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巴厘岛的松
一名资深会计师必须具备哪些能力和自身素质?
一、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社会需要的会计人员是有层次分别的,有出纳、会计、财务主管、企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政府机关会计、注册会计师、教师和科研人员等。不同层次学校的培养目标应有区别。专科学校培养会记帐、算帐、报帐的会计人员,可满足社会对普通会计人员的要求(出纳、会计)。本科高校培养的会计人员不仅要会记帐、算帐、报帐,更要会用帐,其发展前途是会计财务主管和注册会计师,还要为专科学校培养会计教师,也就是说,培养的是应用型为主的人才。培养硕士主要是为高校培养教师和适应大型企业集团及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求的国际化会计人才,兼有学术型和应用型的人才。博士和博士后则主要是培养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培养学术型人才。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1号公报中指出:“会计教学的目的不在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什么样的素质呢?有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从应具备的知识方面来说,除应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学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人文科学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相关专业知识。知识和能力可以互相促进,互相能动。本科毕业生必须有合理的能力结构,即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具体讲,包括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指分析综合能力、归纳推理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自制能力、自学并不断优化知识结构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体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研能力等。 综上所述,笔者将我国高校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表述为: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身心健康,富有创造性,对未来复杂多变的会计环境有较强适应性的会计通才。
二、改革专业设置 我国原来会计学专业划分过细,知识结构单一,面对着企业经营多元化、集团化的发展,普遍存在着适应性差和后劲不足的缺陷。这也是会计毕业生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仍嫌不足的原因。国家教委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改革了专业设置,要求只设一个会计学专业。但有些学校还设置了财务管理专业和注册会计师专业,笔者认为欠妥。为了使会计毕业生能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可以有所侧重,如设立财务会计专业方向、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和审计专业方向等。但不宜有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因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是培养学生毕业后即能成为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则要通过考试予以认定。再说,注册会计师只是为民间审计服务,社会还需要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显然审计专业方向比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涵盖的内容更广泛。
三、改革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 当代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培养专业人才时,都注意到通才教育,即不论哪一门理工科,一律要求在人文、社会、自然、科技等领域学习一定的课程。我国现在的课程设置是按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选修课五大类,忽视了人文、社会、自然、科技等学科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为此,笔者提出一个不太成熟的设想,按知识结构的布局设置基础知识课、专业知识课和相关学科课三类。每一大类课程都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会计本科课程设置的具体设想如下: 基础知识课:政治理论、体育、心理卫生、心理学、伦理学、公共关系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当代科技概论、哲学、社会学原理、法学基础、环境与自然、美学原理、诗词名著导读、音乐书法绘画欣赏、世界文化学、文献检索、中外历史研究等。 相关学科课:财政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统计学、运筹等、企业管理、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保险、国际投资、市场营销、价格学、价值工程、证券与期货、经济地理、广告学、工程制图、建筑工程概预算、组织行为学、调查原理与方法、计量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经济应用文写作、外贸函电、人事管理等。 专业知识课可分为一般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 一般专业课: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单位会计、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学概论、会计实验、专业英语(含会计、审计、管理、商贸)、会计电算化、会计史、专业比较会计、财务管理学、珠算等。
专业方向课:
(1)财务会计方向:高级财务会计、国际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社会保障会计、会计理论专题等。
(2)理财方向:高级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学(含会计报表分析)、国际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案例、财务管理电算化等。
(3)审计方向:高级审计学、经济效益审计、电算化审计、非审计服务、会计制度设计、审计案例、审计理论专题等。 现在很多人认为应实行“大三分流制”。
笔者认为不妥。因为前两年一点不接触专业知识,不利于学生及时建立起专业兴趣;不利于正确选定专业方向。我们应让学生一入学就接触到会计知识,加强对会计作用的`认识,培养起专业学习的兴趣,为大三选定专业方向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在前三年要将一般专业课学完,到大三的下学期,再按选定的专业方向学习相应的专业方向课程。 在课程内容方面,总体讲,应该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首先,尽量避免内容的重复,在有限的课时内加大课程容量,使学生即使在一门课程中,也要力求知识的广博性。其次,要培养学生创造和思维的能力。目前过分重视传授前人的知识经验,忽视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学生在学习期间很少受过系统的科学思维和学习方法训练,人云亦云,唯上、唯书倾向严重,缺乏独辟蹊径、开拓进取的勇气难以培养出这些领导世界学术潮流的杰出人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不仅要教惯常的思维模式,还应教反向思维等一些新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应在原有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再如,在专业课程的内容方面,举例来说,在财务会计中应加入一章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这对于当前扭转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银行会计、基建会计、外贸会计等行业会计课程, 其原理部分不必重复再讲,主要是结合这些企业的会计实务不同的部分,突出各有关行业的特点,使更有助于学生进行比较和日后应用中能举一反三进行思考。 在大学几年中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基本素质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环节不可或缺,即毕业实习。现在有些学校出于经费紧张及其他一些原因取消了毕业实习,是不妥当的。
