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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会计继续教育的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何文件依据?
答: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财政部财会字[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06]23号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
答: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改为学分制,每学时相当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分。
四、继续教育有几种方式?
答:主要分为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经财政部门同意的系统行业自行培训、视同培训四种形式。
五、我省2013年度继续教育有什么变化?
答:最大的变化是省政府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免费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9月1日前开展的继续教育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我省2013年免费后主要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时间完成?
答: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的方式,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如何进行网络培训?
答:网络培训机构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会计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按照指示进入本市所选的网站学习。
八、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
九、每年累计学分可以超过24分吗?
答:可以,并且予以鼓励。本人每年的学分将如实记录到山东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中的“个人诚信积累空间”中去,长期保留。
十、网络培训可以多次登录吗?
答:可以,系统会有记忆功能,自动计算学分。
十一、网络培训还设置必学课程吗?
答:不设置必学课程,只设置推荐课程,会计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由选择。
十二、网络培训还考试吗?
答:需要考试,在学习期间网站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课程单独计分,测试满60分以上才可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十三、视同学分如何添加?
答:按照管理规定,视同学分需持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审核添加。
十四、有会计证但没有从事会计工作还需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需要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
十五、2012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可以补学吗?
答: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的可选择网站提示的2012年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人员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十六、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保证受训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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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例,会计继续教育补以前的:
1、打开浏览器输入: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点击官网进入。
2、进入网站后,点击右上端的继续教育。
3、然后登陆账号。
4、点击查看下面的继续教育补学流程。
5、从流程上可以看到首先切换到往年的课程。
6、然后进去选课,
7、当年继续教育是免费的,但是补继续教育的话是需要缴费的,按照流程提示缴费即可,由于没有权限,演示到此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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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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