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果果122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三、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五、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七、考试考务日程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八、其他有关要求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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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说明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1991年创立,至今已经举办了17次考试,累计14万多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考试制度,对于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和企业国际化发展新需求的行业人才,尚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我们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在深入探索和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成长规律和考试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第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需要。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提供了新的巨大需求。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司法会计、破产管理、内部控制鉴证等新的领域。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快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这就需要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将新的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充实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为选拔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需要的行业专业人才提供有力的引导。第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需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跨国投资、跨国并购和国际化经营日益增多。国际化企业需要能够提供信息引导、国际鉴证、战略咨询服务的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熟悉国际经济环境、通晓国际会计审计惯例、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加强注册会计师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不够。培养注册会计师国际化人才,最有效的途径,是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自己的人才培养和选拔体系。借鉴国际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无疑是培养和选拔注册会计师国际化人才的重要环节。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深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需要。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切实发挥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坚持不懈地做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培训和实施工作。按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充实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将有效地引导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学习和掌握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把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把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的《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际为背景,制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实务经历等胜任能力要素进行了全面描述,提供了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为全面指导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第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践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基础。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健全了包括基本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以及以全国考委会为主体的领导决策体系,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基础。第三,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工作经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掌握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发展趋势和改革动向,深入研究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成功经验,为我们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围绕考试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衔接办法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主要工作如下: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国考委会领导下,中注协成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境内外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包括全国考委会决策、工作组研究起草和境内外专家咨询三个层次的工作机制。第二,开展课题研究,进行理论论证。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和重要领域,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改革研究”、“命题制度改革研究”、“注册会计师资格互惠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搜集并编译了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制度文献,达60万字。在此基础上,对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制度进行了辨析、梳理和分析,对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考试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加深了我们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和考试规律的理解。第三,组织起草和征求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初稿)》。初稿完成后,组织内部征求意见,前后达10次。其中包括,征求全国考委会委员的意见,征求中注协理事的意见,征求地方注协意见,征求境内和境外两个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征求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的意见等。在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2008年8-9月,以及11-12月,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内部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充分肯定考试制度改革方向的同时,大家对改革方案中科目结构、考查内容、衔接办法等具体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这些建议为方案的形成和最终定稿给予了极大的指导和帮助。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本次改革主要涉及基本制度中考试阶段划分、科目设置、考试内容等几个方面。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在现行考试制度规定的5个科目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将一个阶段的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的考试;将第一阶段考试设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个科目,将第二阶段考试设为综合1个科目;第二阶段考试着重考查考生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第一,关于考试阶段的划分。考试阶段的划分与报名条件密切相关。根据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考察,报名条件对学历的要求越高,对专业的限定越多,考试阶段和考试科目越少,反之,则越多。考试阶段的划分与考试理念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成长是一个学习知识、掌握技能、不断提升的过程,是一个理解职业道德、在实践中建立职业价值观、形成良好职业态度的过程。《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前具备相关的实务经历”。基于《注册会计师法》对“高等专科”等报名条件的规定,改革方案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第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设置。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与考试阶段的划分相配合。改革方案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整合,使各阶段考试目的更加清晰,使各科目考查内容更加明确。其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是在现行考试制度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分拆和补充形成的;第二阶段综合科目,主要是对现行考试制度各主要科目相关实务要求进行归并与整合而成。第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改革方案对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的实务经历要求作出了提示。其中指出,“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也就是说,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的实务经历并非强制要求,而是提示和引导。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多地是在实践中积累。如果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无疑会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第二阶段考试。这里所讲的实务经历,既指独立审计实务经历,也指会计实务经历、理财实务经历等。第四,关于英文附加题。为培养和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测试的国际认可度和实际效用,改革方案提出,两个阶段各科考试不再设英文附加题。拟将注册会计师考试英文附加题制度与英语测试制度进行整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联合举办“英语水平测试”。 基本设想是,重点考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后自愿参加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的合格证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四、关于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为实现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顺利过渡,改革方案提出了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规定了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第二,规定了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2009年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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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开展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近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也面临新的改革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过去十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深入探索和认识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 (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胜任能力,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为此,中注协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进行了系统描述。