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轩0310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AICPA也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职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1、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内心状态,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屈服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 2、形式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结合起来构成审计独立性的全部内涵,二者缺一不可。豍 二、与独立性相关的概念 1、独立性威胁。独立性威胁是指审计人员面临的、可能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见的决策的能力而导致潜在偏见的因素。根据欧盟(European Union, EU)、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及美国审计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 ASB)对划分,独立性威胁主要可以分为自我利益威胁、自我复核威胁、拥护(倡导)威胁、熟悉(信任)威胁以及胁迫威胁等五种。审计人员处于或认为他们处于审计客户或其他利益集团公开的或秘密的胁迫之下。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等。鉴别特定活动、关系及情形所带来的威胁有助于审计人员理解他们的性质及其对独立性的潜在影响。 2、独立性决策者。独立性决策者是指对独立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包括审计人员、事务所、客户的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性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3、独立性防护。独立性防护是指能减轻或消除独立性威胁的控制手段,包括禁止、限制、披露、政策、程序、惯例、准则、规则、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等。在具体工作中,应对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领导者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及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等;还包括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向其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等。 4、独立性风险。独立性风险是指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威胁达到防范措施无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的能力的风险。独立性风险随着独立性威胁的出现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范措施加以减轻或消除。 5、独立性基本原则。ASB设定了审计人员为保持独立而应该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评估独立性风险水平、确定独立性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虑成本与收益和考虑各利益方观点。这四项基本原则被作为独立性决策者在分析广泛领域的独立性问题时的指南。 三、独立性的意义 (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地交流,那么就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有效缓解或解决处于劣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二)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由于信息屏蔽,市场投资者远离公司控制中心,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当下,很多上市公司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有粉饰财务报表或者隐瞒公司重要信息、甚至传播虚假财务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等舞弊行为。这些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他们极具参考价值,可以就企业会计、财务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持续经营、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做出综合评估。 另外,由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同,他们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着较大的不同,利益点存在差异。对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而言,他们往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持股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而中小股东却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竖 总之,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能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揭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维护注册会计师自身公信力。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维护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没有了公信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保持独立性就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公信力。只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才能把该行业建成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比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或有收费,市场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力等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从独立性受到威胁的来源来看,影响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以下主要强调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及由此带来的生存压力。在审计市场中,审计者即是审计产品的提供者,审计委托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是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审计信息即是这个市场的核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且,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需现状来看,审计市场供需失衡。主要表现在有效供给不足和外部不经济两个方面。极度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相当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客户。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正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非常小,怎么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生存压力而放弃原则,降低收费,抢夺市场,降低执业质量呢? 2、政府影响和管理当局的力量优势。某些政府管理部门凭借其政治权利,垄断行业,以各种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更有甚者,直接干预审计意见。而管理当局也有权聘请或解雇注册会计师,并且决定审计收费以及审计工作条件。这些都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两难处境,很难不受影响的发表意见。 3、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审计人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然而我国国有股东的缺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豏 4、监管体制不到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压力不够。现行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绝大多数失信行为还不至于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还没有受到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1、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2、加强政府的监督和行业监管,使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明确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审计委托关系。 4、加强披露管制,抑制管理当局施压。 5、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合约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等。 六、结语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32年第一次对审计独立性提出相关规定:审计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公司高管。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颁布后,联邦商业委员会第一次提出审计独立性。2002年安然公司的破产再一次使审计独立性成为被指控的焦点之一,之后美国证券委员会重新修改审计独立性准则,而审计独立性也真正走进投资者议论的焦点。毋庸置疑,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将影响审计质量,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甚至形成投资者对审计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丰 不可否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因素。然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即实现审计的效用——结论的可靠性。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因此,独立性只能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

那右怎样
一、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一)审计市场需求不足我国企业总体上并不积极要求,甚至排斥独立、客观、公正的高质量审计服务。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为了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或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应付上市公告、政府监管以及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对企业强制审计的要求。这种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状况使企业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审计,形成潜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还有某些客户从满足自身不正当利益出发,特意选择诚信不高的事务所为其服务或对原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以种种理由进行变更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成为典型的“柠檬市场”,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二)审计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公司管理当局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公司管理当局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管理当局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自己的行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其选择的标准很可能是视其“配合”的程度而定,越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越容易失去客户。这种与审计的独立性相背离的审计市场环境,往往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并对公司管理当局有经济依赖性,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弊端1.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不独立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在挂靠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虽然目前已经完成脱钩改制,多数事务所采用了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但挂靠体制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行政干预事务所现象仍然存在。事实上,有一部分事务所演变为事务所和原挂靠单位互相利用,共同创收,收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关系。一部分事务所仍依仗原挂靠单位手中的权力大搞地区割据和部门垄断。2.会计师事务所利益驱动的影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都以追逐最大利润为目标,规模普遍偏小,客户数量不多,内部管理尚待加强,其扩大经营的心情非常急迫,都以争取客户为第一任务,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差,赚钱意识强于服务意识,对潜在风险不太关心。大量事实证明,当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审计独立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很难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视而不见或放弃自身利益,而去报告他所发现的错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目前,每一份审计报告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讨价还价的结果,委托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购买“审计”,注册会计师则为获取利益而承担风险进而丧失独立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序竞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保持客户,不惜降低审计收费,支付回扣、佣金,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从而导致审计独立性的丧失。4.会计师事务所“混业”经营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非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要以被服务客户的利益为重,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甚至利用自身娴熟的驾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能力,帮助客户制造虚假会计资料。同时,注册会计师又对经过自己许可或亲手处理生成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其结果的可靠性和独立性很难保证。而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鉴证业务等相关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鉴证业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妥协有可能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网开一面,在收取高额非鉴证业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四)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独立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个人与客户之间有着直接、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长期交往等都势必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一旦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某种利益上的牵连,就有可能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五)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几千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地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还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也就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客观的自制力。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一)规范审计市场企业管理者要把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真正地从内在要求上需要审计的监管,堵塞自身的漏洞。同时,我国还应培养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大多数投资者不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不关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因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甚至为达到其“利润操纵”的目的,他们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如果投资者能够理性地运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就会迫使公司管理当局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工作。(二)平衡审计关系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杜绝由经营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真正做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三)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上的独立。我国应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规范政府对法定业务的需求,改善审计关系,理顺审计需求秩序,给事务所以真正的经营自主权,从根本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2.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制。发展合伙制事务所,实施对合伙人的财产登记制度,将赔偿责任追究到自然人,还要建立和健全职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赔偿。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强强联合、强弱合并。通过合并重组,不仅客观上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而且也增强了抵御来自客户压力的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并且也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地域垄断的局面。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应防范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规范审计收费,按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杜绝或有收费。4.调整会计师事务的审计范围。混业经营是破坏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首要原因。当注册会计师介入到企业的管理中时,势必影响其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但因此而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鉴证业务还不太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加快行业建设。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对非鉴证业务加以规范。如:将审计业务和非鉴证业务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5.实行审计委派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库,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归类,然后通过随机抽取,委派审计,这样可以阻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各利益相关单位的联系。虽然这样会加大审计成本,但可以相应提高审计费用。应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四)保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独立性我国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独立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与被审计单位不独立,则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对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和其他鉴定业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不独立,则该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五)加强监管力度我国应制定严厉的惩治制度和机制,使违规者承担的责任大于预期的违规收益,增加其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和威慑违法行为。具体措施:一是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权,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二是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众曝光,使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公平竞争。从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人手,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强化行业内部的同业复查制度,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落到实处。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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