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脉含情阿
1.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账务处理上,你可以将3月已认证抵扣入账的(原入账凭证)作一个红字冲正凭证。如果抵扣了的进项税,对方已经去税务开红字发票冲回,认证后那你当期进项税已经扣减。2. 按照权责发生制及客观性原则,你可要求对方开具与真实情况相应的发票。3. 如果对方将重开的金额与当期发生的业务,合开发票,只要是真实的交易并有上述1.的账务、税务处理,也未尝不可。各地略有不同,为求稳妥,具体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仅供参考。
尛小尛111
您好:由于购进商品的事实发生在3月,所以不用更改分录,只需要将开错的发票退回,新收到的发票粘入3月凭证。(楼上说本月冲回再重新做,会弄乱成本结转)上月已抵扣过,本月不需要做任何分录。楼上混淆了认证和抵扣的概念。您需要确认的是,上月开错的发票是否已包含在上月已抵扣的金额内?如果是,本月就不要再抵扣了,只是将新收到的发票去税务局认证(最好跟专管员说明下情况,说上月收到的发票现在发现错了,但已于上月抵扣了,本月收到的新发票是否可以重新认证)希望对您有帮助!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