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海鸥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从目前看,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在这种清款下,利益相关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件逐渐增多,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也日益增多。这是律师有非常强烈的动机,以或有收费为基础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道理,都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起诉对象。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重的社会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随着美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多开始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这种现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期望,也极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遭受损失而向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这可以视为对消费者权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表明人们开始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2)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社会公众将注册会计师看作是财务报表的保证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作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团体时,投资者和债权人在每次遭遇困境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索取赔偿的对象,当作承担责任的“深口袋”。这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deep-pooket theon)(即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和“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明显地被看作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3)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诉讼爆炸”(1ition explosion)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犬损失,注册会计师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被要求赔偿有关损失。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扩大,履行责任的对象随之拓宽,这些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也由此产生。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职业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偿金额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诉讼赔偿不仅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在国外,政府和民间诉讼者一样,也越来越多地就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提出诉讼,并从法律上要求进行赔偿。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和美国司法部联合对与一家主要金融机构审计失败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诉讼,英国政府也曾经在美国起诉一家与一个现已不存在的汽车制造公司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求弥补损失。诉讼的范围并不局限在美国。一家大型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裁在一次讲话中说,对注册会计师指控的案件至少在70个国家中有所增长。保险危机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伴随着诉讼迅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职业过失保险赔付急剧增长,而保险赔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保险费用的攀升。例如,在美国,在对执业不当的审判中,凡涉及大额赔付的,陪审团裁决的基础就是认为赔偿金额通常由保险公司而非被告承担。陪审团的裁决表明他们已先人为主地认为被告都事先投了保。很明显,在陪审团眼中,保险金额的支付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早期的司法制度倾向于限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巳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当注册会计师涉及民事侵权案件时,诉讼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赔偿金额的持续上涨。这又导致注册会计师由于支付高额保险费用而引发提供的服务价格持续上涨。兰、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有的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家装工装
会计造假的危害1、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低劣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财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因此,就财务信息而言,“真实、公允”应高于一切,它应该最准确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然而,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其自身的不良目的,蓄意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有意掩盖,甚至歪曲其真实的经营业绩。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试想,如果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知道上市公司在向他骗钱,他还会甘心买股票向上市公司投资吗?长期以往,对投资者信心打击巨大。 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4、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使会计内控系统秩序失控,助长了诸如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价值危机。 防范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1、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制订、修订并颁发了数十项法律、法规、条例等,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还应及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违反《会计法》的处罚标准,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使各项会计工作有法可依。加大会计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造假者严惩不怠,执法过程中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人治”倾向,形成打击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会计造假者的“会计造假成本大大高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会计造假事件的产生,也有一个过程,从产生会计造假念头,到执行及假象的出现,中间经历策划者、组织者与具体实施者,会计人员是主要的,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具体参与,会计造假就不可能最终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杜绝会计造假的保证。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会计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要加强财会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3、内控为主,外控为辅目前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期,纯粹的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内部控制主要因由企业内部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在纪检书记或党委书记领导下,对本企业会计账目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审计。规范公司制度,规范公司财务,避免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才能消除会计造假的环节载体,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有效地防止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为了防止内部各有关人员“捣鬼”,还要辅之以必要的“外控”,即由上级主管财会领导组织或社会上中介组织——会计事务所介入企业,进行查账审计。 4、塑造会计诚信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经营和培育市场的投入不应只限于物质方面,还要注重诚信的投人,营造一种“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 “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重在培养诚信理念,并将这一理念内化为中小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体现在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使诚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有效的诚信文化建设模式必须由企业的主要领导倡导,将诚信文化建设看成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诚信尤其是会计诚信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从而从思想层面遏制会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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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原因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社会原因:(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2)审计保险论的运用。“深口袋”理论。(3)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2、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诉讼爆炸、保险危机
懒洋洋一家
从文化角度看,我国注册会计师信誉危机的形成原因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注重个人的“修身养性”,而忽视正式的规则、制度和契约对人的行为所要求的规范化,因此,注重个体利益,而忽视集团利益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群体信誉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其二,我国长期的封建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所造就的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文化根基相去甚远,封建体制所造成的人的“奴性”根植于每一个行业主体,经济体制的转型在形式上可以快速完成,但由于市场经济文化根基的缺失,使得人们在解脱依附后短期内思想行为上无所适从,在追求功利与诚信正直之间失去平衡,这就必然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短期的职业发展历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缺陷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文化难以形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在保留中华民族勤劳善良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应当充分吸收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文化的精华,通过制度和准则的建设达到执业行为的规范化,以弥补文化根基的缺失,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再游离于这个世界性的职业团体之外。、会计信息信誉危机的原因会计信息信誉危机近年来变成一种普遍现象,没有人清楚究竟有多少家公司在会计账簿上做手脚,只有公司丑闻败露、报表重编或是被分析师和媒体置疑时,投资者才会知道真相。所以今天的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处于一种困惑状态,他们不知道是否该相信企业的会计报表。因此寻找会计信息信誉危机造成的原因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提高会计信息社会信任度是大有裨益的。事实上,造成会计信息可信度差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制度原因,二是人为原因。1.制度不完善导致的会计信息信誉危机。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会计信息信誉危机通常是“非故意的过失”。如果会计信息依据的是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且其产生于合法的会计处理过程,但它反映的会计信息却不可信,这就是非违法性会计信息信誉危机。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经济情况不断变化,虽然相关的会计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且制度、法规本身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环境所制定的,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情况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结果造成会计信息不实而使报表使用者产生疑虑。比如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其中最典型的要算是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谨慎性原则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时,将会违背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则。