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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计应注意事项 一、项目前期安排 1.了解行业背景。由于项目安排等原因,很多IPO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很难一开始就熟悉其行业及业务对象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在前期调查中,应当分两方面进行。一是对行业及企业的整体了解,主要渠道有网络以及一些专业书刊,特别是对于同行业中已预披露或者已上市的公司,要了解客户行业竞争情况和技术特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利用项目组人员调查的财务数据情况,初步了解及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2.评价风险因素。 (1)客户财务报表对外口径差别风险,应当要求IPO承办律师到工商局调阅查询客户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到税务机关调阅查询纳税申报资料。到银行调阅查询贷款申请资料,并就相关资料与企业提供给项目组的尽职调查资料进行比对,主要考虑企业有可能存在对外报送不同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的情况,尽早了解其对外报告的差异以及具体原因。 (2)资产产权风险。应当关注账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办理情况,该项目的核查也是律师核查的重点,有些资产可能未办理或者无法办理产权,有些资产所有权可能存在潜在纠纷,应考虑这些因素对资产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3)其他方面。如内部控制、对外投资构成、股本结构、缴税情况、成本项目、关联方交易等。内控方面应当关注企业的基本授权审批制度。尤其该关注凭证后附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一个IPO项目,实际上不存在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一旦涉及到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就意味着这个项目的谈判失败,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恰当的评估,并且就涉及到可能选用的审计程序以及总体时间进度与相关各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同时提请项目承接合伙人注意,否则投入大量物力及人力后,发现各方很难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时,可能已给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审计过程控制 (一)审计程序的选择及底稿的要求 1.总体分析。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当拿到报表未审数或完成审计初稿时,应关注各期、各个报表项目的结构、比例等方面的比较,同时对相关项目的变动做出充分且恰当的说明。以避免对一些重要科目的审计程序有遗漏。 2.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之间的勾稽核对。现金流量也是各方关注重点,因此在复核(或者代编现金流量表时,尽可能做出调整分录,以清晰反映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3.内控审核。与正常年报审计相比,IPO项目的内控审核可选择的资料较多,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券商的工作底稿供参考。可以一开始就与企业约定,提供给律师及券商的除专项资料外,其余均额外复印一份给注册会计师,很多资料均可以作为内控审核的直接或者间接依据,如员工劳动关系核查等,可以作为薪资循环测试的底稿。4.重大合同的摘录。通常情况下,在审计中可以合理安排一至两名助理人员,完成对重大采购、销售以及融资、投资合同的摘录工作,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设计不同的栏次来摘录,对相关资料做好索引,并将摘录的合同条款与相关科目的测试相结合。 (二)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 1.涉税事项的调整。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调整在审计过程中必然会引起税金的调整。(1)所得税的影响。当审计调整涉及到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时,对原始报表与申报表的差异进行列报。在发现相关差异的当期进行调整,并补征人库,具体作法是在税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作为自查调整,在以后年度完税入库,不过这种做法的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能认为补税引起的规范经营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通常要求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再申报。(2)增值税的影响。一些收入或者存货的调整项目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调整增值税,因为考虑到附加税直接影响损益,而且相关金额可能较大:另一种观点是不调整增值税,实际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货项目的调整对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都是时间性差异,因此没有必要调整。笔者认为,除非是金额特别重大,否则没有必要调整增值税,尤其是小额的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调整的结果会影响税金的账面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给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带来不便。(2)增值税的影响。一些收入或者存货的调整项目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调整增值税,因为考虑到附加税直接影响损益,而且相关金额可能较大:另一种观点是不调整增值税,实际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货项目的调整对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都是时间性差异,因此没有必要调整。笔者认为,除非是金额特别重大,否则没有必要调整增值税,尤其是小额的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调整的结果会影响税金的账面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给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带来不便。2.往来款项的核对。不论是应收款项还是应付款项,有些企业仅针对收支流水与客户核对,而忽略了余额的对账.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对其发函询证并考虑回函情况。笔者为,在操作上.