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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秦汉 中国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原始公社制时代,人们已用“刻记记数”和“结绳记事”等方法,反映渔猎收获数量及其他收支。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 到奴隶制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为适应统治阶级管理经济的需要,官厅会计部门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它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工作的官职“小宰”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设“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执掌财务与出纳。周朝还制定了一些财计管理制度,如收支报告制度、交互考核制度,以及宰夫所行使的就地稽察制度等。在周代,会计一词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即所谓“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周代的官厅会计,不仅采用了类似凭证(当时的“书契”、“官契”等)、帐簿(当时的“籍书”)和“三柱结算法”等专门方法,而且有了叙事式会计报告(如《周礼》中讲的"日成"、“月要”和“岁会”报告)。 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中国会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官厅财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构成一个经济管理系统。以"编户制度"、“上计制度”以及国家财政收支和皇室收支分别管理制为主干的财计制度的建立,以及秦汉御史监察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国家经济集权的重要体现。以“入、出”为记帐符号,以上入下出为基本特征的单式入、出记帐法的形成,以“入-出=余”为基本公式的三柱结算法的普及运用,以及在战国中后期会计帐簿设置分为“恒籍”(汇总登记的会计籍书)、“籍”(专门登记粮草的会计籍书)、“苑籍”(专门登记厩苑的会计籍书)进行分类核算等,奠定了中式会计方法的基矗秦汉时,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采用了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以上收下付为基本特征的单式收付记帐法,并对一部分收支以钱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这是中式会计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隋唐至宋代 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审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唐宋时期计算各项赋税收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矗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 明清 这一时期,是中国单式簿记的持续发展和复式簿记产生的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和产生,在民间商界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帐法:①“龙门帐”。它把全部经济事项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各项负债和资本)四大类,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处理帐目。龙门帐的特色表现在年终“合龙”结算方面。凡进项减去缴项等于存项减去该项者,为“龙门相合”,否则为“龙门不合”。②“四脚帐”,又名“天地合帐”。此种帐法有两种结册编制,一为“彩项结册”,相当于近代的“损益计算表”;一为“存除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资产负债表”。“四脚帐”的试算平衡,勾稽全部帐目是在“存该结册”上进行的,该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称为天方,下部称为地方。凡上、下两部分数额吻合谓之“天地符合”,否则为“天地不合”。在当时,这两种帐法代表着中国会计的先进水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会计出现了中式会计的改良和借贷复式簿记的引进同时并存的局面。清末,蔡锡勇(?~ 1896)《连环帐谱》(1905)一书,为中国引进借贷复式簿记之开端;谢霖(1885~1969)与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1907)一书,为引进借贷复式簿记创造了条件。1908年大清银行创办之时,即采用现金收付复式记帐法,为中国改良中式簿记之先声。 中华民-国时期 大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借贷复式簿记,中小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中式收付簿记。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1891~1959)发起了改良中式簿记运动,拟订《改良中式簿记方案》(1933),但未能广泛推行。与此同时,会计师潘序伦(1893~1985)通过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图书用品社编著、出版多种会计书刊,使借贷复式簿记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此外,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过会计法及其他一些会计法规,但未能贯彻执行。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会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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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 会计人员运用有关记录和核算的基本原理,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的总称。簿记属于会计发展的初级形式,在13世纪的意大利,已在商业活动中广泛应用。在我国,簿记一词最早见于宋仁宗嘉佑四年(1059年),当时称账簿为簿账,簿记就是记账。后来,簿记又被作为会计和会计核算的代名词使用。簿记按期 采用的记账方法不同,分为单式簿记和复式簿记;按其源头不同,分为中式簿记和西式簿记的称谓。 单式簿记是“复式簿记”的对称,指采用单式记账法的簿记。其主要特点是:(1)平时记载现金收付及各种往来账户,而不涉及财产的增减与损益;(2)期末采取实地盘点和估价的方法编制财产目标;(3)确定本期损益的形式是以期末财产总值减去期被 财产总值。单式簿记在欧洲中世纪之前和我国明代以前曾普遍采用。 复式簿记是“单式簿记”的对称,指采用复式记账法的簿记。其主要特点是:(1)对每笔会计事项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反映,并保持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2)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3)期末根据实地清查各项财产的盘存清单与实相符。