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能喵尉哥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1、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自从1991年我国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后备力量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人员数量的迅速增多会相对地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业务的产生,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不断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不断完善自己来适应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活到老、学到老、用到老”的终身注册会计师职业教育呼之而出。只有反复不断的教育,才能让注册会计师不断进步。 2、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其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和修养的要求,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取信于民的最有力保证,它能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早在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朱镕基在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道:“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作假账”。可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因此,应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一旦能形成这种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将会使某些违法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过街老鼠”。但是,构建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是需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全体注册会计师共同努力的,它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的各项行为准则,以朱镕基的十六个大字为座右铭,时时将自己的行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相比较,形成一种自觉崇尚法律、遵循法规、维护法制的良好执业习惯。此外,对那些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应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此来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3、加强对在职人员的职业后续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和研究。1997年7月1日,经中国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开始实行。其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接受职业后续教育,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水平。职业后续教育应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因此,必须抓紧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发起人等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增加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坚持扩充并不断更新有关职业道德教育的教材及师资力量。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准入门槛 1991年我国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1993年底就已超过1万人,到2003年注册会计师数量已突破12万,会计师事务所超过4,600家。截至2014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数达到8,295家,目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员超过2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9,045人,非执业会员103,566人。可见,注册会计师队伍发展非常快,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急需注册会计师人才;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门槛较低有关。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就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而在美国,不同的州对考生的报名条件不同,大部分的州要求学士学位,150学期学分(等同于5年大学学习)。相比之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较低,即便通过了考试也存在后劲不足的可能,不利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 自从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始终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体制,为保障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做出适当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国际社会竞争的要求。同时,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集体诉讼制度,使得全民索赔成为可能,从而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成本。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适当开拓非审计服务市场 现在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并非是来自审计业务,相反是来自于提供其他非审计服务。而能否提供这些相关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能力。越是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审计业务的收入就越少,受到客户的压力就越小,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持独立性。尽管仍有很多人认为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但更多的权成性研究结果却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的独立性,迄今也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曾有审计失败或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不信任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反,非审计服务更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保持传统审计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转型为向社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据统计,国际“四大”超过60%的业务是咨询服务,而不是传统审计,由法定业务拿到客户,从派生业务赚取利润。特别是管理咨询的业务收入占整体收入的35%以上,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90%以上的业务收入来源于传统的审计业务,咨询等其他服务业务的收入还不到总收入的10%。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收入仍是来自于审计业务。可以有规划地向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其他审计领域拓展,这样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能够增加多元化收入,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来自于客户的压力,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五、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只有规模的不断壮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才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一般而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来抵制客户施予的经济压力,而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故某个客户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小于没有报告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他客户的收入损失,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发展较晚,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是规模小、数量多,因此我国在事务所改制过程中,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组,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减少其对独立性的影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方向。 六、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但具体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可以定期评定其声誉并记录在册,将违反诚信及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记录着重标出,使公众可以随时查询,一旦某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的记录严重失信,将给予严厉惩罚或吊销其从业资格,从而增加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假成本,使其有所顾忌。而对那些信用良好的,则应给予褒奖。

飞火+流萤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AICPA也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职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1、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内心状态,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屈服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 2、形式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结合起来构成审计独立性的全部内涵,二者缺一不可。豍 二、与独立性相关的概念 1、独立性威胁。独立性威胁是指审计人员面临的、可能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见的决策的能力而导致潜在偏见的因素。根据欧盟(European Union, EU)、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及美国审计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 ASB)对划分,独立性威胁主要可以分为自我利益威胁、自我复核威胁、拥护(倡导)威胁、熟悉(信任)威胁以及胁迫威胁等五种。审计人员处于或认为他们处于审计客户或其他利益集团公开的或秘密的胁迫之下。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等。鉴别特定活动、关系及情形所带来的威胁有助于审计人员理解他们的性质及其对独立性的潜在影响。 2、独立性决策者。独立性决策者是指对独立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包括审计人员、事务所、客户的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性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3、独立性防护。独立性防护是指能减轻或消除独立性威胁的控制手段,包括禁止、限制、披露、政策、程序、惯例、准则、规则、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等。在具体工作中,应对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领导者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及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等;还包括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向其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等。 4、独立性风险。独立性风险是指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威胁达到防范措施无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的能力的风险。独立性风险随着独立性威胁的出现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范措施加以减轻或消除。 5、独立性基本原则。ASB设定了审计人员为保持独立而应该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评估独立性风险水平、确定独立性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虑成本与收益和考虑各利益方观点。这四项基本原则被作为独立性决策者在分析广泛领域的独立性问题时的指南。 三、独立性的意义 (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地交流,那么就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有效缓解或解决处于劣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二)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由于信息屏蔽,市场投资者远离公司控制中心,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当下,很多上市公司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有粉饰财务报表或者隐瞒公司重要信息、甚至传播虚假财务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等舞弊行为。这些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他们极具参考价值,可以就企业会计、财务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持续经营、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做出综合评估。 另外,由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同,他们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着较大的不同,利益点存在差异。对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而言,他们往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持股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而中小股东却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竖 总之,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能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揭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维护注册会计师自身公信力。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维护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没有了公信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保持独立性就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公信力。只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才能把该行业建成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比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或有收费,市场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力等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从独立性受到威胁的来源来看,影响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以下主要强调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及由此带来的生存压力。在审计市场中,审计者即是审计产品的提供者,审计委托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是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审计信息即是这个市场的核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且,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需现状来看,审计市场供需失衡。主要表现在有效供给不足和外部不经济两个方面。极度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相当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客户。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正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非常小,怎么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生存压力而放弃原则,降低收费,抢夺市场,降低执业质量呢? 2、政府影响和管理当局的力量优势。某些政府管理部门凭借其政治权利,垄断行业,以各种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更有甚者,直接干预审计意见。而管理当局也有权聘请或解雇注册会计师,并且决定审计收费以及审计工作条件。这些都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两难处境,很难不受影响的发表意见。 3、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审计人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然而我国国有股东的缺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豏 4、监管体制不到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压力不够。现行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绝大多数失信行为还不至于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还没有受到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1、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2、加强政府的监督和行业监管,使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明确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审计委托关系。 4、加强披露管制,抑制管理当局施压。 5、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合约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等。 六、结语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32年第一次对审计独立性提出相关规定:审计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公司高管。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颁布后,联邦商业委员会第一次提出审计独立性。2002年安然公司的破产再一次使审计独立性成为被指控的焦点之一,之后美国证券委员会重新修改审计独立性准则,而审计独立性也真正走进投资者议论的焦点。毋庸置疑,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将影响审计质量,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甚至形成投资者对审计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丰 不可否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因素。然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即实现审计的效用——结论的可靠性。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因此,独立性只能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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