应当建议企业自行清理往来账。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参与企业各个对口部门对相关往来账的核对清理。对往来账的差异,处理方法可以归集为两种:(1)追溯调整,将部分坏账或者费用性质挂账等进行归集后,统一报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批调整。值得强调的是:追溯调整应当考虑期后的发生情况.以免调整过度。(2)继续挂账主要针对应收款项),通过计提坏账准备使其账面价值归零。3.收支审批的整理。有些企业的收支审核过于简单,可能因为原来并没有对账务进行必要的控制。凭证后附的附件仅有相关的银行单据或者未经签章审批的发票,没有建立专门的付款审批,应要求企业补充完整。4.成本的考虑。在多数企业核算中.考虑到人工开支的缩减,成本归集和核算通常会被简化,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线条,而不是量化到具体的成本项目,而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只有具体到各个成本项目才能完成相关的审计测试。在产品的大类别上企业会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区分,否则其对外产品报价失去依据;但具体产品类别上可能会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项目。成本核算务必须追求内在的真实性,只有符合内在的真实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据。同时,仍应当向企业强调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时,为企业重新设计成本核算流程,规范其成本核算。

伊斯坦布尔之夜
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内容不同
1、IPO审计过程
是公司上市以前的审计,是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公开招股之前要做的审计工作。
2、年报审计过程
公司上市以后的审计,是一家企业或公司普通年度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工作。
二、耗时不同
1、IPO审计过程
IPO审计审计耗时耗力,工作时间长,通常一审就是三年一期。因为既审计,同时也帮着企业不断的逐步规范,得从历史沿革方面从头梳理一遍,这样一来耗时很长。
2、年报审计过程
以一般上市公司的年报为例,年报审计过程的时间在一个月左右,如果是连续审计的话,则一般半个月就可以搞定。
三、风险不同
1、IPO审计过程
IPO项目风险高,要报会上市,证监会要求券商和发行人是对每一笔交易每个数字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首先更关注数据合理性问题,报表数据和结构是否合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匹配性。其次对交易的真实性核查,要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访谈,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等。
2、年报审计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复核, 出具审计报告即可。如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账册、凭证、报表,营业执照,有关批文, 合营协议、企业章程, 产权证明, 纳税鉴定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IPO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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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01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02
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01
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02
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01
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02
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
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
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03
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四、促销和发行
01
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技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02
路演推介
在发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且发行审查已经原则通过(有时可能是取得附加条件通过的承诺)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安排承销前的国际推介与询价,此阶段的工作对于发行、承销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预路演
预路演是指由主承销商的销售人员和分析员去拜访一些特定的投资者,通常为大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他们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听取投资者对于发行价格的意见及看法,了解市场的整体需求,并据此确定一个价格区间的过程。
为了保证预路演的效果,必须从地域、行业等多方面考虑抽样的多样性,否则询价结论就会比较主观,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销商的安排和协助下,主要由发行人面对投资者公开进行的、旨在让投资者通过与发行人面对面的接触更好地了解发行人,进而决定是否进行认购的过程。
通常在路演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便可大致判断市场的需求情况。
3、簿记定价
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以上环节完成后,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由承销团成员签署承销团协议,准备公开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
