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岸四叶草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就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简单通俗理解就是,会计估计是依据对时间、金额的判断和原来不同而进行的变更,典型的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原来估计的不同,而改变折旧金额,侧重与数量、时间、金额等。会计政策变更是侧重与质量相关的变更,采用与原来性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会计考试中独立成章,但分值占比不高,很容易让人忽略。如果我们在财务面试时提个问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你能分清楚吗?估计很多人答不上来,即使能答照本宣科的回答上来了,也很难让人满意,因为有时候,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举个例子: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按账龄计提的,一年以内是5%,一至两年是10%,两至三年是30%,三至四年上50%,四至五年80%,五年以上100%。后来公司开董事会,认为公司的业务类型发生了变化,A类业务是原来的主营业务,还沿用原来的坏账政策,B类业务是几年前新拓展的,最近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坏账准备政策变更为一年以内计提1%,一至两年20%,两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现在的问题来了,这个变更是会计政策还是会计估计或者是差错更正呢?通常我们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该公司的B类业务是几年前拓展的,以前采用的是老政策,现在用新政策,所以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似乎没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变更比例还考虑了B类业务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的因素。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授信期限变化可以视为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当成会计估计变更也没错。那会计差错更正呢?所谓前期差错是指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授信期限的变化企业是有一定主动权的,如果前一年企业授信期就变了,但会计政策到了第二年才变,那是否可以理解为会计差错更正呢?也许有人会说,这三个变更既然区别不大,用那个不都无所谓么?其实还是有所谓的,不同的变更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大不一样!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一旦确认为会计政策变更就要对以前年度的坏账准备按新政策重新计提一遍。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只调整当期利润。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指重大差错更正)一般是那年错的改那年,也就是追溯调整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当期报表的影响大不相同。还是上面的案例,由于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新业务产生的,且新业务的应收款绝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按老政策,当年计提坏账准备有6000万,新政策可能只有1000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有5000万之巨!假如该公司当年亏损2000万元(按老政策),采用未用适用法,当年利润就可以变成盈利3000万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可能还是亏损2000万元。所以定性很重要,它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当年的盈亏!那么本案例到底适用那一种变更呢?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主要原因是授信期限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所以会计政策变更可以排除。那是会计差错么?这就要假设一些条件,如果公司在前一年新业务的授信期限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坏账计提比例没有随着变,而是第二年才进行的调整,这就是“编制前期报表时没有运用可靠的信息,对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应属于会计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以防企业借此调节当期利润)。如果授信期限的变化是当年行为,那就是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法没跑!最后还要总结一下:实务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时是很难区分的,因为很多条件要企业自已提供,而企业总会有针对性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这也就给了很多人调节利润的空间。当然,通常我们会很专业的称之为——盈余管理!
先锋之家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便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风中传音
会计政策主要包括如下: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方法。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7、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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