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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轮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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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糯米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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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度供给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模型中,有一种著名的方法是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施,变迁的主体是国家。从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的这几十年来看,准则的制定权完全被财政部会计司所垄断,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从而局限了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我国会计准则的垄断供给过程充分体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我国以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准则供给主体,从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在于:第一,我国的制度环境是沿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轨迹形成的,由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准则的供给主体,可以自由地进行调查和社会实验,财政部会计司具有准则制定权权利上的绝对优势(暴力潜能)。而且,由国家来提供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会计准则也是国家的职能之一。第二,由财政部会计司垄断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可以节约制度(准则)设计成本,会计准则的垄断供给限定了准则供给者的范围,节约了准则制定中的谈判成本和信息成本,从而减少了制度设计成本。第三,现存的制度安排影响制度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一开始就被财政部会计司所垄断,根据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的制度安排。在财政部会计司对会计准则的垄断供给中已经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必然会找出一些合理或不合理的借口来维护现有的准则供给模式。第四,我国虽然已经实现了经济体制的转轨,但相对而言仍然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对制度供给起着重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作为上层决策者的一个子系统,必然要维护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所以,我国把财政部会计司作为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是理所当然的。 财政部会计司垄断会计准则制定权,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实行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局限性:第一,强制性制度供给受到统治者的偏好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约束,提供的制度不可避免的蒙上一层面纱。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之一,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特殊性,从而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具有部分国家利益保护倾向。这种保护倾向在准则的运行中必将会遭到其他利益主体的排斥,引起“制度低效”。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大量出现。第二,强制性制度供给尽管可以降低制度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但是它违背了一致性同意原则。一致性同意原则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而且是一个经济范畴,在某种意义上一致性同意原则是经济效率的基础。财政部会计司尽管垄断了准则制定权,并且强制准则运行,但是它忽视了其他一些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这些组织和个人可能就不按准则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从而引起“制度低效”。这表现为:一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这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符,在准则的运行中产生利益摩擦;二是财政部会计司没有考虑到企业经理人员的利益,而相关的会计法规中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义务,经理人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准则进行“矫正”,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三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制定的程序方面,缺少公开性和充分参与性。没有经过充分的博弈,就不能形成一致性同意的制度(准则),这使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颁布没有太大的反响,多把准则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执行,作为财会人员技术学习的任务完成,并未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理解准则,使准则的实施流于形式。第三,强制性制度供给受到制度供给主体的有限理性、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制约,可能会引起制度供给中的“时差”。财政部会计司作为会计准则的唯一制定机构,虽然在准则的制定中要进行调查和实验,咨询德勤专家组,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世界经济环境瞬息万变,财政部会计司不可能完全考虑到影响我国会计准则运行的现存和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必然会“顾此失彼”,产生会计准则供给中的时差。主要表现为:一是当新的经济业务出现或原有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时,财政部会计司不能及时了解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会计准则,出现“准则滞后”现象;二是我国在会计准则的供给中过分强调“准则计划”和会计准则的国际惯例接轨,而没有充分考虑准则是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否是人们最需要的,出现“准则超前”的现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逐渐和世界经济融为一体,我国会计准则的强制性供给的局限性日益明显,而这种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合理性则是相对短期的、暂时的,局限性是绝对的。就我国会计准则的强制性、垄断性供给模式而言面临着制度变迁的压力。 四、制度失衡与信息失真 制度失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欲意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之所以出现不满意或不满足,是出于现行制度安排不能使相关利益集团分别实现相对的利益最大化。从供求关系上看,制度失衡就是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出现了不一致。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供需现状的分析,目前我国对会计准则的需求很旺盛,需求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要把众多准则“消费者”的偏好协调、统一起来,不仅对会计准则的供求在量上提出了要求,更重要的是对会计准则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必然对会计准则的生产者(供给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垄断供给,尤其是在准则的供给中缺少充分的博弈,要么使准则供给过剩,要么使准则供给不足,或者所提供的准则在属性上不能满足准则需求者的偏好,所以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供求处于一种“制度失衡”的状态。 会计准则供求上的失衡所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正如上文所提出的,我国准则需求主体的多元化和准则供给主体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准则供给过程中的隐蔽性和非公开性;供给时差的出现;供给主体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等一系列因素都使准则需求主体在“消费”准则的过程中,依个体偏好对准则进行“矫正”,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准则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都使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如实、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国会计准则的供求失衡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从效率的角度来讲,也就是制度(准则)低效,随着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变化,这种制度低效变得日益明显。为了实现制度均衡,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效率,必须对我国目前的准则供给进行改革。 1.增加准则供给过程的透明度。准则供给过程透明度的增加意味着准则制订的客观、公开。准则制订主体在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的各种征求意见稿和讨论报告,尤其要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准则制订的基本思想、制订程序和制订进度。 2.准则供给中的“集权”和“分权”相结合。“集权”就是在对我国会计准则供给模式的改革过程中,会计准则的最终“审定权”和“发布极”绝对属于政府部门(财政部)。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准则的权威性,减少准则的实施费用。“分权”就是准则的制定权不能完全被财政部垄断,而应给予学术界、会计执业界以及其它利益主体相应的参与权。这样虽然会增加准则的部分制定费用,但是有利于准则的运行和准则的效率。 3.改革准则博弈机制。我国现在的准则博弈仅仅局限在供给者内部,虽然在准则的供给中也征求意见,但是和博弈的要求相差甚远。改革准则博弈机制就是要把准则制定中的内部博弈向外部博弈、内外博弈结合转变;在准则的制定、运行、反馈过程中充分运用动态博弈。从而使得会计准则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满足动态变化着的环境的需要,使会计准则的供求逐渐趋向“制度均衡”。 4.强化准则的约束机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的实施,必然有一套与之相应的约束机制保证该制度安排的运行。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作为一个公共合约,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了保证准则的运行和准则的权威性,我国在对会计准则的供给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法规来保证会计准则的运行,做到“有则必依,执则必严,违则必纠”。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企业会计规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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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呜咖啡

