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的惊喜
国内会计准则基本是受托责任观的体现,而受托责任观所强调的是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是更加注重决策有用观。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上的表现就是更加注重相关性,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也已经把相关性表述为如实反映了。关联方认定差异我国:“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凡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都是关联方,都应进行披露。合并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占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进行处理,按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只允许使用购买法。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国际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中支付的费用直接归属于合并成本。合并会计准则的差异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中国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中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在最后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随后期间不得转回。政府补助准则差异国际准则范围广,包含了政府援助,中国准则不包括政府援助。我国会计准则仅规范政府补助,将其与所有者投入相区别。与IAS20中政府援助的概念更接近。IAS20范围广,不排除政府的投资行为。两者对于政府补助的认识不一致。中国准则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国际准则中有两种方法:一是将补助列做递延收益,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的确认为收益。二是确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将补助扣除,并通过减少折旧费的方法,在应折旧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
熊大熊二喜羊羊
我国所有企业执行的具体会计准则包含: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拓展资料: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东宫洗马
你好,我国企业会计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会计关系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调整会计关系是法律规范。1、与会计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的这些,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为会计法。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的权限、会计责任的主体、会计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并对会计的法律责任。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标准。2、会计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要求和法律责任。它是对会计法关于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 它由会计前提、总则、会计要素标准和会计报表标准组成。这是会计要求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特点。会计法律法规的含义如下,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权限和法律效力可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由全国人大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3、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级是指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第三级是指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第四级,是指国务院其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制定的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则和通知。适用于本部门和当地实际情况。4、会计法律制度有以下的这些,会计法制的构成是: 会计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制定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等;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