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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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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吃货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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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利润实现以后,要按规定进行分配。一部分以利润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一部分以盈余公积的形式留存企业,作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一部分以未分配利润的形式保留在账面上。

企业会计政策盈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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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迷秋途

1、弥补亏损后形成 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 净利润=年初 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① 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 股票面值的6%)、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企业 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② 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按 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

3、 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企业税后利润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是提取公益金;四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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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Yin0816

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2、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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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肚巨肥

1、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 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

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 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扩展资料:

企业对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为了全面地反映整个会计年度利润的完成情况,以便与利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因此在利润分配时,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利润分配账户下应分别设置以下12个明细账户:“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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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贝基清净果

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分配的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是企业投资者拥有的权益,对这部分权益的处置与分配,应当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了国家制定的利润分配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并制定了缴税、提留、分红的基本程序。企业的税前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增减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激励的原则 在保障投资者应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何确保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则应通过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激励政策,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现代企业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而又特别的课题。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在税后利润应当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开支;在现行企业中,使用税后可供分配利润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或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发送红股,使员工也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种红股虽然在其转让、继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意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部分企业试行的“内部职工股”与“期权”,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权益对等的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只有以其股权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得在企业中谋取私利,企业的获利情况应当向所有的投资人及时公开,利润的分配方案应交股东会讨论,并充分考虑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的方式应当在所有股东中一视同仁。利润分配顺序分配原则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及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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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飞帆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二)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三)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这一顺序进行分配。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应从中扣除,随后的净额才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经过上述分配后,即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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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猫儿要飞

什么是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什么意思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及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公司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区别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有没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那么,该企业这样做是否正确呢?表面上看,他们的这项会计处理有理有据,但如果企业在某一盈利年度后的每年都是不盈利也不亏损(暂且不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何等渺茫),每年也不分配利润,但每年都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到最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越来越少了。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被多次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他们忽视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即企业当年必须有税后净利润。顾名思义,“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如何理解?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前些年有盈余的企业,即有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实际上就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而不是文中所示企业所理解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其他转入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之和;而对于企业前些年有亏损要弥补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应是弥补亏损后余额,即可供分配的利润数等于本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数,减去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本文所指的企业,由于当年没有利润,故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对于已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应转回,成为未分配利润180万。该企业所犯的错误从侧面提醒法律法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每个条款都应当清晰明确,尽量减少歧义,使每个条款只能有且仅有一种理解方式,对同一实务处理应规定采用统一且唯一的方式,减少出错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实务处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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