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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团子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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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tle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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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的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这三证是需要执业的。如果身为其他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不想脱离组织,考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更适合,这些是在单位晋升职称所必须的。当然如果考下前面那三个注册类的证,又想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话,这些证书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好的薪金待遇。

注册会计师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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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密星猛龙0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注册会计师吸引众多财务人员的另外一点就是独一无二的“签字权”,并且在中国只有注册会计师才有签字权。执业cpa,一般要经所在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授权,才有在对外报告上签字的权力。签字表明这个注册会计师已经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审核并在其审核的文件上签字确认,以表明其属实。目前,上市公司和国企财务都需要审计,保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完整可靠,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要出具审计报告。只有你是注册会计师才有资格在报告上签字,也就是你有所谓的签字权,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执业cpa,一般要经所在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授权,才有在对外报告上签字的权力。签字表明这个注册会计师已经对你们公司的财务进行了审核并在其审核的文件上签字确认,以表明其属实。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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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之梦想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级是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国外的证还有国际注册会计师,也就是A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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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樱子

我上学的时候参加过几场会计师事务所的校园招聘会,在宣传本行业时,都会提到考过注会就能“升职加薪、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这种话,对在校生吸引倒是挺大的,但凡出了校门,在事务所或者在财会行业工作过几年,就知道谁信谁傻。 注会一般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这个行业,值钱的是审计报告上的签字权。如果你是没有工作经验的小白,去事务所参加工作,有的所可能对你考过的科目有额外的奖励,但也不会太多。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当你成长为一个可以带领其他人做项目的经理,年收入会有所增加,但远非到能够“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的程度。也就勉强够个中产吧。 就我所知,非四大的事务所,项目经理的薪酬应该在20万甚至30万以上,但是这个也要和事务所的规模、业绩挂钩。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很多人以为越是大所,挣得越多,其实并不是这样。有时候,小所的薪资反而比大所高。 另外,虽然项目经理的薪酬看起来不少了,但是,这远远不能和你工作中付出的辛苦成比例。审计工作,那种无处不在的压力感,每时每刻待命找数的焦虑,都远不止你的所得。如果再往上升,还可以升到授薪合伙人、合伙人,这时收入是无上限的,但是到那一步,也已经不再是个所谓的注会,而是一个生意人了,你所依靠的不再是自己的专业知识,而是 社会 关系了。 我身边认识的人里一共有三个注册会计师,三男一女。两个是同事,一个是朋友。 先说说这个女性,她是我的好朋友,在一家大型央企的分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她是科班出身,毕业于西南财大,但这种大型央企里面关系网错综复杂,她不是单位子弟,是集团外招进来的,父母皆是偏僻小城的普通市民,没关系没后台,想要在这种企业得到提升是很不容易的,眼看着满过了三十五岁,最容易升迁的年龄就快要错过了,自己空有名牌大学的文凭却始终只是一个科员,于是下定决心考注册会计师,经过三年没日没夜的拼搏,终于考上了。后又在一次集团公司的技能竞赛中脱颖而出获得了银牌,终于得到了提拔重用,现在年收入税后大约30W+左右,工作当然还是比较繁杂,但也不是特别累,该休的假期一个都不会少。 第二位男性今年大约五十岁了,在一个四线城市的央企担任部门负责人。也是属于大器晚成的类型。他不是科班,中专毕业,在单位属于踏实勤奋埋头苦干的,平时没事就爱看看书学习点什么的。在三十岁的时候就考过了注册会计师,由于有了这个含金量颇高的执业证书,在单位买断工龄的时候就毅然递交了辞呈,单位里面考过了注册会计师证的人几乎没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他的能力,于是就好说歹说把他留下来了。这几年由于工作能力出色,踏实肯干,慢慢就升到了部门主管,年收入税后大约40W,外加各种福利。工作朝九晚五,偶尔加班,出差是家常便饭,照顾家的时间要少一点。 最后一位在一个新一线省会城市,现就职于一家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毕业于不知名的大专院校的经济专业,找过很多工作干都不合适。后来考取了注册会计师,几经周折应聘到了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干了七、八年了,现年税后收入大约20w-30w,生活比较稳定下来了。 所以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艺多不压身,趁年轻多学点东西,把该考的证都考了,说不定那天幸运就降临自己头上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忍不住回答。我是2013过的注会,到现在也快十年了吧,身边财务朋友不说人手一个CPA,一大半都有注会。 不知道大家看过士兵突击么,史今招许三多的时候,给他爹说的一句话,如果在部队能混的不错,有这个努力,在 社会 也混的不错。 注册会计师一样是个熬人的考试,通常有这个耐力考完的,大概率也不是很差,因为考注会的需要的坚持,耐心,专注,抗压,在每个岗位都需要,过去了注会,基本工作压力都不是很大问题。 行业决定收入。基本注会在20万左右,混的一般,五年的时间,多的能到50万左右,不管是做财务还是干事务所都差不多,再往上就不是努力,而是有贵人相助。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再事务所,一般清况项目收入百分之十,就是带队的注会工资,20万的年薪要做出200万的收入,自己思考下,就算是一年不停的干,你能干多少收入。有人可能问,剩下收入去哪了。拉业务分大头,送礼的也得花,还有企业管理费,再加上项目上其他人员工资,还有差旅费等费用。 再说企业,企业财务工资跟行业有很大关系,房地产工资比一般企业高百分之20的样子,会高的原因,一个地产能挣钱,土地增值税麻烦,融资是大事,所以挣钱多,不过最近也不好做了,融资跟麻烦。 在企业根据营收分档次的,一亿营收的基本在15到20。五亿到10亿的在30万的样子。10亿以上一般都是30以上。20亿的能到50万。百亿规模的能到100万。所以自己可以看看企业处于什么样的规模。 注会的行业限制的工资,天花板很低。