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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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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上文对租赁合同和融资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不难看出,合同法上的租赁和融资租赁至少存在以下区别:1、租赁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当事人,而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2、租赁仅涉及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这一类有名合同,而融资租赁涉及法律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类有名合同。3、租赁涉及的租货物的所有权在整个租赁过程中(包括租赁前、租赁期间和租赁后)自始至终都确定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涉及的租赁物的所有权虽然在租赁期结束前确定归出租人,但是在租赁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需要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约定,至于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租赁期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包括租赁开始日之前、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间。不过,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结束后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4、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无权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而融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出卖人有选择权。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讲解对租赁的划分《会计准则》第2 章对租赁进行了划分。依据《会计准则》第2章第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据此,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准则》第2章第6条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即“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些选择权。(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前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会计准则》第2章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最终不转移给承租人,租赁视界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或续租,但是不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对此,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下载)第2条第2款明确释明: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三、融资租赁、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的关系《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不等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法》规定的租赁不等于《会计准则》规定的经营租赁,经营性融资租赁也不等于经营租赁。《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的范围大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的范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规定的部分经营租赁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据此,经营性融资租赁的范围小于《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因为《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还包括《合同法》定义的全部租赁。融资性融资租赁等于《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融资性融资租赁的范围小于《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的范围。实际上,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是依据《会计准则》有关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对《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的划分。据此, 明显可以获知,《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的范围要大于《合同法》定义的租赁的范围,也就是说,《会计准则》规定的部分经营租赁是《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即经营性融资租赁。依据《合同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按《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依据《合同法》签订的融资租赁合间,既可以按《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按《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应当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约定。《合同法》定义的租赁、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定义的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以及依据《会计准则》有关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对《合同法》定义的融资租赁划分出来的经营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融资租赁,功能和风险防范点等都是不同的。例如,租赁、经营租赁和经营性融资租赁具有表外融资功能,而《会计准则》定义的融资租赁,即融资性融资租赁,不具有表外融资功能。

租赁会计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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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为获取资产使用权(并非标的资产)所需相应借款的利率。该利率应为反映具有类似条款、类似担保以及该主体信用等级下的担保借款的利率。一般是承租人的借款利率。这个一般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借款合同执行利率条款确定,或可能借款时执行的利率确定,一般不需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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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例64】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所以就采用其增量借款利率8%来作为年度折现率,由此得出来的增量借款利率。增量借款利率得来是经过考量的。承租人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来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然后根据承租人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基础进行调整,才能得出适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那么什么是增量借款利率?就是说在原来的借款基础上,如果还想继续借款,那么银行会相应的提高利率,这个利率就是增量借款利率。 举个例子来看,原来向银行借了五块钱,利率为4.5%,现在想再增加五块,银行说,这个增加部分的利率为5%,那么这个就是增量借款利率了。需要注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指的是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还要清楚的是租赁通常是每年等额偿付本息,而借款往往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租赁视为以租赁资产作为抵押而获得借款,而借款、发债可能无担保;需考虑类似环境、类似价值、类似期间、类似条件;承租人应当按照每项租赁的情况评估所使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公司,由于租赁标的资产不同,租赁期不同,增量借款利率也可能是不同的。拓展资料:新的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可以分为以下4类 : 1、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变动即如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公允价。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投资价款加相关税费,核算类似于以前的长期债权投资。 3、应收项目,初始确认金额为应收的合同约定金额 。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为投资价款加相关税费。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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