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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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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四号zhuxi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

290 评论(12)

肥胖卷的肥蛋卷

省级财政部门

293 评论(10)

建安五金

《注册会计师法》的专项修正案中规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

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应当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及被聘用的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应当加强对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

第四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应在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撤回设立许可。

第四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2、未保持设立条件的;

3、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第五十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或者将有关材料调到本机关或检查人员办公地点进行核查。

调阅的有关材料应当在3个月内送还并保持完整。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说明有关情况,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和核实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有明显转移、隐匿有关证据材料迹象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对证据材料先行登记保存。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予以公告。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第七条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130 评论(10)

silvia147852

程序:一、受理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表(附表5);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设立分所的决议;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法;7、分所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标准: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标准。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标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5个工作日。四、告知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结果。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240 评论(15)

辉love玉

注册会计师怎么备考注册会计师备考需要合理搭配考试科目、有计划地进行复习、以及坚持不懈地努力。注会考试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专注,常见的备考方法有这些。1.合理搭配考试科目初次报考注会考试,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可利用的学习时间等因素来选择注会考试科目搭配。2.有计划地进行复习备考期间,教材不可或缺,辅导书作用很大,网课形式灵活且效果好。利用好这些学习资料,制定好三轮的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3.拒绝拖延症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克服自己懒惰的心理,今天事今日毕,告别拖延症。4.相信自己一定能行一份付出,一份收获,付出跟收获是成正比的,流过多少汗就会获得多少分。对自己充满信心,下定决心一定考过,接下来的学习任务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98 评论(10)

毕竟希兮

很多考生难以进入备考状态的原因都是不够专心,比如看了一会儿教材就忍不住刷一刷微博,看一看淘宝;听课的时候不知不觉的就溜号,一晃神就忘了老师刚才在讲什么;看见手机亮了就忍不住去点开看这些都是备考不够专心的表现,也代表了大家在学习时没有彻底排除所有的干扰因素。二、备考需要“仪式感”,告别干扰因素现在大家做什么都讲究“仪式感”,其实注会备考也是一样,在每天开始学习时间把手机关掉,把教材和辅导书,笔、笔记本等一切在学习中会用到的东西都准备好,手边放好水杯或咖啡。避免自己因想拿什么东西而打断学习思路,特别是上班族考生,每天能够用来学习的时间本来就很少,所以不要再浪费。三、科目之间交叉学习由于注会成绩有效期的限制,考生每年都会报至少两门科目。在学习中不要学完一科再去看另一科,特别是一些难度较高的科目,很容易出现大脑疲劳感。可以将难度高的科目和偏记忆的科目搭配在一起学习,转换思路的同时也能让大脑休息,尽可能的减短学习的疲劳期。四、利用好辅导课程和辅导书由于注会考察的内容非常广,教材上的很多内容都是高度浓缩的,零基础考生想要看懂并不容易。长期看不懂就会让考生产生放弃的想法,其实你只是缺少了辅导课程的帮助。有老师帮助考生解决难点,往往很多让你困扰的考点,老师一两句话就能够讲解清楚。辅导教材也是一样,帮助大家找准学习方向,规划好整本教材中的重难点,帮助考生节省学习时间,找准学习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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