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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0241121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维简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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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para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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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维简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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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维修费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297 评论(8)

yinyuyinyusuzezz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采矿企业应当做好采掘面的拱圈施工;地陷应当是安全措施出现问题。

2、因为采矿企业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导致一定地区地陷,支付的赔偿支出,可以界定为成本类的“维简费”;如果矿区已经采矿完毕,可以界定为期间费用。

账务处理:

借:工程作业成本—间接支出(维简费)

借:管理费用—赔偿支出

贷:银行存款—**银行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277 评论(11)

小笼0113

维简费是矿山企业的一种特殊费用,其性质相当于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矿山企业财务人员对矿山维简费的概念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具体表现为:不懂或不清楚矿山维简费的有关政策和用途;混淆生产费用与资本化支出的界限,把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当作资本化,把应资本化反而当作期间费用,当期费用与期间费用划分不清,未合理地制定分配标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人为地提高维简费计提标准,故意混淆维简费与资产折旧的概念,从而达到调增或调减利润的目的;有的企业将维简费以奖金、补贴的名义随意发放。这些处理方法,既违背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给企业带来纳税方面的风险。一、原来的核算方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一般企业都是这样处理。1、提取时企业按《通知》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则提取的维简费全数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2、使用时将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1`)费用支出,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2)资本化支出,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做一笔 借:长期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二、2008年以后的核算办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储备、防备不测事件的资金,这样,既可保障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又可以防止企业利用维简安全费用进行税前利润的调节。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第一、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三,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第五章固定资产追加了如下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在以后期间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形成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形成资产时,按照折旧标准逐年提取,计入成本科目。 (一)、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二)、使用时(1)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2)、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 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将按安全费用、维简费计提时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调整为零,同时增加权益,负债的减少额为权益的增加额,涉及固定资产的也要作相应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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