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瑷逮云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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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大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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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的,是最高会计法律体系,其它会计制度法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财务部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法的文号

112 评论(13)

小葛装饰

2000.7.1

233 评论(15)

小熊加旺旺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第六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同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军队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会计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第十二条各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四条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十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在接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会计人员不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帐业务。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63 评论(12)

隐形冠军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60 评论(8)

麻酥酥Jessica

《会计法》于1985年首次颁发施行。1993年12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再次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主席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会计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140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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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告诉你哈哈哈哈哈

243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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