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陆1234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沙发里的土豆
在我国经济不断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财务欺诈、假账丑闻被逐一披露曝光,诚实信用对会计环境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呢?怎样才能使得会计领域保持诚信呢?已十分尖锐并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朱总理一言切中时弊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校铭,对此作了*4的诠释和代表了我们的态度。按照“爱岗敬业、诚信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重新思考当前会计诚信所面临的失信问题,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一、会计失信的危害性 (一)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会计信用则是这根经济活动链条的基石,若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形成的各类社会与经济关系就不能顺利建立起来,并无法持久维系。如果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虚假,不仅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而且导致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与实际状况的背离,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和贯彻实施,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局面,破坏社会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组织、集团和部门间的信用危机。(二)侵害会计资料使用者利益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客观、准确提供会计资料的要求,不仅是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且越来越广泛影响到相关会计资料使用者,对其及时掌握、全面了解、有效利用,将取得合法权益的保障。诸如企业的政府、投资人、股东、债权人,他们投资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对外所公布的有关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和真实性,而会计不诚信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保障,消减其投资关注热情,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三)有损会计队伍自身形象少数会计人员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资料;有的追求利益,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律观念,会计职业道德伦丧,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部分社会中介机构违背准则,弄虚作假,充当被审单位的保护伞,做出虚假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从业人员不讲诚信,其最终结果,轻者调离会计岗位,重者将按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极大地破坏了会计队伍良好形象。 (四)危及经营主体本身生存市场是公正的。如若在没有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失诚信,搞欺骗,只能自酿苦果,一败涂地,昔日巨头安燃公司、世界通信的惨痛事实说明了一切。在我国,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为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人为地丧失了“诚信”这一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使其步入“物择其流,适者竟存”的优胜劣汰生存法则之中,让市场逐出竞争的舞台。 二、会计失信的成因 (一)集团经济利益使然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5化。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日益多元化,利益取舍发生重大变化,引发了多领域道德冲突,致使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精神,在少数主体部门那里被扭曲,表现出不讲信用和规则,不择手段的实施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践踏信用,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小集团利益占了上风,在企业利润*5化的经营目标驱使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账,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会计失信罚责不当尽管《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总的说来产生会计虚假信息的风险仍然较低。《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
烈香杜鹃7366
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2.危害会计人员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3.危害会计人员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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