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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糖17苹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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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浩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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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第十条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会计估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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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就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简单通俗理解就是,会计估计是依据对时间、金额的判断和原来不同而进行的变更,典型的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原来估计的不同,而改变折旧金额,侧重与数量、时间、金额等。会计政策变更是侧重与质量相关的变更,采用与原来性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会计考试中独立成章,但分值占比不高,很容易让人忽略。如果我们在财务面试时提个问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你能分清楚吗?估计很多人答不上来,即使能答照本宣科的回答上来了,也很难让人满意,因为有时候,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举个例子: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按账龄计提的,一年以内是5%,一至两年是10%,两至三年是30%,三至四年上50%,四至五年80%,五年以上100%。后来公司开董事会,认为公司的业务类型发生了变化,A类业务是原来的主营业务,还沿用原来的坏账政策,B类业务是几年前新拓展的,最近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坏账准备政策变更为一年以内计提1%,一至两年20%,两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现在的问题来了,这个变更是会计政策还是会计估计或者是差错更正呢?通常我们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该公司的B类业务是几年前拓展的,以前采用的是老政策,现在用新政策,所以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似乎没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变更比例还考虑了B类业务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的因素。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授信期限变化可以视为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当成会计估计变更也没错。那会计差错更正呢?所谓前期差错是指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授信期限的变化企业是有一定主动权的,如果前一年企业授信期就变了,但会计政策到了第二年才变,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会计差错更正呢?也许有人会说,这三个变更既然区别不大,用那个不都无所谓么?其实还是有所谓的,不同的变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大不一样!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一旦确认为会计政策变更就要对以前年度的坏账准备按新政策重新计提一遍。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只调整当期利润。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指重大差错更正)一般是那年错的改那年,也就是追溯调整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当期报表的影响大不相同。还是上面的案例,由于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新业务产生的,且新业务的应收款绝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按老政策,当年计提坏账准备有6000万,新政策可能只有1000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有5000万之巨!假如该公司当年亏损2000万元(按老政策),采用未用适用法,当年利润就可以变成盈利3000万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可能还是亏损2000万元。所以定性很重要,它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盈亏!那么本案例到底适用那一种变更呢?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排除。那是会计差错么?这就要假设一些条件,如果公司在前一年新业务的授信期限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坏账计提比例没有随着变,而是第二年才进行的调整,这就是“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应属于会计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以防企业借此调节当期利润)。如果授信期限的变化是当年行为,那就是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法没跑!最后还要总结一下:实务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时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很多条件要企业自已提供,而企业总会有针对性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这也就给了很多人调节利润的空间。当然,通常我们会很专业的称之为——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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