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堇安年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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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在连续5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向省级考试委员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

注册会计师法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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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子zh

《会计》教材共计28章,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

(一)会计基本理论(第1章、第28章)

本部分涉及教材第1章及第28章的内容,主要讲解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28章是2015年新增章节,主要讲解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CASNo.39)。

作为基础性知识,本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比重很小。但是,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是学习和理解后续各章内容的基石,后续各章内容是该部分内容的具体运用和延伸。

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主要应了解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理解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原则,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会计计量属性的含义及其运用。尤其注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相关概念及其应用。

(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第2~11章、第13章)

本部分涉及教材第2~11章以及第13章的内容,主要讲解各具体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

本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经常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相结合,以主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本部分属于基础性章节,除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内容学起来难度不大。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应特别注意理解每一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即应注意把握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初始计量金额的确定、后续计量及有关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并重点关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负债、收入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第14~25章)

本部分涉及教材第14~25章的内容,主要讲解或有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股份支付、所得税、企业合并等特殊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

本部分内容是整个会计课程的重点,在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通常和第二、第四部分的内容相结合出现在主观题中。

本部分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考生在平时学习时应先将各个知识点逐个突破,然后再有侧重点地做一些综合演练,以提高解题能力。

在学习本部分内容时,考生应重点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借款费用、股份支付、所得税和企业合并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掌握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等。

(四)财务报告(第12、26、27章)

本部分涉及教材第12、26、27章的.内容,主要讲述企业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报表中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

本部分内容同样是会计课程的重点,一般和第二、第三部分的内容相结合出现在主观题中。

本部分内容学习起来难度较大,尤其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很多考生都难以得到完整的正确答案。因此,学习时除了要多做训练之外,平时还要注意做题程序的规范性,争取把自己掌握的内容做出来。

学习本部分内容时,考生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每股收益的计算。

六、答题技巧:

《会计》这门科目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是最重要的科目之一,是我们注册会计师的看家本领,用处也最大,但考试难度也很高,考试通过率通常最低。

会计以理解最为重要,但与审计不同的是,我们不需要太多的感性认识,通过做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题就能完善所学的知识。会计的学习也是重点很突出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收入利润费用,合并财务报表,差错更正,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等这些问题,都是重中之重。打好会计专业知识基础是前提,之后掌握一些高分答题技巧,是我们《会计》顺利过关的捷径:

单项选择题:

《会计》科目的单选题特点是陷阱众多,模糊选项掺杂其中。由于后面还有难度更大的多选题和综合题,因此单选题一定要控制时间,不能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上面。考生做单选题时要集中精神,先快速过一遍题干,如果能马上识别出考的是哪个知识点就继续往下看选项,如果对于考点陌生或记忆模糊的,建议马上跳过,先把后面会的做完再回头思考,我们尽量做到让思路连贯,不要纠结不要停顿,这样时间很快就溜走了。单选题其实是相当考验考生的基本功的,如果不能快速识别考点和陷阱,做起来就会很慢。考生们要谨记,单选题是选择最接近答案的那个选项,不要过多纠结。

多项选择题:

《会计》科目的多选题难度较大。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每小题均有多个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能力等级要求很高。考生在作答此类题型时不妨先采用排除法,选择有把握的选项,对于模糊选项,可以通过题干内容找线索,因此认真审题对于多选题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综合题:

《会计》科目的综合题分值最高,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很强,但考生们不要害怕,其实综合题得分不难。每道综合题都分几个小题,往往前一两个小题难度都不大,这是考生们得分的机会,一定要好好把握,如果想过会计,这些地方是不能过多失分的,对于后面的小题,考生们要认真审题,根据题目要求来作答,在下笔之前,要先形成答题思路,不能乱答,同时要注意打字排版工整,思路清晰。如果答不上来一定不能空着,答一些相关知识点都比空着强,说不定还能得一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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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呵呵

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基本构成如下:(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全文内容(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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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指什么?怎样获得注册会计师?注会考试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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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帝织锦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为中国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人员,在上市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必须要有两个CPA持证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即是对此审计报告审核无异获得签字权。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并不复杂,以下是报名流程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进行报名费网上支付。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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