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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晓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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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优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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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政府采购的概念或定义,一些国际协议、专著以及政府规章等各种法律文件的表述多种多样。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有无期权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在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政府采购乃是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7]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为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1999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中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日常职能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物资、工程和劳务的行为。”云南省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组织统一的采购活动,将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通过一定的采购方式,从市场上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4、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包括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甘肃省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的组织、管理或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从市场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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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ran8385

(1)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将本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及有关凭证,按实际支出: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由预算资金负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由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负担的部分) 采购活动结束后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按购入材料或设备时: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本单位支付的部分) 应付账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时: 借:应付账款贷:财政补助收入

246 评论(11)

嫣雨飘零

政府采购既不是由会计负责也不是由出纳负责,出纳是直接接触钱的人,但不负责分配钱。而会计也只负责做账对账,做报表。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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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at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1.公开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2)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2.邀请招标方式。(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2)使用范围: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3.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 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方式。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询价方式。询价方式,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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