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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信息失真》开 题 报 告一、文献综述现就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研究及相关文献做一综述,并对这些文献做出简要的评价。1.李爽先生等主持关于会计报表粉饰问题研究在李爽先生等主持编写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会计报表粉饰问题研究》中,运用规范性方法,使用演绎的方法构建会计报表粉饰的基本理论,分析会计报表粉饰的防范和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⑴李爽先生等分析了我国会计报表粉饰的动因,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包括7个方面:①奖金动机。②确保职位动机。③借款动机。④纳税动机。⑤推卸责任动机。⑥隐瞒违法动机。⑦政治动机。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包括4个方面:①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②配股动机。③避免处罚动机。④炒作股票动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包括2个方面:①纳税动机。②利润分配动机。李爽先生等在分析了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的基础上,从十二个方面分析了历史会计报表粉饰方法及未来会计报表粉饰方法的三个方面,运用搏弈理论对会计报表粉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防范会计报表粉饰的方法,具体阐述了会计报表粉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⑵会计报表粉饰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主体:①会计报表粉饰的经济后果与法律责任问题的出现。②会计报表粉饰中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其认定机构①企业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③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法律责任的种类:①现行的规定。②关于行政责任。③关于刑事责任。④关于民事责任。⑤法律责任的分担。⑥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李爽先生等在大量研究之后针对杜绝粉饰会计报表,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提出了相关政策的极具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启发的意义。綦好东先生关于会计舞弊的研究綦好东先生在《会计舞弊的经济学解释》中从合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会计舞弊的产生机制,利益分享和成本分摊机制进行研究,认为会计舞弊实际上是相关自然人趋利行为的一种结果。应追究行为当事人的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从依法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惩处)机制入手,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大股东、政府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咨询业务连体,实行审计轮聘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舞弊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3.薛祖云博士关于会计信息管制的研究薛祖云博士在《会计信息市场与市场管制——关于会计信息管制的经济学思考》中,应用经济学的理论,从市场的观点阐述会计信息的管制问题,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薛祖云博士提出纠正市场失灵的办法就是会计信息市场的管制,应以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结合为目标。这一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我国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会计改革具有推动和借鉴意义。4.蒋燕辉先生关于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蒋燕辉先生在《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中,从内部监督系统和内部控制两方面,对会计舞弊和腐败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认为强化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是一项战略性的规划。建立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及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5.徐融、寸晓宏关于会计信息故意性违法失真防范的研究徐融、寸晓宏在《会计信息故意性违法失真的防范》的文章中,从加强道德规范、加强法律约束、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检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和会计违法成本、营造会计人员“独立”的格局等六个方面阐述了对故意性违法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是根治会计信息失真、杜绝弄虚作假和粉饰舞弊的有效方法。6.葛志兴先生关于会计信息供求质量特征及矛盾的研究葛志兴先生在《会计信息供求质量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文章中,对会计信息需求质量和会计信息供给质量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会计信息的供给与会计信息的需求在质量上是存在矛盾的。认为解决矛盾的基本协调思路是:改革会计系统内部结构、优化会计系统外部环境、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7.小结以上是有关学者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的主要观点,他们运用不同的方法总结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分析揭示企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阐述根治的措施和方法。具有极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二、选题的目的意义我选的论文题目是《试论会计信息失真》。我之所以选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连续不断发生的由于会计舞弊而导致的财务丑闻,其直接结果是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使会计界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会计信息的失真已成为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进而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由会计诚信缺失,普遍的会计舞弊带来的会计信息的失真,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面对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朱镕基总理于2001年4月16日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题写了“不做假帐”的四字校训。同年10月29日又在考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时,强调指出:“‘不做假帐’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表明了国家对此问题的重视和坚决杜绝治理的决心。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有关呼唤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做假帐,加快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探询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等的呼声越来越高,而GDP每年以8%的增长率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尤其需要规范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来反映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为什么一方面会计规范建设日臻规范,另一方面违规事件又屡禁不止呢?它的根本原因、表现手段有那些?有何危害?现行制度有何缺陷?解决的办法和治理措施有那些?有关人员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明晰而具体的制度解释和设定等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彻底治理和解决,对诚信的回归,对经济的持续增长,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中国加入WTO 之后,对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种外在推动力,中国经济由此跨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大门。经济的全球化带给财会人员一个崭新的课题就是财务会计的国际化,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全方位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尽快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财务会计信息诚信披露制度;找寻缺失已久的诚信,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很好的发挥会计职能,有助于市场的有序运行,使会计工作上一个新水平,使会计真正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实现中国经济腾飞的作用。三、论文提纲论文提纲共分为四部分,现就各部分所包涵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1.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由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分析。2.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分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从国有企业的产权机制、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准则的执行、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3.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就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市场经济的会计诚信和影响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来分析其造成的危害。4.会计信息失真的结论和治理建议⑴结论:经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决不仅仅是会计人员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也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不单纯是一个学术理论问题,抑惑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更是一个需要从源头上去治理腐败的政治问题。⑵治理建议①加强诚信道德教育②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③改革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④加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⑤加强营造会计人员“独立”的格局,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⑥加强中介组织管理和外部监督,推进有限合伙制事务所“二次改制”⑦进一步改革、完善会计制度。⑧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对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⑨实施会计账薄的监管,加快财务电算化建设四、论文的实现计划1月31日至2月28日查阅文献,3月1日至15日开题,3月18日至5月10日论文写作,争取4月25日前完成论文初稿。论文的关键在于拿出治理的可行措施。五、参考文献目录1. 李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会计报表粉饰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2. 吴安平、茹建英、张尚民:《权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3. 李锋:《浅谈会计假帐的危害及对策》,《交通财会》,2003年第三期。4. 徐融等:《会计信息故意性违法失真的防范》,《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七期。5. 葛志兴:《会计信息供求质量特征极其矛盾的协调思路》,《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四期。6.吴景锋等:《帐簿管理:会计监管的新思路—沈阳市实施会计帐簿监管的实践》,《财务与 会计》,2000年第四期。7.蒋燕辉:《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8.吴玲玲、王丽娟:《财务报告失真问题初探》,《交通财会》,2002年第七期。9.王明珠、郭宝华、蒋文春:《损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10.陈国军:《浅谈会计信息失真与诚信》,《交通财会》,2002年第八期。11.王棣华:《从代理人理论看财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关系》,《财务与会计》,2000年第四期。