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4、签订上市协议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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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是公司上市以前的审计,年报审计是公司上市以后的审计,完全属于两种性质不同,内容不同的审计行为二、.IPO审计前的准备(一)参考因素IPO审计前的准备阶段等同于券商的尽职调查,通常来说,IPO的项目周期很长,个人认为,尽职调查的内容可以借鉴事务所内部管理中业务承接与风险评价表(其内容与新审计准则初步业务活动中相关规定相近)。(二)特殊考虑及操作方式除正常应索取的资料(特别强调:取得的关键复印材料应当与原件核对一致),对于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应重点考虑的因素为(参照中注协的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以下简单称为底稿指南):1、初步确定的项目组关键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2、初步确定的项目组关键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3、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4、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项目安排等原因,实际上项目负责人较难一开始就具备熟悉其行业及业务对象特征的。因此,个人在前期调查中,分两块内容来进行,一是倾向于对行业及企业的整体了解,主要渠道来源网络以及一些专业书籍杂志,特别是对于同行业中已预披露或者已上市的公司,了解客户行业竞争情况以及技术特点,尽可能了解其对财务方方面面的影响;二是利用项目组人员的财务数据调查情况,了解及分析企业的初步财务状况。(三)重点关注值得强调的是:项目的取舍从权限上属于合伙人,可从某种意义上,合伙人均倾向于接受业务。因此,个人在项目调查时,重点关注客户的内容不在于客户的亮点,而在于其风险。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客户财务报表对外口径差别风险。应当要求IPO承办律师到工商局调阅查询其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并就相关材料与企业提供给项目组尽职调查材料进行比对,主要考虑点在于有可能个别企业存在对外报送不同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尽早了解其对外资料的差异以及具体原因。(不同目的对外报送资料不同的最明显案例是鱼跃医疗,对其产品2004年出口台数认定成为近期网络热点,导致网络中对IPO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担忧危机)2、资产产权风险。应当关注账上相关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办理情况,该项目的核查也是律师核查的重点,但有些可能无法办理产权或者所有权可能潜在纠纷等因素对资产是否构成实质性地影响。3、其他方面。诸如:对外投资构成、股本结构、缴税情况、成本项目、内控方面及关联方交易等。内控方面一开始应当关注企业的基本授权审批制度,尤为关注的凭证后附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整;除内控方面外,其他内容实际上多方关注,如券商、律师等,不过各方的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举例来说:券商关注点侧重于招股书中对毛利波动的分析及解释,而会计师则可能较为片面依赖账面记录,而忽略产销之间的分析等。与券商在谈及财务尽职调查关注重点时,常常会有些分歧,这里的分歧并不是对与错的分歧,而是各自所处角度的分歧。如:券商在做成本分析时,会从多方面着手,从合理的角度来分析其毛利波动,但会计师的有可能仍局限于“重票轻物”的原则,对材料的量、价的合理性并没有进行适当的关注。而有些企业的财务核算可能并不规范,对成本数据的核算未能精细化,这个方面实际上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去整理,因此应当提请企业在拟IPO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三全食品二次申报稿中,对毛利波动的分析从某种方面可以供会计师及券商参考。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一个IPO项目,实际上不存在非标意见,因为一旦涉及到非标意见时,就意味着这个项目的谈判失败,所以个人认为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恰当的评估,并且就涉及到可能选用的审计程序以及总体时间进度进行必要的沟通,同时提请项目承接合伙人注意,否则当投入大量物力及人力后,等到发现双方很难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可能都已给双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二、审计过程中的控制(一)审计程序的选择及底稿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说IPO项目中存在哪些特别的、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实际上底稿指南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规程中,均对审计所应当执行的程序进行规定,只会因不同人执行的力度以及执行的选择不同而有所区别。除此之外,在IPO中特别要注意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总体分析。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当拿到报表未审数或完成审计初稿时,均得关注各期、各个报表项目的结构、比例等方面的比较,同时还得对相关项目的变动做出充分且恰当的说明,这样做还有利于避免在审计程序执行中对一些重要科目所执行的程序有所遗漏。2、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之间的勾稽核对。在阅读过若干家反馈意见时,都可以看到类似现金流量表的勾稽核对问题,毕竟现金流量也是多方关注重点,因此在复核(或者代编)现金流量表时,尽可能做出调整分录,以清晰反映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3、内控审核。与正常年报审计相比,IPO项目的内控审核所可选择的资料是最为丰富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券商的工作底稿供参考,尤其是公司经营的各项合法性,可以与律师及券商多沟通,最好的作法是一开始就与企业约定,提供给律师及券商的除专项资料外,其余均额外复印一份给会计师,这里很多东西均可以作为内控审核的直接或者间接依据。如员工劳动关系核查等,可以作为薪资循环测试的底稿。4、重大合同的摘录。通常情况下,在审计中可以合理安排一至两名助理人员,完成对重大销售、采购以及融资合同的摘录工作,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设计不同的栏次来摘录,并且对相关的资料从一开始就得做好索引,并将摘录的合同条款与相关科目的测试相结合,能够从中得到具体的参考。(二)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1、涉税事项的调整。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调整在审计过程中必然会引起税金的调整,这里还得区别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收均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从某种意义上很难去判定哪种处理方法的对错。(1)所得税的影响。一种意见是不修改原始的报税材料,作为原始报表与申报表的差异进行列报,在发现相关差异的当期进行调整,并补征入库,这种作法在2007年年初时得到某些中介或者监管机构的倡导,同时税务部门也允许企业作为自查调查,在以后年度完税入库。