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夏oo淡忆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金管理方面1.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编制预算不完整、不科学,不细化,未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的全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合理控制支出,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没有很好的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部分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2.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未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与日常公用经费、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相互混淆核算,未能准确反映资金收支余情况,造成经常性经费超支挤占专项资金或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相互挤占;部分专项资金外借,支出把关不严,存在临时调度资金作为其他支出或直接将一些非专项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致使专项资金支出不实;财政部门下达的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缺少明确限定,导致用于弥补工作经费或用于其他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有的专项资金结余较大,长期滞留账上,未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3.收支管理不合规。收入方面,有些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资金;个别单位将部分收入长期挂入往来科目,以隐瞒单位真实收入;有的单位忽视对代收代付资金的管理,未确定专人代收,未设置明细台账,未做到“日清月结”、上缴及时,容易造成个人暂存现象,资金存在较大风险。支出方面,部分单位仍存在违规支出、白条列支、收据报销、支出审批手续不健全等问题。4.货币资金管理存在漏洞。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甚至会计出纳一肩挑;单位对出纳监管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账外账户的现象在部分单位依然存在,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1.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部分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即便设置明细也未分门别类按资产性质、类别、购置、使用管理、所处状态进行明细登记,总账与明细账长期不核对,从而导致账账不符。
旧在现在
1、转账支票丢失有风险吗?答:支票丢失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丢失了后马上挂失,核销丢失的那一张。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可以开给公司,开给个人的话就拿着个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进账,开给公司的话就拿着印鉴章去银行进账,开给个人的话是属于公转私,有一定的额度限制,每个银行的额度是不一样的。2、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现代服务”包括哪些服务?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4、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根据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7、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答: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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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现金未日清月结,月末未与会计及时对账,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盘盈盘亏等问题和查明原因。
2、库存现金过多,日常结算大量使用现金,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舞弊隐患。
3、会计长期未对出纳经管的现金进行检查,个别出纳利用管理漏洞挪用现金而公司却未能及时发现。
4、银行账户无必要地开立太多,浪费时间不说,很多账户如达不到规定存款金额,银行还要收取账户管理费。
5、银行回单长期不取回;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未定期进行核对;出现未达账项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亦未跟踪处理;存在直接凭银行对账单做账的现象。
6、交易发生时,未严格审查客户及借款人信用,造成应收往来出现坏账的隐患。
7、应收往来与客户长期不对账,长期不采取措施清收欠款,出现坏账时,长期不处理。
8、坏账损失未及时报经税局审批,造成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9、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重分录错误,正确的应是应收账款对应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对应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其他应付款。
10、存货未设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不反映数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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