12.Robert W.Holthausen,Ross L.Watts, “The Relevance of The Value Relevance Literature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Working Paper, 200013.Sharma D.and Peta A.Stevenson, 1997, “The Impact of Impending Corporate Failure on the incidence and Magnitude of Discretionary Accounting Policy Changes”, 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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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根源,并建议采取相应对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会计信息与我国法律监管的关系,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监管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将会给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尤其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上市成为了国企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一定的赢利水平是公司成为准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为达到这些条件,不少企业可谓绞尽脑汁通过会计调节来“创造”赢利。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者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2.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3.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4.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1.从企业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体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机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2.从企业会计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过程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从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本公司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甚至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真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倘若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核算的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综上所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从宏观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上市公司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 从外部宏观上,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公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三,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充实财务会计管理手段。企业可利用网络实现对分支机构、远程库存的远距离财务监控和集中管理。其四,加大内部、外部控制力度,强化企业内部财会管理、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二)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比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代理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权益相结合。 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除此而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维护所有者权益,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尽管公司法已对监事会人员、职责等做了规定,但绝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受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而有名无实,而只有让其责、权、利独立,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企业会计系统对外提供和披露准确的会计信息的作用。 2.强化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的强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十分有效的。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二是加强国家行政干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干预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应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用会计委派制等政府干预形式,通过政府的综合管制来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四、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奕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说明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 法律监管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首先,如果法律监管有效,法律实施后相关的违法现象应该下降,反之说明法律监管效率不高。据胡奕明对1996-2001年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性会计信息的处罚统计表明,无论是违法的绝对量(分别是1、10、22、26、52、104家)还是其占上市公司的处罚比例(分别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80.91%的处罚在三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2.11%,较轻的罚款占46.15%(且人均罚款只有3.44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51.74%。 有鉴于此,对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本文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0.3-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20年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确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此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将控股股东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应对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仅仅包括上述人员?从诚信义务的分析出发,对财务报告负有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应当包括: (一)上市公司法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财务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将公司的管理权交给董事,不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都是基于对董事的信任,这种信任就意味着责任。如果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没有达到适当的谨慎标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疏忽,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误陈报或构成误导,从而给信赖此财务报告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就有负股东对其的信任和依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也不能免除董事的义务。 (三) 上市公司经理:经理对公司和第三人(包括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现代公司下,由于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因而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更加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为清楚。会计部门受经理的领导,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的意志。可以说,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的作用。因此,经理也应当对提供不实财务信息负有民事责任。 (四) 上市公司监事:监事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司的财务、尤其是对公司经营者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真实、完整。若监事没有发现本应发现的董事和经理的虚假陈述行为并加以制止,甚至参与造假,导致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就违反了股东对其的信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控股股东:如果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由于受到控股股东影响而做出的,控股股东就违反了对其他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审计工作具有专门性。注册会计师须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发表意见。由于以上特点,处于信息弱势的外部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存在特定的依赖关系,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决定注册会计师对外部第三人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遵循职业规范并保持应有的谨慎,导致没有发现应发现的错弊,甚至与管理当局协同舞弊,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就违反了诚信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七)其他主体: 1.一般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的产出来看,会计人员本身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一般并不足,虚假财务报告的根源在于管理当局,会计人员只是执行者。但是,作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直接制造者,当会计人员参与 造假,欺骗外部使用者时,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永久或一定时期内不许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及类似工作等。 2.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是为公司管理当局服务的,对于防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舞弊行为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防范整个公司主体的虚假陈述不可能有多大作用。而且,从主观来说,其本身并不具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此,内部审计最多只能因为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负行政责任,而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担任监督主体的角色。如果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而财务总监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如果财务总监直接参与造假,则是故意行为,更应当对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4.证券分析师:上市公司为了迎合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而进行虚假陈述,虚夸利润。投资者投资于某种证券是依赖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其对公司前景所作的判断,而证券分析师在投资者心目中具有某种权威作用,投资者对他们高度信赖,相信他们以专业知识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出预测和报道。因此,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的信赖,就使其负有真实提供公司财务分析报道的诚信义务。这样,如果证券分析师做出虚假陈述预测并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虚假的话,就应当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5.承销商:如果在配股、增发过程中,证券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的造假或者没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证券公司为了操纵股价等目的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承销商也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评估师:在民法中,资产评估师也是专家,如果其不按照职业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损益数字虚假,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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