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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优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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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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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药品批准文号目前不能进行转让,但是可以委托其他有生产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新药注册证书转让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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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小蹬蹬民

你可以考虑收购三类医疗器械公司。下面说一下关于三类医疗器械公司转让的问题。三类医疗器械公司转让会涉及到公司的债务问题,如果目标公司带有资产或者负债,在转让时就会比较麻烦,因为这时会涉及到资产和负债核算的问题。而如果是收购没有任何资产的医疗器械公司,转让的流程也会简单很多。带有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司转让流程会比较复杂,因为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资产和负债核算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核算。转让和收购的时间就会比一般类型公司的时间要长一点。因此比较常见的还是收购没有任何资产的医疗器械公司,这样的公司因为没有经营过,所以业务上面是零,自然也不会有任何的隐性财务问题,这时候收购者就能够更加放心进行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公司转让首先需要双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要尽可能详细,以免给以后带来麻烦。如果收购方涉及到外资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才可以进行收购。在完成了公司转让章程文件修改和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三类医疗器械公司转让除了要完成以上的流程之外,还需要到质监部门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变更,换领新的许可证,至此才算是完成了整个三类医疗器械公司转让的全部流程。通过以上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于医疗器械公司转让的具体流程已经全都明白了。按照以上所介绍的流程来操作,是最简单、便捷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164 评论(12)

轻轻空空

《药品注册批件》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发给“批准文号”的法定文件,通俗点说,就是这个药品的“出生证”,也就是通常说的“生产批件”。同一种药品,如果政策许可,可能会有多家药厂申请注册,经国家审查合格后,会批准给多家药厂生产,因此各药厂都会有该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只是“批准文号”不一样。 《新药证书》是国家药监局通过对新药注册申报资料全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申请人(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的法定权属文件,同时还发给该新药的《药品注册批件》。持有《新药证书》并能生产该药品的企业,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国内只此一家。 《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这样的批准文件的形式还没有见过。按规定,《新药证书》是可以转让的,而“生产批件”是不能转的。

357 评论(9)

开心一刻0312

新药技术转让时,应当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受让的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生产的,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持该受让方放弃生产该药品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将新药技术再转让一次。原受让方已就该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将该技术再次转让。

239 评论(8)

zzyunicorn

药品批准文号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是不允许买卖转让药品批准文号的。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扩展资料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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