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川里沙
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学历的考生需要满足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以下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归纳。
取得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
全日制学历考生,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
1、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2、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2年;
4、硕士学位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位,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的;
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扩展资料
中级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1、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
2、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具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
3、会计:(理解)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或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
5、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打篮球的猫咪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2015﹞6号文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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