复式簿记产生于公元13世纪的意大利,现被世界各国会计实务广泛采用。 中式簿记是“西式簿记”的对称,指我国历史上传统的记账、算账方法体系。其历史源远流长。《周礼.天官篇》有“岁会”、“月要”、“日成”的叙述;两汉时出现名为“簿书”的账册;宋元以后,吏办理报销或移交时编制“四柱清册”,簿记方法初具规模,以后传民间,逐渐发展成完整的中式簿记体系。早期的中式簿记,多为单式簿记。明清后,出现具有复式簿记性质的“龙门账”、“天地合账”;19世纪未受西式簿记影响,进一步发生变化。 20世纪30年代,徐水祚等提倡“改良中式簿记”,因其不能适应处理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的要求,建国后逐渐被淘汰。其主要特征是:(1)实行现金收付记账法;(2)采用上收下付直栏式账页,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计算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3)账簿不印页数,使用“过”、“入”、“两讫”、“平”、“销”等戳记,表示过账和结账;(4)将存项(各项财产总额)减去欠项(各项对外欠款总额)计算损益,存欠相抵的长途或短少,便是盈余或亏损;(5)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一般是先登记流水簿,继而过入誊清簿和分类簿;(6)分类簿设有资本、生财、存货、往来等账户;(7)月终,分别结算前期结转、本期共收、本期共付、本期结存,据以编制成表。 西式簿记是“中式簿记”的对称,指西方各国的记账、算账方法体系。早期的西式簿记,多为单式簿记。1494年,意大利学者卢卡.巴其阿勒在具《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最是论述簿记的世界名著中,系统地总结并提出复式簿记理论。清末,西式簿记通过日本传入我国。其主要特征是:(1)实行借贷记账法;(2)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凭证,并以此作为记账依据;(3)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4)一般先根据凭证登记日记账,继而过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5)要,根据总分类账编制试算表,进行试算,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6)计算损益的方法主要是收入和费用相抵;(7)各账户的结算采用“”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这一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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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原始公社制时代,人们已用“刻记记数”和“结绳记事”等方法,反映渔猎收获数量及其他收支。这是最原始的会计活动。 到奴隶制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建立,为适应统治阶级管理经济的需要,官厅会计部门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西周设置了专门负责会计工作的"司会"官职,它与专门负责财物保管工作的官职“小宰”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设“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四种官职分别执掌财务与出纳。周朝还制定了一些财计管理制度,如收支报告制度、交互考核制度,以及宰夫所行使的就地稽察制度等。在周代,会计一词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含义,即所谓“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周代的官厅会计,不仅采用了类似凭证(当时的“书契”、“官契”等)、帐簿(当时的“籍书”)和“三柱结算法”等专门方法,而且有了叙事式会计报告(如《周礼》中讲的"日成"、“月要”和“岁会”报告)。 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中国会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战国至秦汉时期,官厅财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构成一个经济管理系统。以"编户制度"、“上计制度”以及国家财政收支和皇室收支分别管理制为主干的财计制度的建立,以及秦汉御史监察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国家经济集权的重要体现。以“入、出”为记帐符号,以上入下出为基本特征的单式入、出记帐法的形成,以“入-出=余”为基本公式的三柱结算法的普及运用,以及在战国中后期会计帐簿设置分为“恒籍”(汇总登记的会计籍书)、“?籍”(专门登记粮草的会计籍书)、“苑籍”(专门登记厩苑的会计籍书)进行分类核算等,奠定了中式会计方法的基础。秦汉时,还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采用了以“收、付”为记帐符号,以上收下付为基本特征的单式收付记帐法,并对一部分收支以钱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这是中式会计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标志。编辑本段隋唐至宋代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兴盛时期。会计、审计和国库组织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会计与出纳、会计与国库、现金出纳与实物出纳、签证单位与财物发放单位,以及审计与会计之间都有了明确的分工,各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专门组织的设置,表明了当时对会计的重视。唐代建立起来的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比部,和行使财计监察的御史台及御史监察制度,以及后来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对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视。唐宋时期计算各项赋税收入的计帐户籍制度,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岁入岁出预算制度,财物出纳保管制度,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呈递“上计簿”的上计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已成为封建统治者加强经济控制的基本财计制度。唐宋时期出现了“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四柱清册”是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所编制的一种会计报告。“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和发展,“四柱清册”编报形式的产生、运用,是唐宋时代在会计方法方面的重大贡献。“四柱结算法”是系统反映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体系的核心与精髓,为中国会计从单式帐法向复式帐法的演变奠定了初步基础。