近期得到的消息却是,2007年至2008年在证监会被劝退的多家企业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劝退的理由是补税引起的规范经营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通常要求企业再完整、规范运营一年后再来申报;另一种意见需要较强的外部协调能力,就是变更原来的相关报税材料,重新调整原始报表数据,但这种作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需要律师、券商、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会计师多方配合,同时还得考虑相关的税款缴纳时间。(2)增值税的影响。一些收入或者存货的调整项目会延伸到增值税的调整,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调整增值税,因为考虑到附加税直接影响损益,而且相关金额可能较为重大;另一种观点是不调整增值税,实际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货项目的调整对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都是时间性差异,因此调整没有必要。个人的意见:除非是特别重大,否则增值税的调整没有必要,尤其是小额的进项或者销项,调整的结果会影响税金的账面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给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往来款项的核对。在所做的相当多企业中,不管是应收款项还是应付款项,有些企业仅针对收支流水与客户核对,而忽略了其余额的对账,对其发函询证是有必要的。同时,考虑回函情况,个人意见,在操作上,应当建议企业自行清理往来账,必要时,审计人员应派关键审计人员参与企业各个对口部门对相关款项的核对清理(实际上销售部门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当是较为清楚的;采购部门对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也是熟悉的;管理层对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也是清晰的)。对往来账的差异,处理方法也可以归集为两种:(1)追溯调整,将部分坏账或者费用性质挂账等性质款项,进行归集,归集后统一报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批调整;值得强调的是:追溯调整应当考虑期后的发生情况,以免调整过度。(2)继续挂账(主要针对应收款项),通过坏账准备的计提使得实际账面价值归零。3、收支审批的整理。有些企业的收支审核过于简单,直接地说可能因为原来并没有对账务进行必要的控制,凭证后附的附件仅有相关的银行单据或者未经签章审批的发票,没有建立专门的付款审批,这些需要企业自身去完善,尽可能补充完整。4、分红的考虑。夏草在总结鱼跃医疗的包装手段之一就是用分红来消灭不良资产。夏草从某种意义上说到了分红的重要性,因为在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都没有认真考虑股东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的区别,总认为是一个口袋的东西,因此,账上会有部分资产实际上并不是法人层面的经营结果,而是股东层面意愿的产物。所以,采用分红方式,让股东背走相关的资产是合适的。如果说,企业的股东是个人,那么用分红手段时得充分考虑其税收成本。但也有些操作人员认为,通过形成新的资产来隐藏旧的不良资产,在账面上会显得漂亮一些;个人并不提倡后一种作法。鉴于此,特别强调一点,审计调整不要也不能产生需要后期消化的资产,比如有些审计人员认为企业的部分票据不合规,将其已列支的费用或者成本调减,挂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但往往是事后仍然未能取得合规的票据,因此,实际上这种调整会给后续的审计带来更大的麻烦。5、成本的考虑。在多数企业核算中,考虑到人工开支的缩减,成本归集和核算通常会被简化,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线条,而不是量化到具体的成本项目,而对于会计师而言,只有具体到各个成本项目,才能完成相关的审计测试;个人对成本的理解是:在产品的大类别上企业自身肯定会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区分,否则其对外产品报价失去依据;但具体产品类别上可能企业会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实质重形式的项目,成本核算务必追求一种内在的真实性,只有符合内在的真实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有据;同时,仍应当向企业强调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时,为企业重新设计成本核算流程,规范其成本核算。6、改制净资产折股的税收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很多企业面对的一道槛,因为改制的净资产折股金额通常均较大,按照目前税法,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折股,视同股利分配,企业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除方圆轴承一家明确表达这样的信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后余额作为可折股净资产,其余各家均是直接以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可折股净资产。与一些券商在谈及这个处理时,他们的意见也都不一致,但不纳税的依据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条:(1)对净资产折股的征税理解上各方存在偏差。有人认为这种净资产折股并没有带来法人实体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正常的对股东分红,让企业去承担或者股东个人去承担这块税收成本有些不合理;同时,有些企业主动积极去咨询所处地市的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地市的财政税务部门对净资产折股的征税执行上也有差别;(2)净资产折股的缴纳对象是企业的股东,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在已上市的企业中,当存在一些不符合“大税法”的地方特色税收优惠政策时,只要股东承诺对后续的影响可以由股东承担经济后果,因此,参照此类作法的结果是,在操作过程中,告知股东存在这方面的义务,同时由股东层面对其个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情况出具书面承诺,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除了上述外,因为各家企业的情况不同,关注的重点也会随之不同,很难罗列所有的重大问题。也许IPO项目过程很难简单用包装一词来概括,也有一种可能是财务梳理反倒是一种真实状况的还原。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些群体为了某些需要人为去调整一些财务数据,以符合某种曲线,达到漂亮的结果。在IPO审计过程中,自己始终认为:只有接近真实的才是最容易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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