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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88yuyu
答,各位亲亲: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计提1%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和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往昔岁月
计提: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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