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261

happppylee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海盗原则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哈鲁咕噜

已采纳

初级会计学或者 会计基础

会计海盗原则

188 评论(9)

tiaotiao1985

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报名。武汉财政局会计科现场确认。专业书:中国财政经济科学出版社09年版本。

352 评论(12)

大锅饭饭饭饭

看看财务入门考试用的 会计学基础和财经法规吧~

85 评论(10)

越狱找食吃

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假设根据题目意思按照逻辑把需求强度分成两级,以此为前提进行下列分析:

第一级:求生欲是优先满足的需求,即,求生欲>贪财,求生欲>杀人欲。

第二级:按照逻辑杀人欲和贪财的需求程度没有明显逻辑上的优先等级。因此,需要假设两种场景。

按照正常的题设理解就是第一种场景:贪财>杀人欲

5号提案:(100给自己)

4号提案:(怎么分配都是死)

使用倒推法,5号必反4号提议。

3号提案:(100给自己,0给4号,0给5号)

面对3号的提案,4号必须同意,5号必然反对。

3号知道4号必赞同自己,5号反对自己。自己2:1必活,因此3号和5号一样求生需求不用考虑。3号的提案不用考虑贪财和杀人欲的权衡。

2号提案:(98给自己,0给3号,1给4号,1给5号)

面对2号的提案,3号一定会反对(既满足3号的杀人欲又满足他的贪财欲,即使2号为了生存分配给3号100枚金币,3号也会反对自己,因为2号死了3号依然能拿到所有的金币。)

面对2号的提案,5号获得的金币只要超过0就会支持2号,因此2号会给5号分配1金币。但2票还不够,4号获得的金币也只要超过0就会支持2号,因此2号会给4号分配1金币。因此2号的分配方案是(98给自己,0给3号,1给4号,1给5号)

1号提案:(97给自己,0给2号,1给3号,2给4或5号)

面对1号的提案,2号知道只要1号死了自己的利益就能最大化,因此必反对。

面对1号的提案,3号知道2号无论如何不会分配任何财富给自己,他不能让1死,因此只要分配给他的财富大于0就一定会投赞同票,但如果为0金币3号会投反对票,因此1号必须分配1金币给3号。

面对1号的提案,4号知道1号死自己就能获得至少1金币,只要获得超过1金币,就能会投赞成,否则就会投反对票。

面对1号的提案,5号知道1号死自己就能获得至少1金币,只要获得超过1金币,就能会投赞成,否则就会投反对票。

结论:

从利益最大化角度看抽到1号签最好。按照我的性格,我希望抽到5号,生存率100%,至少命的决定权不在别人手上,3号的生存率也很高,除非4号跟你是超级大仇人想跟你同归于尽。

开一下脑洞的第二种场景:杀人欲>贪财

5号提案:(100给自己)

4号提案:(怎么分配都是死)

使用倒推法,5号必反4号提议。

3号提案:(100给自己,0给4号,0给5号)

面对3号的提案,4号必须同意,5号必然反对。

3号知道4号必赞同自己,5号反对自己。自己2:1必活,因此3号和5号一样求生需求不用考虑。他的提案一定是(100给自己,0给4号,0给5号),3号的提案不用考虑贪财和杀人欲的权衡。

----------------- 倒退至此的投票策略和提案策略与第一种场景相同--------------------------------

2号提案:(怎么分配都是死)

面对2号的提案,3号一定会反对。

面对2号的提案,若4号、5号认为杀人比获得财富更重要,那即时自己获得再多金币,也会反对2号,因为他们都知道3号必投反对票,自己投了反对2号必死。

1号提案:(怎么分配都是死)

面对1号提案,2号知道只要1号死了自己必死,因此一定会赞同。

面对1号提案,3号知道1号死,2号必死,自己利益最大化,因此一定会反对。

面对1号提案,4知道1号死了,2号必死,为了死多点人,他会投反对票。

面对1号提案,5号想法和4号一样。

结论:

抽到3号利益最大化。

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人性”