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企业是单一所有制形式,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是统收统支体制下的资金平衡会计模式。这一时期的会计制度没有太多的变化,也没有改变会计报告的体系和会计制度的框架,会计理念更没有什么突破和变化,不存在会计准则制度的原则性变迁问题,因此,本文论述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的变化。不同学者对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会计准则制度变迁过程的划分有不同的观点,有“三阶段说”、“四阶段说”,即使同是分为三阶段或者四阶段,其起止时点划分也不尽相同。本文认为,无论划分几个阶段,关键是不同阶段除了准则制度有显著变化外,还要有明确的起止标志以利于区分。因此,可把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变迁历程分为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会计制度统一完善、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四个阶段。(一)国际会计惯例引入学习阶段(1979—1992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终点标志是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和1985年的《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次参照国际惯例设计了会计制度,其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均学习、借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二)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借鉴阶段(1993—2000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1992年颁布的“两则”、“两制”,终点标志是财政部于2000年12月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学习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开始采用会计准则,并结合国情,采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办法实施“两则”、“两制”。针对“琼民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我国于1997年发布了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到2001年底我国已颁布了16项具体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三)会计制度统一完善阶段(2001—2006年)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自2001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式施行(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并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执行),终点标志是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的统一。2001年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体系。(四)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阶段(2007年以后)这一阶段的起点标志是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39项新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一阶段以会计准则全面取代会计制度(除少数准则保持中国特色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全面趋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中国会计国际化趋同的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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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Junli

1、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处于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件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2、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有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它们是:1号——存货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号——固定资产准则;5号——生物资产准则;6号——无形资产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8号——资产减值准则;9号——职工薪酬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号——股份支付准则;12号——债务重组准则;13号——或有事项准则;14号——收入准则;15号——建造合同准则;16号——政府补助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19号——外币折算准则;20号——企业合并准则;21号——租赁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号——套期保值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4号——每股收益准则;35号——分部报告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收入,所得税,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业年金基金,政府补助,租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合并,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项目。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金融企业的业务与工商企业的业务存在很大的区别,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帐务处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按两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随着近两年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企业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经常被问到,存在哪些主要差异,笔者就浅谈几个常见的差异,希望能对有转换新准则需求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1、新会计准则相对企业会计制度,更强调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不再对是否有发票等税务问题进行强调(只是作必要的关注,毕竟税务问题只是财务的一个方面而已)。因此,(1)在新会计准则的报表中,已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项目,而是将这些项目,根据其核算的业务性质,分别计入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项目中。(2)留底的进项税金:反映在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3)预付设备款:由于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因此,在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应计入非流动资产的项目。(4)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超过工程量预付的,计入非流动资产。(注:不再根据发票情况进行核算,而是充分体现其“财务”属性)(5)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暂估存在对应关系的,应对冲,以反映其财务本质。(6)收入的确认,以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开票(本条不是新旧准则的区别,只是特别强调一下:不按此标准核算的,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2、对于应收款项等,归入金融资产,需按照金融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不同,需要特别关注。建议查看一下上市公司年报就知道了。3、新会计准则规定,必须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因此,受上述坏账准备通常需要计提的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也都是需要确认和计量的。4、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分类,区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等。5、股份支付,需要确认和计量。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有变化,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有较大变化,需关注。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2006版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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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琳欧雅

会计制度变迁的原因,要从两方面分析,一个是内部原因,会计要适应国内经济环境的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它核算和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外部原因:会计制度也要和国际接轨,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中来,促进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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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anlan75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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