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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就是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人或者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资格的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的财税服务,解决企业财会;税务;工商;年检等各类“疑难杂症”,有效地帮助企业节省时间;精力和资金。服务内容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税种申报服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各类年检申报服务;工商年检;外商企业备案登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外汇年检;财政年检。审计服务。清理乱账服务。财税筹划指导服务。财务顾问服务。
规避财务风险服务服务优点:政府审批,专业正规,纳税申报及时准确,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团队服务,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节省费用,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医疗;社会保险等问题;会计人员的品德;水平过硬,安全保密,严守客户商业秘密;责任明确,并可以追究,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服务机构:刚成立或成立不久的中小微企业;既要降低企业支出,又要高质量会计服务的企业;欲轻装上阵,大力发展核心业务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代理记账公司,如春雪会计;会计师事务所;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个人兼职或专职代帐;大学会计专业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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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的相关比例分项提取出各种费用: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包括个人交纳和企业交纳部分)。上述费用项目在工资表中算出个人应领工资总额后分项列示,最后加或减各项费用,算出个人实领工资额。至于提取的具体比例,各地有些许差别,你最好到劳动局咨询一下,以他们说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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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工资有关的6项待遇、补偿、赔偿金计算方法你知道吗?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费用的计算和工资数额有关,下面归纳了实践中六项比较典型的、与工资有关的待遇、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供参考!1、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不过,需注意上海的规定,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的。2、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践中需注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3、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法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本人工资有关。那么,本人工资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5、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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