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羽羽
你好,这两种自产自用的实质是完成不同的,所以就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的。下面我就给你解析一下吧:第一道题的企业自产自用,是将生产的产品又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之中了,也就是说,又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了,而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消费该产品的。所以其不能去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去进入生产经营的循环环节的。第二道题却就不同了,这是企业用自产的产品用于了内部职工的补贴了,企业的内部职工成了最终的消费者了。并没有将此产品再次循环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就好比是企业自己将自己的产品卖给了自己,自己买了自己的产品后,给自己企业的职工补助了,(税法上就是这样认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得去确认收入了,这部分补助同时也还得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来反映的。
格桑之门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销售单价=(160+113)/(800+500)=0.21消费税=[(160+113)+(100+200)*0.21]*5%=16.8
pollyshen206
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沐沐沐牧
您到把问题理解到这个程度已经不错了。也就是说在所得税里要求确认收入的我们必须要做收入处理的。第一个题中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明显的就是企业资产的内部转移。而第二个题中是给职工了。职工吃掉或都食堂消耗掉之后还会在企业内部吗?很明显不是的。已经没有了所以不能记入成本就不是企业内部的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大白包小白
消费税与营业税等都属于价内税,因此,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因此,必须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反映。
jack99huang
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扩展资料: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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