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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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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野太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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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女会计在财务上账上都做到了严格把关,才避免了错账的发生,如何避免对账错误,大家必须仔细阅读:

一、这些情况财务可能对不上账,大家务必要仔细

在财务工作中,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需要财务人员定期清查现金。很多时候在盘点现金时候都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或者长款或者短款。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都是细心谨慎,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出现现金长款或短款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造成的,现整理如下:

1、看错凭证的金额位数,或将金额颠倒看错。如把元看成角、分,把69看成96等。

2、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未严格复核,就按大写(或小写)金额收款或付款。

3、一笔收款(或付款)有若干张凭证,加计总数时没有认真进行复核,为图省事,不使用计算器,总金额计算有误。

4、在收款、付款中有抵收抵付的现金凭证,在计算扣减时未认真复核,以至计算错误。

5、违背收款、付款操作规则,没有及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专用章,以至发生重付、少收。

6、没有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不慎将凭证遗失。

7、去银行提现金或收取外单位(个人)大额款项,未能核对查实就予以签收,造成错款。

8、一笔款未收完,又接着收第二笔,搞乱缴款者的款项。

9、收款清点完毕,对券别加计总数时不认真复核,发生加错金额、看错金额、看错券别、看错大数、点错尾数等差错。

10、初点不符,复点相符,不再进行第三次核实,实际有误,就作无误收下。

11、缴款者交来的现金零乱,只以初次清查计算的数目为准。

12、把自己的款与他人的款混淆在一起,误作长款退给了他人。

13、忘记将应找补的现金还给缴款者。

除此之外,还可能因财务人员未看清凭证上所列的付款金额数,粗心大意,随手付出,或者贪图方便,付款时不用计算器加计券别,单靠心算,以至出错。

财务人员应尽量避免这些错误,如果出现的话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二、会计和出纳记账、对账小常识

登记现金日记账(亦称现金出纳登记簿)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员的重要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才行。应像要求会计员记账一样,出纳员也必须按规定记好账、结好账、对好账。

(一)正确建立新账。

不论是新接出纳工作,还是老出纳人员,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上年年终余额过入“余账”栏,不得先过入“发生额”栏,再过入“余额栏”。

(二)序时记账。

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发生业务的时间先后顺序登记,并要求逐笔记录,按日结记当天发生额及其余额,与库存现金数进行核对,看是否账款相符。

(三)正确更正错账。

记错账或结错账是常有的事。会计制度历来规定,财会人员要按正确的方法改正错账,不准就字涂改或个别数字涂改,不准挖、补、刮、擦,更不准用消字灵褪色涂改。

(四)正确选用账本。

由于现金出纳登记簿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属日记账,所以必须用订本账册,而不得用活页账。订本账的账页数固定、页码事先印在账页上,如记账时形成隔页、跳行,应划红叉或红线注销,并用红字写上“此页空白”、“此行空白”等字样,不准将账页撕掉。

(五)正确对账。

每日结完现金日记账后,将余额与库存现金结存数进行核对,以求账款相符。单位、企业的会计账一般要求日清月结,当会计结完账后,出纳员应主动报出现金结存数与会计员对账。出纳员还必须经常与银行对清存款项目,使单位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科目对账单的余额保持一致。其对账方法一般以“对账单”为依据,与存款日记账所记载的收支项目逐笔核对。

有些出纳员记载存款日记账时,将某些原始凭证汇总下账,如将同一天签发的转账支票存根或现金支票存根汇总到一张记账凭证上,一次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内,而银行的“对账单”上却是逐笔记账,这样,单位出纳员就应当用这些汇总记账的原始凭证逐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上,则按“未达账项”处理,业务量不多的单位,可将未下账单据逐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若业务量较多,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已入账企业未入账、银行已出账企业未出账的凭证加、减汇总到单位存款日记账余额内,看是否平衡。

如经过调节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仍不能相符,则应轧出差额,澄清出银、企双方账务不符的笔数,及时主动找银行对账,并弄清楚情况,妥善处理。

开户单位每接到一张银行存款“对账单”,就应当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勾笔核对,不应推迟到期末集中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不能代替单位存款日记账。全年“对账单”要逐一收集,完整保存,装订成册,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起存档保管。

如何减少会计错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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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偶语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三、会计舞弊的防范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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