的《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将运输业务运作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先归集为营运间接费用,再采用合适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的运输业务成本中。《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明确规定,营运间接费用作为运输业务成本项目,是指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队、船队、装卸队等)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显然,物流企业应设置“营运间接费用”科目用于归集与核算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但需注意,由于物流企业所运作的物流业务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归集和处理。物流业务作业职能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能否直接计入某一物流业务成本可以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例如,物流企业在承接较大的物流业务时会考虑设置分拨中心这一作业职能部门,根据物流业务运作方案的设计,分拨中心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总分拨中心,负责接收客户方的货物并安排货物从该分拨中心至区域分拨中心或至货物接受方的发送;另一类为区域分拨中心,负责接收总分拨中心分拨的货物并安排货物的配送。如果分拨中心仅服务于某一项物流业务,则该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作,为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如果分拨中心服务于不同的物流业务,此时该分拨中心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与管理人员相关费用应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然后选择合适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不同的物流业务成本。除了分拨中心以外,物流企业的运输、装卸、仓储、加工作业等分支机构发生的机构设置费用和管理人员相关费用也需先判别其与某项物流业务的关系,然后作为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计入物流业务成本。三、物流业务费用处理的特殊考虑以上探讨的对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作业职能部门相关费用的处理符合外部报告会计的要求,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看,仅作这样的会 计处理尚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了反映物流企业提供某一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与盈利能力,需要完整的成本信息,这时不仅要把物流业务作业职能 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而且应将归集在“营业费用”科目中的可以区别归属于某一项物流业务的物流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机构相关费用包括在内。 例如,物流企业对某一项物流业务的投标成功了,即前期开发成功了,此时从物流企业物流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应将能够明确界定的前期开发费用即物流业务 承揽费用作为该项物流业务的盈利分析的构成因素之一,即在考评该项物流业务的实际成本水平及其盈利能力时应将承揽费用考虑在内。同样,对于物流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物流方案设计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前作为前期开发费用列为营业费用,在投标成功之后,应将后续发生的物流方 案设计(调整、优化)费用直接计入所投标的物流业务成本中。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应将投标成功之前发生的能够与其他物流业务区别开来的物流方案设计 费用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中。对于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自行开发的情况下,因能否开发成功具有不确定性,而将开发 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列为管理费用;在外部购入情况下,作为无形资产最后摊销列为管理费用。但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对于开发成功且能区分不同物流业 务的物流管理系统开发费用、专门为某一项物流业务运作而购置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摊销费用,应该计入该项物流业务成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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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麦舞雨

物流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运输费用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收入

2、支付运输费时: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燃料费)

贷:库存现金

3、计提各项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

贷:应缴税费

4、包车如果是与提供物流劳务服务有关,那就计入销售费用。

5、 如果不是的话,计入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可以参考设置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物流公司中支付包车费的(运货物用)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物流公司中支付包车费的(上下班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物流公司中支付包车费的(跑业务用)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流程

1、确认收入,做应收账款或现金或银行存款。

2、确认成本,无非就是工资、燃油、过路费之类。

3、联运费用,也是成本的一部分,但是可以在申报税金时抵减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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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牛肉面

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做帐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1、油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5、运输途中的费用 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根据需要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另外,总站对分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 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预收账款---**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的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 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 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 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 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有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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