从世界范围讲,“四柱结算法”中的“四柱平衡公式”(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新收-开除=实在-旧管)的建立、运用,比西式簿记中的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得多。在唐宋时代,会计分析工作也有了进展,如在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中,就有计帐、户籍的分析,国家财政收支的对比分析,以及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专门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汇集会计史料的重要著作。在这一时期,中国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中国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以及为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运用四柱结算法。编辑本段明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单式簿记的持续发展和复式簿记产生的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萌芽和产生,在民间商界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帐法:①“龙门帐”。它把全部经济事项划分为“进”(各项收入)、“缴”(各项支出)、“存”(各项资产)、“该”(各项负债和资本)四大类,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处理帐目。龙门帐的特色表现在年终“合龙”结算方面。凡进项减去缴项等于存项减去该项者,为“龙门相合”,否则为“龙门不合”。②“四脚帐”,又名“天地合帐”。此种帐法有两种结册编制,一为“彩项结册”,相当于近代的“损益计算表”;一为“存除结册”,相当于近代的“资产负债表”。“四脚帐”的试算平衡,勾稽全部帐目是在“存该结册”上进行的,该册分上、下两部分,上部称为天方,下部称为地方。凡上、下两部分数额吻合谓之“天地符合”,否则为“天地不合”。在当时,这两种帐法代表着中国会计的先进水平。编辑本段近代时期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会计出现了中式会计的改良和借贷复式簿记的引进同时并存的局面。清末,蔡锡勇(?~ 1896)《连环帐谱》(1905)一书,为中国引进借贷复式簿记之开端;谢霖(1885~1969)与孟森合著的《银行簿记学》(1907)一书,为引进借贷复式簿记创造了条件。1908年大清银行创办之时,即采用现金收付复式记帐法,为中国改良中式簿记之先声。编辑本段中华民国时期大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借贷复式簿记,中小型工商企业一般采用中式收付簿记。30年代会计师徐永祚(1891~1959)发起了改良中式簿记运动,拟订《改良中式簿记方案》(1933),但未能广泛推行。与此同时,会计师潘序伦(1893~1985)通过创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学校和立信图书用品社编著、出版多种会计书刊,使借贷复式簿记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此外,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过会计法及其他一些会计法规,但未能贯彻执行。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从此,中国会计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生命若尘
会计在古代的名字
我国早在西周时代就设有专门核算官方财赋收支的官职——司会,并对财物收支采取了“月计岁会”(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的方法;后来会计人员一般称为账房先生。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会计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财务部在古代的名字
户部。
户部起源源先于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使”,两汉称“大农令”和“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五代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
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三国魏置左民尚书,掌财政。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右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左民尚书,梁、陈并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之任。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称度支部,开皇三年改为民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高宗显庆元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光宅元年改为地官,神龙元年复故。后历代沿称。
唐代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龙朔年间曾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例如清代户部总的执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隶于户部的机构还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财政部并入。户部遂废。
古代会计的历史渊源
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会计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衍生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是力求以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成果。[1]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及消费等问题凸现,“计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要,人们逐渐形成数量观念,并尝试着以实物、绘画、结绳、刻契等方式来表现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由实物记事(计数)、绘画记事(计数)、结绳记事(计数)、刻契记事(计数)等方式所体现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基本代表着同时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萌芽状态,成为会计的直接渊源。
奴隶社会时期的会计
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有关会计事项记载的文字,最早出现于商朝的甲骨文;而“会计”称号的命名、会计的职称则均起源于西周,其含义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零星核算和终的总合核算,达到正确考核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目的。 据《周礼》记载,西周国家设立“司会”一职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月计岁会”,又设司书、职内、职岁和职币四职分理会计业务,其中司书掌管会计账簿,职内掌管财务收入账户,职岁掌管财务支出类账户,职币掌管财务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制度、专仓出纳制度、财物稽核制度等。这表明大约在西周前后,我国初步形成会计工作组织系统。当时已形成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
