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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李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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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果儿F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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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 已改名为 “税务师”考试,而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为: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由此得出,考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也不能免试税务师考试的任何科目。

注册会计师报考税务师时,不具备免试部分科目的资格。税务师免试条件详情如下: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才可以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科目: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税务师考试各个科目考试时间为均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84分合格。

注册会计师考税务师免考么

113 评论(8)

kimiko范范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注会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措施,让学员不必多次考试,减少考试负担。也就是说中级会计师的会计科目与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科目,可互认互免,即考生参加一次考试即可。

263 评论(9)

tongtongaiya

考上注册会计师,再考税务师没有免考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师

294 评论(11)

Z黑暗中獨舞

"考过了注税好像不免试注册会计师免试条件:免试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考过了注税好像不免试"

225 评论(9)

Candy00321

犇考网小红为你解答:(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四)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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