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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时刻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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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三大误区:

误区一:只要收款了,就确认收入,增加销项税额。

误区二: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增加进项税额。

误区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了三级会计科目,以明细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会计涉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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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inna2002

误区一:只要收款了,就确认收入,增加销项税额

1、收到客户的会员卡(储值卡)充值后,可以直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吗?

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不得抵扣的进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租金,可以直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吗?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及其他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3、网络代销平台,收取客户的款项并开具发票,直接计入收入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误区二: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增加进项税额

1、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还没有认证,怎么做账?

很多企业的会计在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还没有认证或者稽核比对就习惯性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充分考虑有些发票是可能认证不通过或者稽核比对结果不相符。

因此建议企业在取得增值税相关抵扣凭证后,先判断一下是否需要认证或者稽核比对,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需要,建议先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额”,等认证通过或者稽核比对相符后再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了三级会计科目,以明细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有余额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只核算当月增值税的发生情况,余额为零;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核算当月月底、月初实际增值税缴纳情况

2、增值税核算的会计账户应该如何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相关性: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 实用性: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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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半的猫

一、改成认缴制后企业可能存在的误区误区1:《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规定政策:《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很明显“注册资本”这个概念还是存在的,只是删除了原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等条款。政策:第八十条还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一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解释:在这里也强调了,注册资本必须有,还有进一步的规定。误区2:发起人可以不出钱成立公司政策:《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由此可见,“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发起人不但应当按照认购股份缴纳出资,若不按时交纳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误区3:以专利技术入股较靠谱政策:《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特别说明了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也应当符合市场实际价额,否则公司其他股东也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补齐差价。误区4:缴纳出资的时间可以无限期政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解释:新公司法更强调的是公司章程在企业中担任“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弱化了行政机关过去的审核和干预的功能,并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这样更符合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001实收资本。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三、结论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账务不作处理,实际投入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曼德企服,轻松帮你开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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