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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基础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帐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帐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一个全面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规章,对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会计基础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因此,在总结《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一方面为各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提出要求和示范,使加强和改进会计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努力方向,以此推动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另一方面,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提供政策依据和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规范》发布实施后,《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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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起到统领驾驭的作用。《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基本准则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我国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基本准则》的意思有以下作用一是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三是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四是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会计准则规定仅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其他关系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计要素中,其确认和计量都需要依赖其他会计要素的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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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加快了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绝大多数企业都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会计工作正一步步和国际接轨。但在我国广大城镇、农村特别是较落后的边远地区,会计基础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就谈一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要性。一、基层会计工作现状(一)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有的会计账目设置不对,每月及年终靠“造表”应付账务查核,报表数据不实;有的未按要求设账,月末不通过凭证汇总登记总账:有的年初换账不结转上年余额等等。造成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二)会计基础工作重形式。一些单位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做得不深不细。具体如下:1、会计记账随意性大。如有的单位把购买手机费用、招待费用等列入办公费;资本化利息与财务费用不分。2、成本核算不准确。有的企业一方面原材料已购进,甚至耗用了许多,只是由于供货发票未到,就一直没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导致财务账面记录与仓库实存记录差异很大,核算不实。另—方面,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不按实际完工产品的生产量办理入库手续,而是以销售数量确定入库数量,未销售部分仍以在产品形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完工产品的实际产量。产成品成本就很不准确。3、经济业务发生后,不能及时入账,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如有的单位发货时,一切手续由销售部门掌握,只有开具发票时才通知财会部门入账。因此,长期存在—些产品已发出、应计入当期销售的业务,未能及时入账,甚至跨期入账现象。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抵债业务处理不及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账手续,财务部门缺乏入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三)固定资产管理失控。固定资产增减不记账,对于接受捐赠、以旧换新的固定资产不记账,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已经报废的资产不作账务处理,长期挂账;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与实际严重不符。(四)会计电算化不够普及。目前在县城很多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及民营小企业,仍是手工记账,且会计素质高低不齐,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会计科目混用,一些重要会计政策不明晰,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能遵循一贯性原则。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继续把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坚持不懈(一)狠抓《会计法》的普及,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工作、强化会计工作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必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普遍提高认识,促使层层制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目标和规划,同时,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造成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不少会计人员素质低,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因此,要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义务、责任。要不定期为他们举办国家财会政策、法规制度、准则培训班,让其掌握了解有关内容。增强他们的财经法律意识,提高领导管理会计工作的水平。使他们不但自己学法、懂法、执法,还要支持会计人员守法、执法。要求他们能够针对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措施。同时结合会计证颁发、年检和职称考试等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采取举办会计培训班、自学、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着重学习和掌握会计规定、财务处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与各项规定,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二)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二是定期对各单位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并与岗位资格聘任、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气。三是在会计工作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上要制度化、公开化,实行依法行政。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只有这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才有保证。(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单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其中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核心。因此,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整套会计工作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才有保障。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凭借高素质的会计师队伍,运用验资、监证等职能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并发动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会计监督,积极揭露违法行为,财政、税务、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政府监督合力与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四)推广会计工作电算化,进一步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电算化有利于会计账、证、表的规范处理和会计档案、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同时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从而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各种培训,使有能力的会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财务管理。如果实现了电算化、实现了网络化,财政和监督部门可从网络上了解解决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这样全社会的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将出现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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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计机构设置《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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