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当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升考试理念。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 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走出去的能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升、考试内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 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稳步推进,围绕考试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主要工作如下: 1.在全国考委会领导下,成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境内外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包括决策、起草和咨询三个层次的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并完成相关课题研究,为考试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2007年9月,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确定了“考试基本制度改革研究”、“命题制度改革研究”、“注册会计师资格互惠研究”三项研究课题。目前,已组织专家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报告。 3.完成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的国际比较。 搜集并翻译了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累计翻译55万字;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了不同考试制度的先进经验和适应性。 4.组织起草并定向征求意见。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组织力量起草并于今年3月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3月至7月,在全国考委会会议,考试制度改革境内、外专家咨询组会议,以及部分地方协会秘书长座谈会上,听取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模式、实施步骤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考试科目结构、实务经历要求、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等提出了建议。根据这些意见,修订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这次工作方案主要是针对考试基本制度。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将在实施基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择机实施。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我们在起草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着力研究和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指导我们总结和评价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成功经验、研究设计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指导。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这就是: 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根据以上总体目标,征求意见稿对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并对英语水平测试提出了设想。 (一)关于考试层级的划分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是引导考生不断深化对专业的理解,不断充实专业知识,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持续提高胜任能力的过程。注册会计师考试应当充分体现不断提高、不断积累的规律,并使不同阶段的要求有所差异。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实践看,考试层级的划分与报名条件密切相关。报名条件对学历、专业的限定较多,考试层级和科目就较少。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设为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层级的结构。 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测试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的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 (二)关于考试科目的设计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设计和内容分配应当体现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应当与执业环境相适应,并为内容的扩充和整合提供条件。 根据以上认识,征求意见稿在两个层级划分的基础上,提出“6+1”考试科目设计思路。这一科目设计在现有的五科考试涉及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内容,并按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进行了考试内容的分配。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 关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应在3年内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的要求 实务经历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都对实务经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或考试中积累实务经历。基于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在注册会计师在注册前必须具备两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在考试层级划分和考试科目内容的设计上都体现了对实务经历的要求,这就意味着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或考试之前应当逐步积累一定的实务经历。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实务经历提出了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应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关于英语水平测试的改革设想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选拔和培训行业高端国际化人才,中注协从2006年起,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设立英语测试,并于2007年度首次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审计、会计科目中各增加10分的英文附加题。以上英语水平测试各项措施的初步探索,对鼓励行业人员提高英语水平,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为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水平,培养和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测试的国际认可度和实际效用,与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相配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并规定,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的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 四、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设想,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转换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09年首次实施新考试制度的同时,现行考试制度继续执行一年。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现行制度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含新增科目)的考试。按现行考试制度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如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其有效的成绩合格科目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其余科目的考试。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8月27日09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6+1"常见问题汇总 一、新制度实行之后,专科可不可以报名? 答:可以报名。新制度不改变报名条件,仍然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 二、关于全科合格证的问题: 是5年要考完7科才能全科合格吗? 答:5年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全部六科,然后有资格考高级阶段的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有3次机会(即3年内通过),完成高级阶段的学习,就可以拿到全科合格证。 所以,新政策拿证来说,最快是2年(专业1年,高级1年),最长是8年(专业5年,高级3年),考虑到注会考试越来越难,希望考生们考证的时间越短越好。 三、改革后,是不是不从事审计工作的,全科合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那么,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人这个注会证还有价值吗? 答:对新政策的理解有误,按新政策的规定,通过6+1考试的学员,仍然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在申请加入协会的时间上,增加了一条,即学员应该从获得全科合格证起5年内加入协会,否则全科合格证的效力会出现问题;然后,学员申请为非执业会员后,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年检,这样,您的注会会员身份就一直有效了,不会失效的。 四、高级阶段的测试如果3年内都没有通过怎么办?之前考过的还算数吗? 答:目前不明确,据中财鹏博所知,已有相关单位以邮件的方式提醒中注协应该考虑这种情况出现后的解决或者缓冲方法,相信注协会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的。 五、参加高级阶段要求一年的工作经验,请问是不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答:从目前来看,这一条并没有明确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考虑到大多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前可能不会在事务所工作,所以,注协将主要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检查这条规定,即只要毕业证显示已经毕业工作一年了即可,部分省市可能会要求工作单位盖章,但也不要求这个单位是事务所,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六、高级的那一科是什么课程呢?考试方式会不会像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的综合测试方式呢? 答: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方式上,我们认为正如您所预计的那样,按“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这样考察实际工作,分析,判断的能力。 七、如果我考过了6科的第一阶段的科目,期间我能隔多久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我不想一考完第一阶段马上就考第二阶段,想在期间在事务所工作几年,有了经验在考第二阶段)而前面的第一阶段的成绩不会失效? 答:专业阶段6科完成后,你要在3年内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方可获得全科合格证。 学员在专业阶段结束后,应立即投入高级阶段的考试,因为只有三次机会,每次机会都要好好珍惜的,快刀斩乱麻,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事实所的经验,以后考下证来慢慢培养都不急,现在关键要把证考下,这是最急的;中财鹏博会有相关的服务,相信我们的服务会助您顺利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 八、取得注会合格证,一定要考英语吗? 答:可以不考,注会英语测试是自愿参加的测试,英语测试成绩对获得注会合格证和申请加入协会这二项工作没有影响。 九、新的方法下,如果我在08年一科合格成绩都没有,是不是哪怕09年一次通过5门也是没用的?必须考7门? 答:是的,假如截止到08年底止,没有一科有效的合格成绩的学员,从09年起,作为新生对待,统一按6+1参加考试。 十、专业6科,是考试完旧5科后,,再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还是可以一起考试,如果09年老考生未完成五科,以前的合格成绩怎么办? 答:专业阶段的6科不分先后顺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如果老考生在09年没有完成全部五科的考试,那在2008年及之前获得的有效合格成绩(5年内的,2010年追溯到2006年及之后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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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政策主要变化的地方有:一、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二、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三、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详情参见注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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