假设一到五号之间互相没有仇恨关系。

那么除了这种纯理性分配方案外,还有什么影响因素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一号按照标准答案进行了分配,那么二号完全可以对四号和五号做出承诺,比如你们反对一号,那么我给你们每人十个金币;而三号也可以同样对四号进行私下承诺,只要你反对二号,我给你二十枚金币之类的,以此类推·············

但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二号死了,三号毁诺,那么四号有反对的机会么,显然是没有的。

这么来看,四号就一定不能让二号死去,所以二号也有毁诺的可能,但如果二号只给四号一枚或是两枚金币而毁诺严重,很有可能四号一怒之下恼羞成怒,拼着一枚金币也不要也要弄死二号,这么来看二号对于四号五号的承诺必须要兑现大半才会换来妥协。

而如此看来一号会不会加重自己的承诺金币数量呢,其实不会,这是因为人本身的侥幸心理作祟,当有最优解的时候,他很难会再次主动让利的,即使他进行了让利,二号也可以承诺的更多,即使一号分文不取,全部让利给3号以及4,5号,也会因为分配不公带来反对,毕竟1号的最优解分配方案不是唯一解··············

由此看来,最终结果如下:

1号必死

2号承诺金币数量取决于1号的金币承诺数量

2号实际付出金币数量取决于2号承诺金币数量

2号实际付出金币数量不能小于2号承诺金币数量的百分之70,否则2号必死

4号和5号获得金币数量要保持一致,否则会有人反对(不患寡而患不均)

所以可能分配结果如下;

1号死亡,2号30枚,3号0枚,4号35枚,5号35枚。

扩展资料

海盗分金的分析:

“海盗分金”其实是一个高度简化和抽象的模型,体现了博弈的思想。在“海盗分金”模型中,任何“分配者”想让自己的方案获得通过的关键是事先考虑清楚“挑战者”的分配方案是什么,并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收益,拉拢“挑战者”分配方案中最不得意的人们。企业中的一把手,在进行内部人员控制时,经常是抛开二号人物,而与会计和出纳们打得火热,就是因为公司里的小人物好收买。

1号看起来最有可能喂鲨鱼,但他牢牢地把握住先发优势,结果不但消除了死亡威胁,还收益最大。而5号,看起来最安全,没有死亡的威胁,甚至还能坐收渔人之利,却因不得不看别人脸色行事而只能分得一小杯羹。

不过,模型任意改变一个假设条件,最终结果都会不一样。

首先,现实中肯定不会是人人都“绝对理性”。回到“海盗分金”的模型中,只要3号、4号或5号中有一个人偏离了绝对聪明的假设,海盗1号无论怎么分都可能会被扔到海里去。所以,1号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他的强盗兄弟们的聪明和理性究竟靠得住靠不住,否则先分者就会倒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盗分金

236 评论(10)

大宝想小宝

海盗分金”其实是一个高度简化和抽象的模型,体现了博弈的思想。

98 评论(9)

