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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hello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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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花v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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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2006)财会[2006]3号2006-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四)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五)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外购的,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按照购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例1.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入甲公司一幢厂房用于出租。该厂房价款(含税)为2000万元,分3年期付清,在每年年初付款,第1年以银行存款已付800万元,第2年和第3年再各付600万元。厂房公允价值为1982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设实际利率为10‰。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购入厂房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1982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180000贷:长期应付款——-甲公司12000000银行存款8000000(2)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①第2年付款摊销时600×10‰=6(万元)借:财务费用6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0000②第3年付款摊销时600×10‰×2=12(万元)借:财务费用12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00002.自行建造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主要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自行建造分为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两种建造方式。(1)自营方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使该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别核算各工程项目的成本。采用自营方式建造,按照使该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例2.某公司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幢营业大楼用于出租,建造营业大楼领用工程物资1500万元,计提工人工资2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3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该营业大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①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15000000贷:工程物资15000000②计提工人工资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20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00③支付水电费及相关税费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350000贷:银行存款350000④交付使用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营业大楼17350000贷:在建工程——-营业大楼17350000(2)出包方式。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投资性的房地产,应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投资性的房地产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例3.某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一处商场用于出租,造价为3000万元。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规定,工程开工前预付总造价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完成50%再付20%预付工程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结清价款。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①预付启动资金时借:在建工程——-商场9000000贷:银行存款9000000②预付工程款时借:在建工程——-商场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③结清价款时借:在建工程——-商场1500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00④交付使用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商场30000000贷:在建工程——-商场30000000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计量。

房产价值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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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美金

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处理。也即,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不计入建筑物建造成本。由以上三点推论出:从2007年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内容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也即,房产原值中不含土地使用权数额。缴纳房产税时,土地使用权可以不计入房产税计征基数。以上观点是否正确?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根据指南规定,确实可以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记入建筑物成本,仅仅指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其他的如: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这里还应该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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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的原罪

新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只是核算中原来计入管理费用,现在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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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的咖啡香

购入房屋发生了买价、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记入入账价值。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①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取得发票只是通常采用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不是外购固定资产入账的唯一标准。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应归属固定资产价值的融资费用也是构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因素。至于折旧起始时点,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有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按上述规定,你单位购入的办公用房应该从你单位可以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即使未取得发票或者尚未结算完价款,也要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如果购入后你单位自行装饰装修后才使用的,除非具有更新改造性质的,一般认为装饰装修前已达到可使用状态。②按规定,印花税在发生当时计入管理费用。购买房产和承受土地使用权所承担的契税,应该计入购入资产的价值。③购房时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是预付的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实践中单个业主通常不能自行决定其使用用途和数额,且维修基金的使用具有不确定性,在首次支付的维修金用完后还需要补缴。业主转让房产时账户内还有未使用完毕的维修基金,也可以一同转让。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其实际上也具有待摊费用性质,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在一定期间内摊销较为合理。如果购买房产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待其短期内升值后转让,则可以将支付的维修基金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④按规定,更新改造所发生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否则计入当期损益。所发生不属于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费用,金额较大的可以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期使用寿命内或者两次装修期间内摊销,金额较小的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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