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西瓜太郎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2011年最新会计科目分类: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成本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对于初入会计的人来说,完全不能理解其中的逻辑。要我说,要分类就按统一的分类分。网上找了一篇文章,详述了很多不妥的地方,文章有点老,但也能凑合看。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的项目,它必须结合会计要素的特点来设置。只有通过对会计要素内容的再分类,确定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才能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和反映,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信息。然而我国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在分类上同各会计要素的名称存在较大的差异,前后不能连贯统一,缺乏严密性、合理性。本文通过对二者差异的分析,进而提出协调二者的改进建议,实现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分类的统一,以便于有关各方能准确地掌握和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一、二者差异 1.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而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会计科目。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会计要素的内容和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分类内容没有差别,而其他三个会计要素的划分和相应的会计科目划分就有着很大的不同。除了名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外,在内容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如会计要素中没有成本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有成本类会计科目这一项目;会计要素中有收入、费用两大会计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没有收入、费用类会计科目,而是将二者合并划归为损益类会计科目;另外,会计要素中有利润要素,而会计科目中没有利润类会计科目这一项目。 2.成本类会计科目包括“制造费用”和“生产成本”等科目,由于前者于期末应转入后者账户的借方,因此前者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而后者期末余额表示尚未生产完工的在产品,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将“生产成本”账户的余额列入存货项目中,作为资产要素中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 3.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中包含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会计科目,除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外,其他科目都和利润有关,如“盈余公积”是从利润中提取出来的,“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也就是说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要素,而且包含利润要素,而会计要素中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是并列的互不相容的两大会计要素,并且利润要素没有对应的利润类会计科目,这在概念划分上是很不明朗的。 4.损益类会计科目包括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反映的是广义上的收入和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与费用两大要素,均是狭义上的收入和费用,仅指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并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广义收入类科目所核算的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广义费用类科目所核算的费用。前已述及,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的项目,因此二者界定的范围本应一致,而这几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对应的会计要素缺位。这种会计要素的类别名称与会计科目表上的类别名称间的差异,使得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前后一条线互不连贯。 5.投资收益处境尴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其内涵与外延不相符,其外延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在表示内涵的界定上却使用了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定语,由于企业用资产对外债权投资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这样对外债权投资收入就理应被包含在收入里,这显然与前面对收入外延的规定相矛盾。而企业对外投资收入是通过损益类会计科目中的“投资收益”进行核算,那么该科目对应的会计要素是收入要素,还是对应的会计要素缺位? 二、改进建议 为便于有关各方能准确地掌握和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消除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的之间的以上差异,则既要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划分,又要完善会计科目的分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 1.取消利润要素。理由如下:一是利润是广义收入与广义费用对比的结果,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实际上就是对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其数量可根据会计等式推算出来;二是利润其实质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净资产包含了实现的利润。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之间在概念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应划分为同级次的并列的会计要素,而且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分析,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费用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而利润是收入与费用对比的结果,是从属于收入和费用的衍生物;三是国际会计准则也未单独设置利润要素,应与国际惯例协调。当然也有人提出我国不能取消利润要素,认为利润是我国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诚然,结合我国国情,将利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非一定要保留利润会计要素。为兼顾国际惯例与国内实情,笔者认为利润可以作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不应成为与所有者权益并列的会计要素,而应成为所有者权益要素下的一个会计核算项目。而且现行的会计科目表中有关利润项目(如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已归入在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中。通过改进两者才能达到统一,便于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账户的记录,也并不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2.重新定义收入要素。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会计理论界一般认为广义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而狭义的收入仅指营业收入。前已述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收入要素所下定义,其内涵与外延不相符,建议将其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即收入要素中剔除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形成的对外投资收入,也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仅指营业收入。3.增设利得、损失要素。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不严谨,由于我国会计要素中的收入、费用要素的均是狭义所指,收入中排除了利得,费用中排除了损失,而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该式左方仅指营业利润,而右方利润所指不明,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勾稽关系受到了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会计要素体系无法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些广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应有的理论依据。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等。损失是与赚取营业收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如企业违约而支付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对外捐赠等。。增设利得、损失要素,一则使会计等式更科学,即“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利润(不是会计要素,是一指标)”,二则使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设置“名正言顺”。 4.取消成本类会计科目,将其并入资产类科目。企业生产成本是按一定产品来归集生产费用,产品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而这些生产费用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物质形态,逐渐转变为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存货资产。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类科目并入资产类科目,使资产要素和资产类会计科目相统一,有利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为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取消损益类会计科目,增设收入类、费用类、利得类、损失类会计科目。通过对会计要素的重新划分,我国会计要素可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七大要素。为保证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的协调统一,应取消损益类会计科目,增设收入类、费用类、利得类、损失类会计科目,各要素相应的会计科目则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利得类和损失类七大类。 参考文献: [1]彭俊。对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定义的剖析[J].财会月刊,2003,(6)。 [2]牛爱民。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回顾与评价[J].经济师,2003,(6)。 [3]汤湘希。中外会计要素的比较[J].湖北财税,2002,(7)。 [4]孔庆林,李孝林。