viki000000

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公海渔业和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统称“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与海盗犯罪有关的是《公海公约》。该《公约》于1962年9月30日生效。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共有50多个。该公约第14条到第21条对海盗罪的认定及惩治做出了明确规定。《公海公约》要求各国应尽量合作取缔海盗行为,并对海盗加以了明确的定义:海盗是指私有船舶或私有航空器的航员或乘客,为了私人的目的,对公海上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上的人或财物、不属任何国家管辖之处所内的船舶、航空器、人或财物所实施的任何不法的强暴行为、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公海公约》在国际公约中第一次对海盗行为进行了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它还要求所有签字国加紧抑制和消灭海上劫掠。这对国际社会控制和打击海盗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时的争论也十分激烈,有一些国家对该公约提出了质疑。其焦点在于“国家海盗”算不算海盗?所谓“国家海盗”,就是那些为执行国家的政策,对在公海上航行的外国船只(主要是商船)进行攻击的军舰、政府公务船只等。在前面提到的《尼翁协定》中,“国家海盗”也被视为海盗行为。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认为,《公海公约》对海盗罪的规定,不仅回避了1937年《尼翁协定》关于海盗罪的认定原则,而且没有包括他们所说的“国家海盗行为”。因此,这些国家对公约中关于海盗罪的定义提出了保留。不过他们的意见没有成为国际法的主流观点。 1973年12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由于各方面的意见分歧很大,但联合国解决这些分歧的决心更大,所以这次会议一直开了整整9年,到1982年12月才结束。不过时有所值:这次会议最后达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了海洋领域的根本国际法。《海洋法公约》分17个部分,共有320个条款和9个附件。其中从第100条到第107条是关于海盗行为的规定。《海洋法公约》采取列举的方式对海盗行为进行了定义:“下列行为中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1.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1)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2)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2.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3.教唆或故意便利(1)或(2)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为了更有针对性的打击海盗犯罪,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88年制定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又称为《罗马公约》)。订立《罗马公约》的目的在于与一切海上恐怖行为及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做斗争。因此,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盗行为地限定在公海上不同,《罗马公约》在表述上着重强调了海盗行为地包括缔约国的领海。《罗马公约》同时也要求各缔约国遵守一些指导原则以减轻被扣留帮助调查海盗犯罪的受害船舶的负担,提高各相关国家的合作水平以制止海盗及迅速地解决引渡问题。然而,《罗马公约》也在两方面限制了各缔约国在处理列举的非法行为方面的权力。第一,《罗马公约》各缔约国无权拦截和检查被怀疑在另一国领海内从事海盗活动或恐怖活动的船舶;第二,与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有权扣押海盗船舶的传统权力不同,《罗马公约》缔约国必须与该种非法行为有某种直接的联系才能在其领海内扣押该海盗船舶。 为了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罗马公约》适用于各国的国内法,特别是适用于那些还没有加入公约的国家,以促请各国立法机构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加大对海盗等危害海上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属的国际联合工作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商讨研究,于2001年制定了《关于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该示范法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定义“海盗”和“海上暴力”;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对海盗提起公诉的管辖权和对罪犯的引渡问题;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对于犯有海盗罪和海上暴力行为罪的个人和有法律人格的实体的惩罚措施;第四章主要介绍了事件报告的一些问题。该示范法在定义“海盗”和“海上暴力”的基础上,主要规定了对海盗提起公诉的管辖权、对罪犯的引渡问题以及对犯有海盗罪和海上暴力行为罪的个人和有法律人格的实体的惩罚措施。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了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会议通过了对《1974年安全公约》的一系列修正案,其中最具深远影响的是《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ISPS规则)。该规则规定:1.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安装自动识别系统、船舶永久识别号、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船舶保安计划》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等方面的要求:2.各缔约国应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采取包括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操作、拒绝船舶进入港口、将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3.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培训公司保安员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标识,申请船舶保安评估。该规则已于2004年7月1日生效。中国已接受该公约。 联合国安理会在2008年连续通过的4个有关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2008年6月2日通过的第1816(2008)号决议,主要是授权各国军舰进入索马里领海,采用一切必要手段,以制止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行为。2008年10月7日通过的第1838(2008)号决议,主要是谴责索马里沿海的一切海盗和海上武装劫船行为,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采取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以及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合作等行动,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沿岸公海的海盗行为。2008年12月2日通过的第1846(2008)号决议,主要是决定将各国打击海盗的授权自即日起延长12个月;呼吁联合国为打击海盗努力发挥协调作用;呼吁各国建立打击海盗的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为索马里及邻近沿海国家提供援助,帮助其提高打击海盗的能力;呼吁其他有能力的国家也通过派遣军舰和飞机,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还呼吁各国和地区组织在打击海盗方面协调努力,加强合作。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第1851(2008)号决议,主要是决定从即日起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呼吁有能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部署海军舰只和军用飞机等手段,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鼓励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作为打击海盗行为的共同联络点;呼吁建立打击索马里海盗区域中心,以便协调信息情报,加强区域国家调查、起诉海盗罪行能力建设。联合国安理会的这些决议,为国际社会联合打击和惩治索马里海盗,提供了及时和必要的依据。 除了联合国安理会的若干决议,国际海事组织也在积极努力制定合作打击海盗的行为守则。2009年1月26日-30日,西印度洋、亚丁湾和红海沿岸的17个国家参加了国际海事组织在吉布提召开的高级别会议,会上通过了共同合作打击海盗的行为守则。守则签署方约定将按照国际法就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展开全面合作,通过各国协调人和区域信息中心分享和通报信息,阻截被怀疑从事海盗和海上抢劫行为的船只,确保嫌疑人被逮捕和起诉,并为遭到海盗袭击和抢劫的船只和人员提供救助。吉布提会议还呼吁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为实施这份守则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这份守则向21个区域国家开放以供签署,其中有9个国家在29日会议闭幕时签署了守则。这9个国家包括:吉布提、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尔代夫、塞舌尔、索马里、坦桑尼亚和也门。