同时它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实际上又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谨慎性原贝0下,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再如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126经济论坛2004·3r_]邹 香 -。一- r '存货计价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法;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权益法;固定资产折旧有加速折旧、一般折旧方法;所得税有递延、债务方法等。这些都为会计信息制假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会计核算中会计估计的地方有很多: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或有事项的处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的选择与协调等,均存在多种备选的程序和方法,由此导致会计信息难以统一计量。2.人为的违法性行为造成的会计信息信誉危机。它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假”的行为。这是当前我国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危机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之所以造成蓄意或故意造假,原因很多,一是管理者私欲膨胀。过去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是真正所有者,而是代理人。代理人对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程度不是很关注,他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政绩和仕途,“利润决定一切”成为管理者的主要经营策略。加之变造、虚构会计信息的预期收益远大于其成本或风险,因而会计信息被扭曲、虚构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会计人员的非独立地位。多年来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受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掌握、决定、干预和操纵,根本没有独立性。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会计违法乱纪行为若进行抵制,往往会受到领导的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使会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计人员往往不愿意或不积极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失真便不可避免。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防止企业会计工作上的错误、失误甚至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护财产的安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内部控制存在很多误解,加之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很不健全,或者仅仅停留在纸上、墙上和口头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单位连必要的会计账目都没有,甚至烧毁会计资料(浙江江山造纸厂两次烧毁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金额567952.52元),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隐匿资产,隐匿收入;有的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舞弊,贪污挪用资金。大量的经济违法案件,多是因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造成的。四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差。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厶\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原则,甚至共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根据有关方面对一千多名在岗会计人员的问卷调查,有16.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坚持原则;有61.2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按单位领导意见办,同时做好会计上的“技术处理”;有21.86% 的会计人员认为应直接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的选择态度。五是外部监督不力。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方面,仍存在监督职责划分不清、重复进行、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轻打轻罚等问题。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来自会计事务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市场不规范的因素以及自身利益的支配,使得很多事务所将原则置之脑后,不择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如深圳华鹏会计事务所为麦科特发行上市出具严重失实的维普资讯 审计报告。湖北立华会计事务所为康赛集团、活力28和幸福实业等一些上市公司作假,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就连年收入超过6000万元,担当国内6o余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中天勤”会计事务所也疯狂造假。正因如此,会计信息信誉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状态。首先,由于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有关核算资料发生扭曲,掩盖了某些矛盾,导致社会经济资源无效、不公的配置。其次,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给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提供了温床。最后,虚假的会计信息,造成企业收入和利润虚增,财政虚收,支出得不到保障,致使企业出现大量的潜亏、隐亏,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引起国人的忧虑和关切,迫切需要我们寻求解决的对策。二、构建会计信息社会信任度的思考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基础,是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基础或依据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经济决策的失误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遏制和消除会计信息失信,重塑会计信息信任关系,成为当前迫切应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二是提高执业环境。1.完善会计法规,预防制度性会计信息失真。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而编制虚亏实盈的会计信息,国有、集体企业为实现经济考核目标或获取奖励而提供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为操纵利润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虽然目的不同,但结果都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新《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颁布,成为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利剑。新制度在会计原则方面对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均做了修订,在会计计量、会计披露方面也有很大变动。会计人员应充分领会新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关注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价值计价,避免历史成本产生的虚增收益,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对不确定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确保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要从制度上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等问题,预防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为投资者、债券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2.内冶外管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从会计工作的特点来看,要杜绝做假账的行为,必须坚持加强内冶与外管,既要继续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又要发挥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的功效。首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日常与全过程控制作用,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应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行标准化执业制度,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规范和方法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尽可能地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信。最后,应强化政府监督。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贼予其的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对检查出来的造假行为,特别是对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注意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信息生成者的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中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如果丧失道德只能害人害己。如江西王某大学毕业分配到某市一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兼现金保管员,1999年5月至12月,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1997年国库卷94.03万元,在刚刚参加工作时就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当审查会计人员的职业记录和诚信档案,选择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无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开展对会计人员的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加强检查,督促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在制度上,要重视内控建设,完善约束机制,有效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4.完善会计人员委派制,提高会计人员独立性。会计委派制度是一种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为缓解国有企业存在的严重代理问题而试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措施。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从现行的所属机构人员编制及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由企业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确立了第三者的法律地位,使之能够站在中立立场上实施法律监督与会计监督,从而客观公正地记录和报送各种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它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全程性、及时性、监督和管理的双重性以及利益的独立性等特征,使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制度保证。根据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一些缺陷,在推行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规范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制订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健全和有效执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5.科学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因未能通过审计发现和披露企业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舞弊和企业经营风险而被追究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具有既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双重性。有审计责任一定有会计责任,有会计责任不一定有审计责任。当然,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确实遵守了一般公认审计准则,保持了职业上应有的【彗I真和认真,但没有查出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而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就只能属于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不应对该项错报、漏报负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负会计责任。会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审计责任。同样,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虽然目前要将二者完全界定清楚还不现实,但我们仍然要努力去减少造成两者混同的概率,这样才能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提高会计信息的社会可信任度。界定的方法是强化会计报告的认定,并将认定程序规范化、认定工作法制化,以保证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证性。建立法律责任分担制度,使注册会计师对虚假的财务报告负有连带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实施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对审计失败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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