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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扩展资料: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4、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5、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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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域管辖是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单位,对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分工,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地域管辖
提问内容: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回复: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例-判断题】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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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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