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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爱吃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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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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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6)号精神,全省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二、考试报名(一)报名时间:2009年度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6日—25日,2009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4日—23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二)报名地点: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见附件)。(三)报名相关事项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报名工作一律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进行免试资格审查。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时,可通过各级政府的教育网站核对毕业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三、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二)考试时间1.上半年度考试时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13日上午9:00—11:00《会计基础》:6月13日下午14:00—16:00《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具体场次、时间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顺时安排,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2.下半年度考试时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4日上午9:00--11:00《会计基础》:11月14日下午14:00--16:00《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具体场次、时间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顺时安排,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三)考务日程1.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应在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将报名资料上报到市财政局,并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领证地点为原报名点。3.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原报名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考试参考书目考试书目:2008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新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09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四、考试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按每人、科少交10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考务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从2009年起纳入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报名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85746965汉口香港路11号江岸区财政局82800075南京路73号江汉区财政局85792353新华下路15号硚口区财政局83787109中山大道51号(东侧)汉阳区财政局84868600汉阳大道594号武昌区财政局88077270武昌紫阳路167号青山区财政局68865233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洪山区财政局87406820珞瑜路509号东西湖财政局83898406东吴大道49号江夏区人事局87010705纸坊北华街35号蔡甸区财政局69845647蔡甸大道南侧汉南区财政局84852246纱帽正街72号黄陂区财政局61001380黄陂大道379号新洲区财政局86925826齐安大道381号东湖开发区财政局67880163珞瑜路546号沌口开发区财政局84899537管委会沌阳大厦712室

武汉洪山初级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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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宝宝2006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调转请尽快进行。并在审核前完成继续教育。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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