春秋以至秦汉的会计
在会计原则、法律、方法方面均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当而已矣”,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说是要求会计的收付存平衡正确无误。它与目前的“客观性”原则相似。战国时期,中国还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包含“会计”方面的内容,如在会计簿书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会计簿书如果丢失、错讹,与被盗数额同罪;在会计凭证和印鉴方面,规定券契(当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伪造、更改等情,重者与盗贼同罪论处,轻者以欺诈论处,如上计报告不真实,有欺诈隐瞒者,根据情节轻重判刑;在仓储保管方面,规定对于账实不符的,区分通盗、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度量衡不准者,按情况不同实行杖打等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在记账方法上已超越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建立起另一种形式的“单式记账法”,即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余”作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柱结算法”,又称为“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采用的由郡国向朝廷呈报财务收支簿——“上计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滥觞。南北朝时期,苏绰创造“朱出墨入记账法”,规定以红记出、以墨记入。
唐宋时期时期的会计
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推进。首先,产生了《元和国计簿》、《太和国计簿》、《会计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国计簿》和《太和国计簿》分别为唐人李吉甫、韦处厚所撰,收录了唐代人口、赋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分别记载其收入数字。《会计录》为宋人所编,是一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计体制和财政收支项目归类整理,并加以会计分析的经济文献。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部分,包括户籍计账方面的.资料和当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二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的分析比较部分,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柱”,是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存)四个栏目。这种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之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柱结算法”的发明把我国的簿记发展提到一个较为科学的高度。四柱结算法中四柱平衡关系形成了会计上的方程式,这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的中式记账法(中式簿记)的一个特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一直沿用下来。 最后,在宋代建立了我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组织——“三司会计司”,总核天下财赋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账簿的认识,宋代产生并流行着一些有关账簿的专门用语。此外,“簿记”一词作为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亦已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宋代的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与支出两类,皆有正副两联,凭证和账簿都作为重要档案一起由专吏负责长期保存。
元代的会计
元代承袭旧制,在会计方面无大发展。至明代,政府颇重会计报表,要求按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四柱编报,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编报格式和上报日期。明代代表性会计著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汇录了人户、田粮、军饷、俸禄及各种税收和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编排井然有序,数据先后可循,并突出了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
明末清初时的会计
明末清初之际,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法——“龙门账法”。此帐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出的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要点是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四者的关系是:该十进=存十缴,或进一缴=存一该。也就是说,结帐时“进”大于“缴”或“存”大于“该”即为赢利。傅山将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检查账目平衡关系的会计方法,形象地称为“合龙门”,“龙门账”因此而得名。“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又有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脚账法”。四脚账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记账方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方(即来方)和付方(即去方)的账务处理,不论现金收付事项或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都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记入“来账”,又记入“去账”,而且来账和去账所记金额必须相等,否则说明账务处理有误。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式会计的引入,中式会计趋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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