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姐~:)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小牛丫头
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不含1年)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此外,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如果出售金额小于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则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①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③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分摊部分)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计入应收尚未收回的)
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借或贷)
④、计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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