凡人帽子11
一、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
二、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现状
会计准则是各国的“准法律”,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比较笼统,是指在主要发达国家采用的、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的会计概念、程序、做法、方法等。本文将用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原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总共有54号, 其中13号是新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另外41号是属于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AS)。而我国目前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告;每股收益;分布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就准则的数量而言,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虽已比旧准则增加了22项,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还是有一段距离。
三、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表现
会计准则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国虽已采用与国际实质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就公允价值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两个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 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扩大了公允价值应用范围,分别在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科目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但依然表现出了谨慎的态度,并没有与国际准则完全等同。
1、公允价值的含义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界定则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通过比较,两者在定义基本上一致,只是后者更加强调了市场环境,更接近实务,更容易操作一些。
2、公允价值取得的方法
我国对公允价值所使用的市场数据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发展并不十分完善,不能够完全提供有效的公允价值计量数据。同时,我国价格市场存在不够规范,市场监管不是十分到位的情况,所以很可能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空间。因此我国尽量避免采用市场数据,而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则将市场数据作为公允价值取得数据的基础,对市场数据的依存度更高。
3、公允价值具体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限制较多,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面,我国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的房屋建筑物,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其计量基础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
4、具体准则的区别
例如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可以转回的,也就是说资产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使资产更加接近市场的现实状况,从而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由于我国曾经出现过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所以规定一但确认资产减值,日后便不能转回。另外,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中区别也较大,我国是按合并当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金额来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差异比较
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成熟市场中投资者的需求,使他们能够更加明智地进行投资选择,同时便利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数据的统计以及方便税收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等。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的成熟度不高,投资者不够理性,以至于投资者还不能够有效地利用财务报表的信息进行投资。因此,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作用还仅仅只是用于对各企业的考核和评估。由于我国的财务报表作用定位不同以及市场体系不够成熟,我国财务报表规范与国际的财务报表规范相比较而言,还是有不足的地方。
就财务报表列报总体要求的规定而言,我国的会计准则相比较就更加原则化,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详尽具体;相反,对各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更明确、更详细,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则更概括、更灵活。这主要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向全世界多元化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详尽的总体规定、灵活的报表结构以及更广泛的专业判断空间则有利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各国的推广。而我国会计准则仅仅面向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对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详细明确,能减少相关的报表编制和使用成本,从而提高报表的编制效率和使用效用。
四、对会计准则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以及定价机制
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利润操作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从而提供更加扎实的经济基础。由于我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够高,制定适合我国的合理有效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二)制定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细则
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有效地减少主观判断在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的运用,从而防止操纵利润现象的发生。因此,制定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应用指南是绝对有必要的。另外,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增强在信息披露环节方面的管理,通过强化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会计理念的转变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财务报表列报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也就是淡化收入和费用。利润表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比较,直接表现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利润表观中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一个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盈利能力。然而在资产负债表观中,除了所有者自身投资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净资产的变动都应该计入当期的损益,因此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企业的整体发展能力和持续获利能力。我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列报的方面,也应提升资产负债表在报表列报中的地位,使其优先于利润表,成为核心的报表。
(四)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渐进式的全面持续趋同
我国应该加快脚步,争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行同步,如报表种类、格式、内容等。当然,我国会计准则也不能一味盲目地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还是需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我国会计有关人员的接受能力与素质,尽可能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体化。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以一次性趋同。由于我国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企业业务交易的类型和自主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渐进式的持续全面趋同的同时,还应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必须适当保留具有国家特色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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