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蜜桃桃
必背法条1: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必背法条2:物权法律制度。必背法条3:合同法律制度。必背法条4:公司法律制度。必背法条5:证券法律制度。必背法条6: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必背法条7: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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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质条款无效原因:
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
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
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3、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
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立法初衷:流押合同或者流押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条规定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担保法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一些抵押人出于急需,可能不惜以自己价值很高的抵押财产去为价值远低于该抵押财产的债权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禁止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立法初衷:同上述的禁止流押条款,禁止流质契约的意思主要是:当事人不得在质权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质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质权人所有,即使当事人认为质物与债权价值相当,也不允许订立如此内容的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质条款
土耳其电信
流质条款,流押条款,完全一个意思。流押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债务人就是去抵押贷款的一方举个例子吧,我用我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去抵押贷款,如果你是银行你会借多少?肯定不会超过1000万元吧,一般情况下会借给你700万左右。按照流押条款,如果抵押合同到期的时候我还不上了,我房屋的所有权就直接归银行所有了,很显然你亏大了,因为你本可以将房屋卖掉,还上银行的本息还能剩下200来万。因此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禁止一切流押条款,但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不能因为这个抵押合同中有了流押条款,就不承认这个抵押合同,就不给银行本息了,流押条款的内容自动pass掉就行,其他内容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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