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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8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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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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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凭证都有吗?如果只是帐不见你可以根据凭证重新做呀,

记账会计消失

345 评论(13)

无敌小肉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3、公司丢失记账凭证是外部凭证,比如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系统所查询核算信息来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复印一份作原始凭据,并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公司记账凭证丢失,可根据会计系统逐笔进行查核比对,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的,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扩展资料:

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248 评论(14)

susyweswes

为什么说会计是即将消失的行业,原因有哪些,我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取消,智能化的发展,机器人不断的在进军会计行业,在很多地区,基础的会计岗位将被机器人所代替了,这种种的迹象让大家担心会计行业将消失,会计以后将被替代,但是恰恰相反,这所有的变革,都是为了会计行业的能够更近一步,能够发展的更好。

会计行业淘汰的只有那些不思进取的记账人,会计行业未来缺失的是管理型的人才,而不是基础的会计人员,因为基础的机械会计工作,只需要一套计算机程序就能代替,但是对企业的运营的分析,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预测分析和决策的工作还需要会计人员去操作,想要未来会计行业能够发展的更好,需要的是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其实,大家都知道,报会计学的考生,一般都是为了今后的就业而打算的。因为无论高中学的是理科还是文科,大家都不会接触到会计这一个学科,所以自然没有兴趣可言了。很多学生在高中里会发现,自己喜欢英语、喜欢化学、喜欢数学等等,但不会有人发现自己喜欢会计。

但为何会计学专业热度居高不下?原因在于这个专业有源源不断的社会需求,因此就业形势良好。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会计学的就业前景

需要会计的地方很多,首先,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各个企业、再其次,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掌握的是一个团体的经济命脉,所以,每一个团体都需要他们。今天没有找到每年新增多少企业的数据,但没有数据证明,大家也明白,每年新增的企业数以万计。有企业产生,就有对会计的需求,所以,会计是一个永不衰退的产业。

210 评论(8)

lifang88322

大家都不看好财务或会计类的工作。是因为职场的赚钱效应造成的。在改革开放的时候,财务或会计类的工作是非常吃香的。因为基本上每个公司最赚钱的就是这个岗位。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这样的专业去学习。那个时候有会计证的人是非常的吃香的。但是因为现在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第一财务的话会有专业的软件可以做,第二,一般的公司都会找财务公司来做账。不会专门设立一个财务部,这样会减少公司的开支。第三,现在职场的还有更多的能够赚到钱的职业。让很多人会去选择更赚钱的专业去学习。造成了对财务或者会计类的工作不看好。

111 评论(12)

RRRenee火锅控

财会类工作,是一个需要定下心来,坐稳位置,熬个几年的职位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是90年代的话,其实只要熬,都能熬出头,因为那时候机会多

但是现在是2020年,财务和会计已经细分为两个领域,而且,如果你一条会计路走到底的话,只要ERP再成熟一点,很多会计的职能就会消失,这也是我一直在知乎上呼吁大家转型的最关键原因

但是,受到了一些没接触过社会的大学老师,以及一些早已经被社会淘汰的家长的理念:会计越老越吃香的影响,很多人还是一条会计路走到底,确实,几年内还看不到被替代的可能,但是你工作是一辈子的事情,绝对不能等大势来逼你的时候,你再转型

未来的财会行业,依然会有很好的前景,因为系统可以提供数据,进行初级的数据列式,但在AI没有大突破的时候,分析还是要靠人的,这一点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变

此外,财会职业是需要稳定,这点没错,但是3-5年就必须调整一下平台,去相对成熟且利润较好的行业,这点请大家一定要铭记在心,本身就是后台职业,如果选错了行业,薪水真的会让你欲哭无泪的

所以说,这年头,财务其实是需要好好规划,看清行业的,这一点和20年前区别已经很大了(20年前是2000年),这才是一部分人不看好财务会计类工作的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对人的要求高了,而大部分的从业者其实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小会计很多,高级人才少依然是这个行业的现状。

埋头看数据,抬头看行业,托腮虑规划,三条腿同时走路

336 评论(11)

侠女游浆糊

大哥,这个问题实在没法回答啊!没有这麼厉害的吧,整月的都能不见了!不过现在应该都有系统帐吧,建议先把系统的资料打印整理好,然后审计时写个情况说明,应该问题不大!

229 评论(12)

灬筱筱筱灬

其实财务和会计类的工作,对人的专业性和细心程度要求很高,与其说不看好,不如说自己不想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做财务和会计,每天和数字打交道,要提起十二分的精神才能保证不出错,而且为保万无一失,一般还要反复核对,是个体力活,略显枯燥;

2.会计对专业性要求高,光是CPA证书就难倒许多人;

3.会计和财务的职业发展路径狭窄且清晰,一眼望到头,很难有惊喜和挑战,一辈子做一个工种难免让人兴致缺缺。

但是,真正能塌下心来做会计的人一般并不会觉得以上三点是问题,所以,只有人适不适合这个工作,没有这个工作好不好的区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328 评论(14)

甜蜜到腻

帐簿保管-法律责任 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 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单位在搬家中造成记账凭证丢失,不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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