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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外文献综述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是新近出现的概念,是资本市场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学者们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1、塞缪尔斯和派(Samuels and Piper,1985)曾提出: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由若变强的过程,应该是“比较—协调—标准化—统一性”。 这一排序的意义在于它客观地描述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而达到趋同甚至统一的发展过程。2、乔伊和缪勒(1991)指出解决全球会计问题的两种形式:一是协调化,通过各国会计3标准的不断协调,求同存异,增进共同的内涵,缩小存在的差异,提高国家间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二是标准化,即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来取代各国的会计标准。3、关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结果方面的研究。研究主要涉及到某一时点上会计准则实质趋同(Em enyonu and Gray, 1992; Herrm ann and Thomas, 1995),以及通过一定期间内趋同变动的计量来研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过程( Yang and Lee, 1994;Archer,eta l ,1995)。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类研究的目的在于评价全球和区域性的对准则趋同努力的影响。例如,Em enyonu 和Gray(1992)研究了 EU 第 4 号指令对一些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会计国际化对区域水平趋同的影响。例如,Doupnik 和 Taylor(1985)、Yang 和 Lee(1994)研究了 IASC 准则的发布分别对西欧和泛太平洋国家准则趋同的影响。Barth 和 Clinch(1996)、Harris 等(1994)假设会计准则实质趋同与会计规范趋同相关,并体现于股价的波动中,进而研究了股票回报与使用不同国家会计规则计算的盈利之间的联系。Ball 等(1998)拓展了对会计趋同的市场基础的研究,研究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国家会计盈利的市场相关性,引入了一种检验环境变量对会计信息影响的方法,结果发现这两种类型国家的不同制度因素确实会影响盈利的价值相关性。这些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仍可能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他们没有研究不同国家规范机构的不同力量的后果,而即使在规则类似的情况下,不同的影响力也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实务。其次,他们几乎没有对不同国家趋同水平的差异进行解释,而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其它环境差异因素 (如产业特征因素等 )引起的。将“趋同”的概念正式应用于会计领域,应该“归功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后一直致力于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其目标在总体上是“协调化”的思想。即:协调意味着不同观点的调和,尽可能协商调整各国会计差异,达到国际间相互沟通、理解、减少障碍和矛盾。然而,自2001 年实现成功改组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目标有所转变,它明确规定制定高质量、可理解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并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运用,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这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从全球会计准则的协调者转变为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趋同”的概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普遍认可,而且许多国家都表示愿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41.3.2 国内文献综述综观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会计的国际趋同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等问题。1、盖地在《大同小异:中国会计准则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2001.7)中将中国现行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小异,即会计差异。2、汪祥耀、骆铭民在《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经论丛,2004.1)中探讨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分析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形势的基础上,比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些建议。3、冯淑萍在《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04.1)中指出“在对待会计国际协调方面,我们一贯坚持: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会计环境的前提下,除了那些相关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者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之外,我们都努力促使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或者一致。这一指导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将指导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建设”。4、盖地、刘慧凤在《会计原则协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切入点》(会计研究,2004.2)中指出“在会计界,从主张会计的国际协调到现在提出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字面的差异,而是实质内容的变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对会计国际协调的更恰当表述”。5、2005 年9 月在西安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明确表示了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积极态度,并提出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四条基本原则。本次会议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改革、 加快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步伐、 推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6、2005 年11 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实现趋同,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57、2006 年2 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目标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从“形式”上实现与国际准则完全趋同,并且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在实质上与国际趋同。楼继伟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会计研究,2006.2)中指出“2006 年2 月发布的39 项会计准则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趋同”。从国内相关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程度,研究的主要成果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思想正式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相关的研究文献比较少,且研究的角度也比较单一,主要从国际大环境中探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因及相关对策,很少有人从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经济后果角度来阐述。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会计环境,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也会给我国带来一些负面经济后果。本文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角度,具体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给我国带来的正面、负面经济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提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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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被人们广泛接受,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从会计假设转变为会计目标,本文就国外和国内对会计目标的相关文献进行简单的回顾。 一、国外会计目标相关文献的回顾 (一)财务报告目标概念的提出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理论界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 Deuine(1960)认为,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的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目的或目标是会改变的,但在任何时期,目的或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规定。 在对财务报告目标有了足够的重视之后,理论界对“财务报告的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学派、决策有用学派、折中学派。 (二)受托责任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在公司制下,资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从而形成了以受托经管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 Chen(1975)研究了受托责任的本质、发展历史及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得出了以下结论:1.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财产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所有者将使用权交付给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便负有受托代理责任。2.在明确了受托责任的起源后,Chen进一步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受托责任,即社会财富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3.在中世纪时期,受托责任带有浓厚的封建庄园色彩,受托责任的概念包括了上述两种形式。4.受托责任的概念随着主流社会理念的变化而变化。在商业社会中有两种主流的社会理念:古典型和管理型,分别代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应的,受托责任也有古典和管理两种形式。5.对于古典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管理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其中包括了股东财富最大化。6.财务报告是管理者基于其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出具的,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财务报告应有利于投资者评价管理者的业绩。7.管理者的业绩应该从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两方面进行评价,而社会利益方面长久以来受到财务方面的忽视,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Gjesdal(1981)研究了在会计目标的确定上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异同。Gjesdal首先对会计目标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提出了研究目的,即系统地研究受托责任观下对信息的需求、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关系,然后,作者建立了一个通用的代理模型来分析这个问题。分析的主要结论有:1.在各个分散的组织中普遍存在对基于受托责任编制的财务报告的需求,需求产生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这样的报告对预测未来有用。这样,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就处于同一个概念框架之下。2.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标准并不一样,因此,将两者区分为两种会计目标是有必要的。3.分析结果支持Ijiri的说法,即基于受托责任下提供的会计信息是有用的。 总的来说,受托责任学派的主要观点有:1.会计目标是以恰当的方法有效反映资源受托者的受托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2.强调会计人员的中立性,会计人员以客观的立场反映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其行为不受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接受会计准则的指导。3.强调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系统整体的有效性。 (三)决策有用学派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要有大量可靠而相关的财务信息,而信息的提供又必须借助于会计系统,因此,会计系统必须以提供信息服务于决策为目标取向。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一号(FASB,1978)贯彻的是决策有用的思想。公告指出,在一个经济社会里,编制财务报告的职责是提供企业决策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不是去确定这些决策应当是什么。编制财务报告的职责,要求它提供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信息。公告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具体确定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财务报告对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它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提供有用信息;2.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其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即估量现金流量前景的信息;3.财务报告应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信息,诸如有助于估量企业获得现金流量顺差能力的信息。 (四)折中学派 在受托责任学派与决策有用学派的比较中,有的学者力图在二者之间找到某种平衡,笔者将其视为折中学派。 Anthony(1983)认为在现时世界复杂的环境中,决策有用观不(下转第14页)(上接第12页)是一个合适的会计目标的标准。提供对各种投资者有用的会计信息不一定会导致财富的增加。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在使用者的需求与管理层的控制需求两方面作出权衡,以达到财富增加的目的。 (五)对公告效用的研究 美国概念公告第一号的颁布对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起到了政策上的指导作用。对于公告的效应,学者们也做了专门的研究。 Dopuch(1980)先对FASB1978年颁布的第一号概念公告的内容作了一个回顾,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目标与环境的关系、所提供信息的特征与局限性、潜在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外部财务报告的一般作用。继而挑选了三个有争议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以检验财务报告目标在处理具体会计事项中的作用。这三个会计问题是:递延贷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勘探成本的计量、资产和负债现值的披露。检验结果表明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公告并没有使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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