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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圆凸凸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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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小卷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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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短期融资券的会计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下面是短期融资券的会计处理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应付债券的核算对象为: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发行 1 年期及1 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短期借款核算对象: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3、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的对象: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整理于2010年准则讲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二、综合分析: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短期融资券虽然期限在一年以内,但一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负债,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因为从其持有意图看,并非意图通过短期内出售变现而从价差收益中获利。并且这个并与短期借款核算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属性也不一样。

3、故而短期融资券不应该在应付债券核算,也不应该在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同时不应该在短期借款核算。

三、会计核算

在陈版的回复中(详见之后整理),我们可以看出,建议企业新建一个核算科目进行核算——“应付短期债券”,核算的方式与一般的“长期应付债券”类似。报表列报至“其他流动负债”。

一般的长期应付债券的会计核算(来源网络整理):

①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借记)

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财务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借记)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应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③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借记)

四、陈版答疑

整理内容:陈版回帖

1、问:因为短期融资券期限在一年以内,是不是发行短融的直接中介费用,可以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在其他流动负债里面直接放面值就行,对吧。不用像应付债券那样设置利息调整?

陈版回复:短期融资券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其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应当计入其“利息调整”,在其存续期间摊销,计入各期利息支出。只有当发行费用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显著不重大时,才能基于重要性原则接受将其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处理。

2、问: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一年期),新准则下能否记入“应付债券”科目(准则指南上说,应付债券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如不能记入,该列报在哪个科目呢?

陈版回复:可以增设一个“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报表上也可以单设项目列报(如果增设报表项目不方便的,可以放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同时附注披露具体内容)。 短期融资券虽然期限在一年以内,但一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负债,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为从其持有意图看,并非意图通过短期内出售变现而从价差收益中获利。

3、问: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即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用该怎么处理? 我个人认为这是与短融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在短融成功发行时立即确认费用(财务费用?),但我搜索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处理如下:发行费用按月摊销,冲减短融账面价值,这是一种不确认损益的做法,不知道是否妥当?

陈版回复(回帖时间为2011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十一条规定: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由于应付短期融资券属于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因此承销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应付短期融资券的初始计量金额内(相当于作为折价),并在存续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如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使用直线法摊销。

4、问:公司在2011年1月2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20亿元,票面利率2.84%,期限365天,发行价格100元/百元,公司在2月1日收到上述款项,同时支付了包括承销费在内的发行费用900万元。在2月1日和12月31日应如何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陈版回复:可以设置“应付短期融资券”或者“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这也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各环节的会计处理与一般的长期应付债券都比较类似。报表上可将“应付短期融资券”或者“应付短期债券”科目的余额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条件:

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 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 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发行优势:

1. 信用担保,无需抵押;

2. 协助企业偿还到期较高成本贷款;

3. 补充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 申请发行的门槛较低,发行流程简单。

金融工具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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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姐姐S

2017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特征就是短期内赚取差价。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方法,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持有、出售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买股票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买债券用“银行存款”账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是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收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股价或债券价格上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股价或债券价格下跌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若持有期间为盈利,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区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答: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且还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在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实施;而强制执行措施只能在责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限期缴纳和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后实施。

(3)两者明确的金额界定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以“应纳税款”金额为依据;而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以“应纳税款和滞纳金”金额为依据。

(4)两者采取的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的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或依法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

(5)两者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造成的后果不同。税收保全措施只是对纳税义务人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并未剥夺其财产所有权;而强制执行措施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6)两者税款入库的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最终达到的是限定纳税义务人限期入库应纳税款;而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使应纳税款、滞纳金直接入库。

【易错易混辨析】

可供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有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之处

(一)取得两类金融资产时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处理有所不同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这里所指的交易费用一定是与取得金融资产相关的、新增的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该类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二)企业在持有这两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但这两类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区别

就企业拥有的权益类金融资产来看,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在计息日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认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当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该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关键是要看金融资产所属的分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企业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就形成企业的当期收益;反之,则形成企业当期的一项损失。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处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拥有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该影响能够可靠计量,我们就认为该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然而企业却不需要对其拥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和减值的会计处理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更加客观的反应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性时,我们就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可以通过损益转回,但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一旦确认即使在以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也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五)企业对两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处理不同

某项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能在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在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转换,但不得随意重分类,必须遵守有关的规定。

(六)企业出售两类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定期限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60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80日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账簿和凭证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点评:题目主要考查的是账簿和凭证管理期限的规定。

【答疑精华】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是一个意思吗?(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不是一个意思,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指的是出售时点影响损益类科目的净额,包括影响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之和。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指的是处置时点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合计,只考虑处置时点影响投资收益这一个科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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