四、改进教学方法 就教学方法来讲,应采用“启发式”教学,启发学生积极地、科学地去思维、去探索,使所学知识真正变为自己的东西,真正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素质的提高。启发式教学法不是单指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种观念,是各种教学方法的总称。启发式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启发式提问:在讲授过程中多提几个“为什么”,可以启发学生思考,也可以鼓励学生提出新的见解和大胆质疑,这对一个人的成才非常重要。
2.研讨式:针对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介绍几种流派和做法,让学生去查找文献资料,提出自己的观点,教师给以适当的提示、指导和总结。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个人也可以分成小组,准备充分后,在课堂上进行交流、讨论,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还可做到“教学相长”。
3.论文写作:授课过程中,根据授课内容和学术界的热点难点问题适当布置写作小论文,教师可给出参考资料目录,也可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写作能力,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乃至以后的科研打下良好基础。
4.模拟实验、案例教学:对一些专业课应采用模拟实验,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对财经类专业课还应多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最好不要限定唯一解,因为经济生活的复杂性,答案不可能是唯一的。学生可以自由组合,也可由教师指定小组对案例展开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职业判断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团体协作能力等。
5.系统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教师讲授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对重点难点应讲深讲透,其他内容可由学生自学,然后通过提问、练习、总结等方式,让学生加深理解。教师授课不应局限于书本,要将理论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及自己的科研成果传授给学生,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如印发补充材料,提供参考书和期刊目录等。 随着教学方法的改进,考试内容也应改进,要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增加要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的试题。答案可以有唯一解,也可以有多种解,只要学生分析得有理有据。
目前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提高教师的素质,首先要提高教师对素质教育的认识,这是基础;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包括知识更新要求在内的智力素质。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我们要尽早转变人才的培养模式。随着网络化的普及,要充分利用这一科技手段增大教学知识的含金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确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同时要把教育重点转移到学生能力的培养上,使学生有合理的能力结构,具有未来成为优秀人才的基本素质
为君俏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年9月国发〔1987〕175号文件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部属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各校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财会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财会人员是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要切实保证财会人员有5/6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三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到又红又专。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善于执行制度,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面向教学,面向科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第四条 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第五条 学校校办工厂和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或设置财会机构的,在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的指导、监督。第六条 学校专职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一般可按本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到1.5%配备。 财会人员的范围:包括财务部门、校办工厂、基建、物资以及膳食等单位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校财会人员的编制配备,由学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经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采取短训、进修等形式,加强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注意充实业务骨干,选拔优秀分子加强学校各级财会工作的领导,努力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财会队伍。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 (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研究、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九条 财会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财会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财会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第四章 工作权限第十一条 部属院校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下列各项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有权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本校有关计划,制定定额。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校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的使用及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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