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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兮兮的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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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敏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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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资 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负 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4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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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yue

法律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和合并政策。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165 评论(14)

jiangdan1101328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盈余公积(或借记)

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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