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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光的欧巴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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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西法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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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继承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在很多方面有重大的创新和突破,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相关法规政策的一贯性方面的变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注意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一贯性,在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改革等相关方面有了新的增加。将相关的财政法规和会计规范有效地结合,有利于各项财政改革的政策的落实贯彻。(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引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依据单位的相关规则制度来决定是否要计提折旧,创新了“虚提”这就和摊销的处理方法,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的资金不计入支出。减轻冲减非流动基金。这种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方法,既有利于反映事业单位资产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又没有影响单位的支出预算口径,为事业单位的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有效地数据支持,促进其在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方面的创新发展。(三)将基本建设数据并入到“在建工程”科目中旧制度要基本建设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新的制度要求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按照基本数据建设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础数据建设的相关数据并入到会计“大帐”中。这一新的规定为事业单位全面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加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完整性有促进作用。(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新的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解余”、“财政补助结转”两个科目,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做出了新的制度界定,明细核算事业支出科目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单独核算。对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财政支出情况、财政补助收入的流程过程设计明确的处理方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五)规范非财政补助结余、结转及其分配的核算新制度设定了“经营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将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结余的形成和分配情况进行进一步核算,并对其分配情况设计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种规定符合专款专用、财政结转结余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额分配和支出行为。(六)强化了资产的入账和计价管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接受捐赠、相关资产不入账、以及无偿调入资产口径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的新的资产计量原则,要求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没有相关凭据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方式将所取得资产进行入账。此规定有利于事业单位资产及时入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七)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科目使用说明按照此次改革的要求,新《事业单位跨级制度》对现行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体系做出了全面改进、梳理、新增和取消了部分科目,修改了个别科目的名称,同时明细了科目设置、完善了和科目的核算内容、涉及账务处理或经济业务的处理内容,为会计视野单位的实物操作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八)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了系统改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有的收入,该金收支结构,既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一定时期会计科目的收入、支出面貌,又可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产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和形成方式。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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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的胖子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均自1月1日起实施。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的衔接方法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一)账项调整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通过上述账项调整后的余额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二)新旧制度衔接时需注意的事项根据新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年度开始时暂不按月计提折旧,待到年度终了时,再进行补提;但对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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