307 评论(9)

小不娃娃

后向前推。如果1至3号强盗都喂了鲨鱼,只剩4号和5号的话,5号一定投反对票让4号喂鲨鱼,以独吞全部金币。所以,4号惟有支持3号才能保命。3号知道这一点。就会提出“100,0,0”的分配方案

对4号、5号一毛不拔而将全部金币归为已有,因为他知道4号一无所获但还是会投赞成票,再加上自己一票,他的方案即可通过。同理。2号推知3号的方案,就会提出“98,0,1,1”的方案即放弃3号,而给予4号和5号各一枚金币。由于该方案对于4号和5号来说比在3号分配时更为有利,他们将支持他而不希望他出局而由3号来分配。这样,2号将拿走98枚金币。

同时2号的方案也会被1号所洞悉,1号并将提出(97,0,1,2,0)或(97,0,1,0,2)的方案,即放弃2号,而给3号一枚金币,同时给4号(或5号)2枚金币。由于1号的这一方案对于3号和4号(或5号)来说,相比2号分配时更优,他们将投1号的赞成票,再加上1号自己的票,1号的方案可获通过,97枚金币可轻松落入囊中。

答案

1号强盗分给3号1枚金币,分给4号或5号强盗2枚,自己独得97枚。

分配方案可写成(97,0,1,2,0)或(97,0,1,0,2)

推理过程

推理①:

假设①:1、2、3号已被扔入海中,由4号分宝石。

由假设①推理出:

结论① :4号的方案必为100、0,且必定通过。(故4号不可能被扔入海中,与假设①不矛盾)

推理②:(要用到推理①的结论)

假设②:1、2号已被扔入海中,由3号分宝石。

由结论①、假设② 推理出:

结论②: 3号进行“推理①”的推理,得到结论①后,知道了:自己只需给5号多于0个宝石,即方案为99、0、1,其方案就必定通过。(故3号不可能被扔入海中,与假设②不矛盾,只要与假设②不矛盾就行了,与假设①没有丝毫关系,因为它们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推理。)

余下的推理依次类推。

本题推广:

有X(1=

Z(2=202时情况,可先在X=500个的情况下进行讨论,然后再作推广。依然是使用倒推法。

203号海盗必须获得102张赞成票,但他无法用100个宝石收买到101名同伙的支持。因此,无论203号提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他都注定会被扔到海里去喂鱼。

204号海盗必须获得102张赞成票,203号为了能保住性命,就必须让204号的方案通过,避免由203号自己来提出分配方案,所以无论204号海盗提出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得到203号的坚定支持。

这样204号海盗就可以保命:他可以得到他自己的1票、203号的1票、以及用100个宝石收买到的100名同伙的赞成票,刚好达到所需的半数支持。能从204号那里获得1个宝石的海盗,必属于按照202号海盗的方案将一无所获的那102名海盗之列。

205号海盗必须获得103张赞成票,但他无法用100个宝石收买到102名同伙的支持。因此,无论205提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他都注定会被扔到海里去喂鱼。

206号海盗必须获得103张赞成票,他可以得到205号的坚定支持,但他无法用100个宝石收买到101名同伙的支持。因此,无论206号提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他都注定会被扔到海里去喂鱼。

207号海盗必须获得104张赞成票,他可以得到205号和206号的坚定支持,但他无法用100个宝石收买到101名同伙的支持。因此,无论207号提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他都注定会被扔到海里去喂鱼。

208号海盗必须获得104张赞成票,他可以得到205号、206号、207号的坚定支持,加上他自己1票以及收买的100票,使他得以保命。从208号那里获得1个宝石的海盗,必属于那些按照204号方案将一无所获的那104名海盗之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海盗分金

169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