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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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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天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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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存货通常表现为商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确定和构成销售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生产循环中)存货项目的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领域之一。在今年的业务辅导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存货项目审计时,存在明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存货监盘程序未能实施,期后抽盘又流于形式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错过了存货监盘的时机,待到实施审计时,只能采用替代程序来测试和确认资产负债日的存货,即:在观察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核客户的盘点方法和记录,运用一些分析性复核程序,并于期后实施审计时抽盘部分存货。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上述替代程序时做得十分粗糙,有的期后抽盘时抽盘金额不足存货总额的10%,仅仅挑选一至二项最易盘点的品种进行抽盘,对于占存货比重更大,但难于盘点的存货撇在一旁;有的对存货账面上的大额红字熟视无睹,对存货的品质更未关注。抽盘程序似有实无。所谓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在舞弊中,为了配合收入、利润的舞弊,往往要同时进行存货数量的舞弊。特别是那些有利润压力的企业,利用虚构存货来调节利润,已成为惯用手法。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监盘应格外小心,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由熟悉客户状况的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存货监盘;2、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3、存货盘点审核时,抽查的焦点应对准高价值的项目;4、抽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同时从存货中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5、注册会计师抽查存货数量时,应亲自计数,而不应听客户工作人员报数,以防止空箱和虚报,应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6、注册会计师应亲自记录所抽查的存货,以防监盘结果被修改;7、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8、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存货价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存货;9、根据存货特性和非库房存放的、不易计量的需通过测算的,应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二、对生产成本的审计犹如雾里看花辅导过程中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的审计大部分停留在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含糊其词,一笔带过。生产成本审计中,要审核企业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适用、科学;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适当;还要检查生产通知单、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完整;与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是否一致等。三、在产品成本审计蜻蜓点水辅导中发现,一些注册会计师以一句总账与明细账相符,确认,便草草结束了在产品成本的审计。在产品成本的审计与前述生产成本审计是不可分割的,但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如难以期后抽盘;期末成本是否真实合理,主要取决于期末在产品计量的准确性和成本核算方法的科学性。由于这一特殊性常被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他们往往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后,就给出一个确认的结论,这显然是草率的结论。要确保在产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参与企业在产品的盘点(监盘),在监盘时主要应观察其计量方法的有效性和一惯性;在审计其成本时,应侧重其成本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和一惯性,并辅助一些分析性复核,如:通过产成品单位成本的变化,分析已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合理性,从而观察判断在产品成本的合理性,当然作上述分析时不可忽略材料及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四、存货项目审计时,未能联系存货所处的整个业务循环,未能考虑存货与其它业务循环的关联性比如在对销售成本审计中,进行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一般注意到存货计价方法的贯彻,成本倒轧时的勾稽一致,若未发现异常,就下了确认的结论。而在实际中,许多企业为了少交税款,通常把损坏的产品、用作样品和礼品的产品、用于非公益捐赠的产品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做法是,在期末结转销售成本时,销售成本与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作数量上的配比,直接把产成品各类减少数一锅煮,一并转入销售成本,更有甚者为调节利润而有意少转或多转销售数量及相应的成本。企业会计的这种作弊手法,运用计价测试、成本倒轧等程序是无法发现的。注册会计师若要查出此类作弊,可先作分析性复核(收入成本的配比分析、各月波动分析等),也可直接依据存货审计时产成品减少量与存货销售在销售收入账户中反映的销售数量结合起来,进行数量方面的配比测试,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注册会计关注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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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是酸的

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

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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