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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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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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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0.05/1.05)+10*1.09)*0.13*20=29.83

初级会计实务组成计税价格

203 评论(9)

追风的夕夕

不是加呀,你写错了,应该是1-5%。20*[10*(1+9%)÷(1-5%)]*13%=29.83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其中消费税占5%,汽车价格占(1-5%),那么含消费税的一台汽车价格就是10*(1+9%)÷(1-5%)。增值税是价外税,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所以直接用不含税价格乘以13%,就是含税价格。

211 评论(15)

星耀夜阑

有些视同销售业务仅需计提税金:有些必须通过收入核算的视同销售业务。视同销售业务处理一、仅需计提税金的视同销售业务:1、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3、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用于本单位的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非应税产品的生产、非应税劳务; 借: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中借:无形资产、短期借款等 银行存款 (略……) 贷:库存商品 银行存款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略……)视同销售业务销售额的确定顺序: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但,购买的货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二、必须通过收入核算的视同销售业务:1、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果两个机构分别实行核算,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会计核算同外销一样;如果两个机构实行统一核算,那么仅需要将货物的存放地点注明即可:借:库存商品——X商品——AA部借:库存商品——X商品——BB部2、 销售代销货物;(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商品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收取手续费方式的销售代销商品; 收取“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支付“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同上面。 以上业务的计税价格如果明显偏低,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视同销售业务销售额的确定办法确定销售额

336 评论(14)

无敌幸运星1

有公式的,按这个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10%),来确认消费税的计算基础(10+8)/0.9=20万元的计税基础,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2万元如果连续加工,消费税是可以抵的,像增值税进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中就归集了18万的成本。但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就交给受托方了,直接进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再抵,销售时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已经交过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

252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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