通常玩金融的工资远远高于财务,毕竟人家一单下来就挣几百万,几千万,不是一个概念,金融也是疯狂的地方,挣的钱也疯狂,有多疯狂。泰铢干趴下,次贷危机影响全球。 至于过的怎么样。在事务所天天出差,坐飞机,住酒店,整天担心审计出问题,自己被干掉。在企业的,就是税务问题,发票问题,费用问题,上哪搞钱。剩下跟一般人没啥区别。 过的一般,我媳妇就是注会,先是在三线城市一个所里,毕业考完注会,干到部门经理,工资几千,经常出差,经常加班。后来想去北京,可工资也不是很高,年薪三四十万,面对大城市的高房价,工资杯水车薪。后来辞职去了一家企业当了财务部长,工资二十左右,但稳定多了,不用出差,不用加班。前几年说想考公务员或者国企业,以后稳定,一次银行 社会 招聘,报名前提是必须注会,结果考试通过,面试通过,就是工资不太高,但待遇好,早中俩顿饭,正常上下班时间,其它等等,但是单位并不怎么重视注会的资格。所以要想依靠注会证有所作为还得是去所里工作,去四大所学经验,积累人脉。有机会去大型企业当财务总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我弟媳,会计专业大专毕业,回到18线小县城进了政府做公务员,奋发向上自己考了注册会计师,然后主要的兼职就是给她大姑小姑家的表哥开的加油站做账,除了多拿一份工资,家里的摩托车 汽车 都是长期没有付过油费的。 去年中级过了,今年准备注会三门,注会专业课要求五年过六门,不建议时间战线拉太长,尽量在两年内过。身边好多人,最近都在准备考注会,有的去年考了,有的一门都没过,有的过了两门,有的一年过六门,没法说,关键靠自己,也靠运气。 考注会,是为提升自己,同时也希望这个含金量相对高点的证能让我的荷包鼓起来。有注会证书,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大企业小企业的薪酬都不一样,但只要你从事这个行业,有注会证书,相对来说,坐班工资还是可以的,同时还可以做点副业或指导,总体来说,收入还是可以的。 考下注会,首先说明了这个人的毅力、学习能力、自我约束力很强,但是如果没有将证书发挥价值,其实并不能使这个人的收入有跨越式的增长,有了注会证书,也得符合从事的行业需求。 我身边有个朋友,在地方正经国企上班,但是她学习能力很强,业余时间考下了该证书,按照证书,每月只是获得相应的定数补助,数额并不夸张。 另一个朋友,考下了注会就跳槽去会计师事务所,原本已经很优秀的她,只是从鸡头变成凤尾,的确去了更高层次的工作,但是仍然只是更高层次的最底层的人,说白了,只是获得了跨过门槛的入场券,也要兢兢业业,积累人脉、资源、经验,并不是马上就飞黄腾达,好的事情是,只是能看得到前路继续奋斗的光明。 谈谈我认识的一个注会吧,坐标西北省会城市,年龄不大,几年事务所的经历,现在在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部部长级别,一年20。身边有四个注册会计师。一个是同事,三个是朋友。同事的这个做财务经理,十多年前吧,公司给的待遇和其他部门经理一样,不算高不算低。当初公司同事听说他是注册会计师,都很崇拜,认为他不得了很厉害,都认为他应该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大公司,能挣大钱。后来他说,事务所给他的待遇只有公司给的一半,想要多挣钱,要自己出去谈业务拿提成,就凭一个证书是挣不到钱的。因自身是大专学历,想进大中型企业做高管有难度,基本没有希望,再加上为了考注会,曾两年没参加工作,账务处理经验一直是个短板。后来为了提高学历,离职去读MBA了。一个朋友。大专学历,没有职称,刚开始在小公司做会计,小公司没有什么事,工资也不高,奋斗了三年,考了个注册会计师。就开始四处应聘财务经理和总监。但还是因为学历低,账务处理经验不足以及没有管理能力,屡屡被拒。去大公司应聘会计,人事看他是注册会计,知道他不安分,也不录用他。最后考了个冷门的公务员,开始混日子。一个朋友,在大所带项目,经常带着助理陪着客户的会计一块熬夜加班,感觉收入一般吧,整天累得唉声叹气的。前几年该所被曝光出具虚假报告什么的,很多客户换所。这几年日子不好过,打算去企业做了。另外一个朋友,什么学历不知道,只知道是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很强,自己有事务所挂在大所下边,自己的团队有两百人之多。收入吗,应该不菲吧。我爸爸就是注册会计师,但是我觉得他考证就是因为爱学习想通过考试。一直不痛不痒从事公务员工作,我都忘记他还是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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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深的猫巷

财政部令第24号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第十三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姓名;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 5、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6、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表(附表4);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九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 (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 (二)变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所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6)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7); (二)变更后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分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取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已设立的分所,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附表8),并交回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或者换发执业证书后,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由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二)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 第三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 应当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附表9);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 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迁入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30日内与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该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还应当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抄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应当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交回原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批准的程序及期限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建立成员所或者联系所关系的,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20日内,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情况表(附表10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协议复印件。 第四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自愿解散; (二)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四)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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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1103

可以啊,规定是不得少于2人,多了倒是没关系。

287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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